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论文
——论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论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前不久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作为班长,被“安排”为班级选举小组的组长,对选举也较深入的接触了一些。现在想借此谈谈我对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认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而被选举权是指一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下面再来看看我们的法律是如何规定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其一,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这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中我们得出以下信息: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体现了人民民主,特别是平等权;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是一种基本政治权利,相对于封建专制,具有无比的优越性,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象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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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实中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如何落实的呢?
1. 从专门研究民主政治中人民选举的老师那里了解到:选民划分有48中方法,比如原籍,现居住地,工作单位。。。这给公民真正行使选举权带来很多麻烦,也阻碍了民主选举。
2. 我国禁止公民参与参与选举时,进行拉票等活动,一经发现,将被定为舞弊违法选举。这样有可能导致选民对候选人(参选人)很大程度是不熟悉,被候选人有可能脱离群众。选民简单会也主要集中在小组长参加,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回事。
3. 学生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成为一种形式,很少有学生被选为正式候选人,更何谈成为人大代表呢?这方面需要深思,为什么学生当选后还会被暗中抹掉,在领导胁迫下被迫自动放弃呢?
4. 投票箱不透明,在某些选票站出现选票准备不够的情况,有的选票站空白未用选票太多等。选举成为“花圈”的形式游戏。
5. 差额选举,名不副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现在人大选举15%的差额率,实际操作中,应选名额和侯选名额几乎一致,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差额”性。
6. 候选人产生的方式随意,不正式。只需要有10人联名推荐就可以成为初步候选人,很大的随意性。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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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选举委员会决定,产生正式候选人。还需要一个不一定代表人民意志的委员会决定产生,和民意有可能有偏差。 以上只是我发现的一些不是很合理有待规范改正的地方,但我感觉这样情况下的选举,已经有所偏失民意,并没有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更何谈“人民代表为人民”呢?
其次,关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保障的是每一个公民通过平等地享有投票权来自己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的权利;而被选举权则是通过保障公民的被提名权和候选人的当选权来保障公民享有直接参与社会公众事务管理的权利。被选举权是与选举权紧密联系的一种政治权利。通常被选举权与选举权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同时可以享有被选举权。但是,由于被选举权具有不同于选举权的权利功能,因此,享有被选举权的权利主体资格往往要比享有选举权的权利主体资格更加严格。这是因为选举权通常只涉及到公民个人的政治表达,而被选举权不仅需要享有权利的主体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而且还要能够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一定管理职权,具备必要的管理素质。
所以,在宪法制度上,被选举权是比选举权受到更多的法定条件限制的政治权利。另外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选举权是权利也是权力,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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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
民主选举,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说到底是社会的极大进步。我们有理由也必须继续坚持民主选举。所以我们必须积极面对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作为学生,我也只能从面上谈一下。第一:切实完善和落实有关选举制度和程序,在制度上,立法上继续晚上;第二:努力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这才是更好的落实解决选举中问题的关键所在。解决基层选举中存在问题的长远之计在于人的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即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第三:加强对选举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为贯彻执行选举法铺平道路。第四:强化选举法制宣传力度,为成功的选举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五:就是加强选举监督,更好的落实公民的选举权的行使。建立健全各级的监督机制,对选举进行有力的监督,从组织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
民主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根本,只有保证好民主权力的实施,才能保证国家的富强与繁荣。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保障行使,无疑是其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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