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坏、丢失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填写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并按以下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单价在 500 元以下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告单, 经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财
务处审批。
单价在 500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告单,附有三名以上技术人员
签字的鉴定书,按其使用方向报主管部门及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告单,按其使用方向报主管部门及财务部审
核,报总经理审批。
发生事故、失窃而受到损失,应立即报保卫部门查处,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告单,保卫部门
签署意见,分清责任,按其使用方向报主管部门及财务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对丢失或损坏的资产,凭财务部提供的财务收据及相关材料,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清帐手
续。
家具损坏、丢失,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告单,经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财务部审批。 二、赔偿金的收缴 :
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赔偿人的经济情况决定一次赔偿或分期赔偿。并由赔偿人所在部门负责催还,由财务部门负责收款并开具收据。对拖欠不交者,财务部门从工资或奖金中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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