2008年报关员考试各章节重点详解
以下所列内容均为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掌握、熟悉的内容。 第八章 与报关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质量的表示方法
1、凭实物表示 2、凭样品 1、凭卖方样品买卖 (指凭样品) 2、凭买方样品买卖
3、凭对等样品买卖
表示品质的方法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 4、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5、凭产品名称买卖 6、凭说明说和图样买卖
★质量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1)机动幅度条款
为了避免质量条款的规定过于严格造成卖方交货困难,在合同中确定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2)品质公差
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有时难以避免。被国际同行业公认的允许产品品质出现的差异即为“品质公差”。 ★数量的计算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Net Weight)
商品本身重量扣除皮重后得出净重。
但有时商品的包装不便与商品分别计算,特别是某些农副产品,习惯上将包装视同商品本身,忽略不计皮重,这种规定称之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按毛重计算时,则习惯上仍按净重计算。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是指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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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量=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钢板、马口铁)
(5)净净重量:净重扣除内包装的重量以及其他所包含杂物,如水分等的重量。 ★数量的机动幅度
为了便于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又叫“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的百分比。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的“约量”条款的规定,数量的变更幅度不超过10%。 ★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者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和防止出现货损货差。 1、包装的方式
英文单词要熟悉,填报关单的时候要用到。 2包装标志
是指在商品的包装上标明或刷写的各种有关的标志,以便识别货物,有利于装卸、运输、仓储、检验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三种: (1)运输标志: 标准化运输标志包括:
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收货人代号) ②目的地或目的港
③参考号(合同、订单、号码) ④件号
(2)指示性标志
是指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而要注意的事项,一般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注意标志。 (3)警告性标志
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是指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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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内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人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 第四节 贸易术语和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E组术语
EXW(启运)(发货合同)
EXW 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术语
FCA;FAS;FOB(主要运费未付术语)(装运合同)
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术语
CFR;CIF;CPT;CIP(主要运费已付术语)(装运合同)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术语
DAF;DES;DEQ;DDU;DDP(到达)(到货合同)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OB、CFR和CIF的含义
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定装运港)。指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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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其他表示方法:CNF、C&F)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货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三种常用术语的变形 1、FOB的变形
FOB 变形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而产生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买方负担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卖方负责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卖方负责
5、FOBST (FOB Stowed and Trimmed的缩写)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卖方负责
2、CIF的变形跟CFR的变形
为了解决卸货费由谁来承担而产生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 卖方承担 (2)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 卖方承担
(3)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货) 卖方承担(如果有驳船费,驳船费由买方承担) (4)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 买方承担 ★FOB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①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
②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CFR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①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②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CIF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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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FOB价=CIF价-保险费-运费
=CIF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运费 ②CFR价=CIF价-保险费
=CIF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第五节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 1、特点:
班轮运输的特点可概括为“四固定一负责”:
A.“四固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B.“一负责 ”:即货物由班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包括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C.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提单条款为依据。 2、班轮运费的构成
运费总额 = 基本运费 + 附加费 (1)基本运费
按班司的运价表计算。运价表包括:货物名称、计算标准、等级三个部分。 班轮运费计收标准分为:
①按货物的实际重量计收运费,运价表中用“W”表示,(称为重量吨) ②按货物的体积/容积计收,运价表中用“M”表示(称为尺码吨) ③按重量或体积从高计收,运价表中用W/M表示
④按商品价格计收,称为从价运费,运价表中用“A.V表示”
⑤在重量吨、尺码吨和从价运费中选择最高的一种标准计收,运价表中用“W/M or A.V”表示 ⑥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运价表中用“W/M plus Ad.Val.”表示 ⑦按货物的个数或件数计收
⑧有货主和船公司议定,在运价表中用“Open”表示 (2)附加运费
按规定除基本运费外加收的费用。 ①超重附加费 ②超长附加费 ③直航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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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转船附加费 ⑤港口拥挤附加费 ⑥选港附加费
港口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等。 ★租船运输(定期租船、定程租船)
★铁路运输
★航空运输方式
★航空运单
★航空运费
★集装箱运输(特点、货物交接)
★国际多式联运(特征和优点)
第六节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基本险
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平安险(FPA)保险范围:
(1)在运输途中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在运输途中意外事故(如: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等)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跌落海中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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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难后在中途港口、避难港由于装卸、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用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WPA)
等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加上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All Risks)
责任范围:除承担水渍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附加险
《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当投保保险险别为平安险或者水渍险时,可以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的条件加保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险别。
※但是如果已经投保了一切险,就不需要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 (二)特殊附加险(8个险别)
1、海运战争险;2、罢工险;3、交货不到险;4、进口关税险5、舱面险;6、拒收险;7、黄曲霉素险;8、卖方利益险 ★保险金额
如果合同未做约定,根据《2000通则》,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报。
计算公式:保险金额=CIP(或者CIP)价X(1+投报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1、保险费率: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大类 2、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第七节 货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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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
(一)汇付的种类
汇付的种类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Mail Transfer, M/T)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二)汇付的性质及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1、汇付的性质:属于商业信用性质;顺汇性质
2、通常用于预付货款、定金、佣金、货款尾款、分期付款等 ★托收
※是指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方法。属于逆汇。 (一)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Collection on Clean Bill)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2.跟单托收(Collection on Documents)
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指卖方的交单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交出货运单据。它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①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指进口人见票时即须付款,在付清货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②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它是由出口人开制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先向进口人提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赎单。
(2)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
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的承兑为条件,即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去银行付款。D/A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二)托收的使用 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托收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 ★信用证
1、信用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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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C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即使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或者拒绝付款,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有义务付款。 (2)L/C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合同的约束。
(3)L/C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2、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其取得了银行信用,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并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对进口商来说,可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并可提供资金融通。对银行来说也有一定的好处,如收取各种手续费以及利用资金的便利。
第八节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索赔
1、索赔的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2、索赔期限: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惯例,受损害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丧失索赔权。 第九节 进出口业务的主要单证 ★
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对所装运货物做全面、详细的说明,并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货款价目总清单。 ★装箱单
又称包装单、色码单、码单,是用以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
卖方一般都向买方提供装箱单作为的补充,以便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供海关验货和收货人核对货物。 ★提单
提单亦称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一)、性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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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了货物。 2、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运输合同的证明。 3、它物权凭证。 (二)、提单的种类: 1、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可分为:
①清洁提单:是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不良批注的提单。 ②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另加有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2、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
①已装船提单: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②备运提单: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分为:
①“记名提单”即Straight B/L,是指提单的抬头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特定的人收货,不能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因此不能流通。
②“不记名提单”即Bearer B/L,是指提单的抬头栏内不填写收货人,而是留空或者填“To Bearer”叫不记名提单。
③“指示提单” 即order B/L ,是一种可转让的提单。即按不记名指示(To order)或凭记名人的指示(To order of)经常做空白背书转让,持单人凭以提货。 4、根据运输方式,可分为:
①“直达提单”:从装运港装货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的称为直达。签发的这种提单称为“直达提单”。
②“转船提单”: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需要在中途换装另一船只运往目的港,有的甚至换船不止一次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称转运提单(Transshipment B/L)。
③“联运提单”:是指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联运提单,只适用与海运同其他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例如说海陆联运、海河联运、海海联运。 5、根据运费支付方式,可分为:
①运费预付提单:承运人在卖方支付运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②运费到付提单: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提单,待货物到目的港后,由收货人与承运人结算运费的提单。
6、根据提单的效力,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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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本提单:在法律上和商业上都是公认有效的单证。 ②副本提单:仅作为工作上参考之用的提单。 ★海上货运单
简称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 海运单的作用:
1、是承运人和发货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是出运货物的收据
但海运单不可转让也不是物权凭证。 ★航空运单(含义、作用、内容)
★提货单(含义、作用、内容) ★装货单
俗称:下货纸,又称“关单”,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后,向托运人签发的、凭以命令船长收货装运的凭据。 作用:
1、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 2、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证; 3、是承运人通知船长收货装运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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