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全镇危险化学品底数,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证照手续不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行为,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安委办、派出所、交警队、民兵、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四、整治任务
(一)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统计排查油气等,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设施,罐区危险作业要升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罐区安全保障能力,对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和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的全面检查,对仓库内和储罐区的危险作业,要求企业有关负责人实施现场监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二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
管职责的部门,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等重要设备安全管理,要配备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提高监控的敏感性、及时性,对温度、压力、流量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努力提高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泄漏事故的能力。四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强化对危化品罐区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安全风险监控,提升审批管控等级要求,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要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要求,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公安派出所、中心校、标段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
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镇安委办、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四)开展加油站点安全专项整治
镇安委办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加油站点继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个登记建档,对已纳入安全许可的柴油加油站点和无证汽油加油站点符合条件的,督促其严格按程序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完善手续,确保安全合法规范经营,禁止无证非法经营行为。
(五)开展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镇安委办、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期间重要节假日和高温雨季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今年我国汛期提前、降水偏多、恶劣天气增多的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部位的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防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集中整治阶段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治职责及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全镇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督导检查阶段
镇安委办和相关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环节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整治项目的进度、
应急救援预案的补充完善培训和演练等情况。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要认真总结历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镇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要强化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XXXX号文,《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分厂编制了《XXX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分厂用于生产的化工原料、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等军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严格落实集团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
患,及时治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档案,抓好基础工作
1、分厂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储存数量、存放地点、建立台帐。
2、分厂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分厂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资料档案。
3、分厂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需组织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对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再次进行辨识,将岗位安全与职业危害风险告知相关操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内容。
(二)、开展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1、分厂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进 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分厂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3、分厂加强应急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器材、设备物资。
4、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挂账。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检查
1、分厂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了安全整治专题会,安排部署工作,并制定分厂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
2、分厂由领导带队,对分厂全面开展了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了登记挂账。(二)、集中整治
分厂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了相关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XX日前对问题和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三)、巩固提升
分厂将于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自查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全部完成整改。
XXXX XXX年X月X日
第三篇:2010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2010年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产业安全发展结构调整、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全力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是涉氨、涉氯、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有毒气体、电石等重点行业和使用危险工艺、去年以来发生过伤亡事故、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和规模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XXX 县政府办副主任 XX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XXX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XXX
县经济贸易管理局副局长 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XXX
县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XXX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XX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XXX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XX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XXX
县运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联系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大产业安全发展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全县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1、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源头管理,引导企业按规划依法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对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的相关工作。对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并上报注销或提请政府关闭。联合环保部门,督促上述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原料、设备设施的废弃处置工作。
3、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
(二)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改造提升。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
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督促XXXX冶炼有限责任公司、XXXX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XXX矿冶有限公司、XXX矿冶有限责任公司、XXX矿冶有限责任公司、XXX有限公司、XXX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措施。指导和督促以上企业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反应装置,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并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改造。
2、抓好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继续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应用;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储存装置,必须配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三)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建设。按照“产业集聚”
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从2010年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并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和进区入园。
1、督促位于城镇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以及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生产企业尽快落实搬迁计划,限期搬迁。
2、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未入园进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落实企业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或每半年定期聘请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2、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准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全单位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3、严格执行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安监局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把履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4、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0年80%生产企业通过县级三级认证。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动态的实时监控。
2、督促危险化学品发货单位认真落实发货环节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3、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承运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并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监控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道路运输事故的能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
5、依托现有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0年4月至12月,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工作领导,各乡镇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单位自查自改阶段。5月30日前,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自查整改方案,落实机构或专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于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停产停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向县安监局报告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安监局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
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情况,是否聘请安全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定期报告制度,是否做到事故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看是否遗漏未检查到的事故隐患;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
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三是对照《自治区委安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检查各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修、动火、临时用电和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是否实行加强管理,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和制度,是否开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反“三违”活动。对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汇总,以迎接自治区、市督查组督查。主要内容:一是组织部署情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等情况;二是评估各乡镇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通过查阅文件、座谈和现场抽查,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是深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指导企业加强自动控制改造、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等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等情况;三是检查危险化学品事故配合查处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在前四个阶段工作基础上,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回头看”总结活动。各乡镇要针对前四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单位落
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推进自动化控制、标准化创建和专家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成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信息报送。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各乡镇要将分阶段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情况,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篇:幼儿园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幼儿园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严格管理,为使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危化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史彦玲
副组长:郭晶辉 成员: 全体职工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二、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
1、危险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收
1、危险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收
2、、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建立值班看护制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长期共存和混存对怕潮、怕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要指定专人管理,专库保存,必要时应建立双人保管,双人领发登记等制度
4、经常检查通风、防火、防暴安全设施 第五篇:全镇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全镇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省和泰州市、泰兴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10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领、换证率100%,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加强化工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复训率达100%,化工生产企业的重要危险岗位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3、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和安全预评价率达100%;
4、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缴足风险抵押金;
6、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实现由传统监管向科学监管转变。
二、范围和对象 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臵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继续深化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大力度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在化工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对未完成现状安评和安评不合格的企业不予进行工商年检。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抓好已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工作。
2、认真开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促和指导企业深入排查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形成“长期排查、定期报告、限期整改、跟踪督查、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一是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品使用企业、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存在较大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为重点,从提升本质安全度入手,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臵、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二是要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防控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要彻底摸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具体情况,提出“转、停、搬、关”意见,报请镇政府审定。四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落实监控措施。五是要引导企业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督促企业经常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要内容的“反三违”活动,规范作业行为。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化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对于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企业危险单元,彻底改变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臵、紧急泄压装臵和紧急停车装臵,有条件的企业加装DCS自动控制装臵,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督促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要求,调整、配全安全从业人员,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四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五是督促并指导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
点反应装臵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工作
1、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换证工作。执行严格的换证条件,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证后的安全监管,对领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2、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市场秩序。安监部门要坚持审查标准,严格申报领证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消防验收,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市场管理力度,对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予年检。
3、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设立批准制度。要按照镇政府明确的投资额、规划区域以及禁止限制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提高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审查,禁止使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切实规范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开展对在建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执行情况的调查摸底,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开展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化学品登记,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
2、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通过认真自查自纠和自评考核,确保在5月底前全部达
到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有条件的企业争取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家对已取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同时追踪督查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争年内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考核验收。
3、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本单位事故应急知识等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4、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监、公安、交通、质监部门要定期开展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单项整治工作
1、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专项整治。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质监部门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单项整治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货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及装卸的各项规定。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臵环节的专项整治。环保部门要与安监、公安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臵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臵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特别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监督其将剩余和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落实利用或
处臵单位,落实处臵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利用或处臵完毕。
3、加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底数。安监、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健全和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制度。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
四、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1、部署发动阶段(4月份)。部门、企业、各村(居)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专项整治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镇安委办。
2、企业自查阶段(5月份)。各部门、村(居)要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工作计划。
3、全面整治阶段(6月至10月)。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治职责及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全镇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部门、村(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实地抽查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做好迎接市安委办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镇安监、公安、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安全监管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部门、企业、各村(居)要认真总结历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跟踪督查,狠抓落实。镇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4、严格执法,强化追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因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溪桥镇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全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发挥村级组织在交通安
全工作中的作用,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问题。要认真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决议,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反馈交流,主动争取部门支持。各职能部门也要对各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尽力帮助解决相关矛盾和困难。
2、强化源头监管。派出所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车和驾驶人从事校车活动。清理登记拖拉机、摩托车、低速汽车等“五小”车辆。对“五小”车辆驾驶员,要把好考试审核关,加强培训,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派出所、农机部门要严格把好办牌办证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要坚决查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强制报废。
3、严查严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派出所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要会同交通、农村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查处报废车辆、无牌车辆上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要坚持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不放过,当事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查禁一批违法行为,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者,达到教育一批群众的目的。
4、加强镇区交通秩序整治。要以解决府前街、集贸市场交通秩序混乱为重点,派出所、建房科、集镇办要集中力量整改和规范府前街、集贸市场和南沙东西街市场秩序,重点解决两个地方的占道经营,加大东方停车场管理力度。
5、加强校车监督管理。派出所、安监、教办要坚决执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审报制度、安全督查制度、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好接送学生车辆,并认真进行检测检验,严禁各种不合格车辆上路接送学生。对车况不好的有证营运车辆,要责令检修,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对使用农用车、电瓶车或其它改装车辆接送的,坚决予以取缔。要进一步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从源头彻底消除交通
安全隐患,确保全年实现:不发生无证照车辆接送学生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不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因超载、超速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因学生违章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车况、路况等问题引发交通事故的“四不”目标。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派出所,增设上放学学生疏散进出口,维持好上放学交通秩序。
6、大力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公路管理站、派出所、安监、村建科对全镇道路,特别是主干公路、乡村道路、解放桥到南沙、溪桥大桥到刘陈的主要干线每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频发、易发路段,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要严格按照“谁建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费渠道,明确养护责任。加强巡查管理,对长期占道堆物、摆摊设点,影响通行安全的,要坚决取缔。对沿河、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要迅速采取必要的工程改造措施。
7、大力推进交通安全“五进”活动。要继续把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贯穿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始终,做到宣传工作有网络、有目标、有场所、有资料。派出所要制定宣传方案,明确每个时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要按照《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道路创建规范》的要求,继续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学校、企业、道路创建活动,完善“镇区—村—厂—学校”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对一切漠视他人生命安全,肆意违法、故意违法、严重违法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文明交通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赵新芳为组长,公路管理站、派出所、村建、教办、综治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2、严格落实责任。各村“一把手”是本辖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是抓好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相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到村委会,落实到基层各单位。
溪桥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根据市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公安、安监、三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整治对象及目标
以商场(超市)、宾馆(招待所)、歌舞厅、浴室、网吧、游戏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对象,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督促各单位彻底整改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迅速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并召开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动员部署会,通过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消防安全保证书》,使每个场所熟悉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动员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派出所要联系消防大队结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将消防安全疏散的要求在法律文书中载明,多渠道部署专项整治活动。
2、监督检查阶段(5月至6月)
各单位、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分片包干、一个不漏”的原则,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及存在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书面报告。
3、执法查处阶段(7月至10月)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抽样性监督检查等形
式,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复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仍然没有进行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消防重点工作之一,要掌握执法程序和工作要求。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本上确保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2、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专项整治活动过程,既是消防执法的过程,也是宣传培训教育的过程,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其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自觉性。对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树立正面典型;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
3、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对工作不力,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的,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各单位要抓住专项整治活动的契机,切实开展全镇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全镇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促进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根据《2009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断完善企业安全条件,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完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基础工作,提高烟花爆竹仓储水平和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结合,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措施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各岗位分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要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和正常的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指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申报工作,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镇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村要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户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提高“打非”工作效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经营企业加强培训、学习和教育,切实将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等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位从业人员。全面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努力提高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三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科内,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四、整治计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的工作方案,层层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0月)。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重点围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有序地开展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各村(居)、各职能部门对照方案全面组织自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并于11月底20日将工作总结上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项督查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各村(居)、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隐患治理年”活动。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检查标准,从根本上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强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加强经营活动管理。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依法进行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引导、行政监督等多种手段,推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4、严格标准,加强监管。镇安监科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检查
验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发现的隐患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或取缔关闭。对因整治工作不力、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将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溪桥镇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整治方案:
一、范围和目标
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为施工中的各类坍塌和高空坠落事故以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预防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临边和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通过有重点地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有效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目标:杜绝等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村建站、国土所、安全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建站内,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和督查。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底前)。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8月)。各施工企业按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查找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9月至10月)。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下组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四)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
结,上报有关总结材料,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村及企业按规定进行查处。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长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包头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畏难情绪,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在北京“国庆节”期间及第三阶段,要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
(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文明施工,搞好施工安全质量达标,促进建筑施工水平提高。村建站、建筑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包头认真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继续推进文明科室、文明单位、文明工地创建,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控制。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包头要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效控制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现场要针对洞口、临边作业情况,制订专项防护方案。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个体工匠包头要严格执行验收、检查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包头要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支付、使用管理,添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劳动保护水平,改善现场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强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设施使用管理。要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要求,建立危及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淘汰制度,淘汰一批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完好。
(四)强化监控,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村(居)、建筑施工单位负责
人和个体工匠包头应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对存在的隐患按规定划分危险等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控责职。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高效。对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五)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市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村(居)及村建职能部门、建筑施工单位要依据《江苏省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泰兴市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泰兴市乡、镇村镇建筑服务站(建筑业服务站)岗位设臵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农村建筑市场管理并抓好以下几点:
1、各村(居)、村建站及建筑施工单位应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村(居)、施工单位可通过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知识方面进行宣传。村建站应强化建筑工匠从业资格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在建房审批时下发《施工须知》,明确施工管理上重要安全管理环节,提高建房户及施工工匠的安全防范意识。
2、各村(居)、村建站应强化个体工匠资格审查和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确保所有在建户与承建工程的工匠包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都要签订好质量安全合同,都能持证上岗。并充分利用巡回监察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时机,抓好个体工匠的资格复查和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复查,坚决杜绝无证施工和越级施工,力求从源头上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施工质量低劣,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应降低资质(格)或取消其从业资质(格)。
3、各村(居)、村建站及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并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应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抓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分管建房负责人应确保到在建户(单位)安全督查不少于3—4次,村建站安全管理人员应确保到在建户(单位)不少于1—2次,建筑施工单位、个体工匠包头应配备好工程质量安全专职管理员,明确管理职责范围,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做到警钟长鸣,长
抓不懈。
各村(居)、村建站要加强自身建设,应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宣传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事故不断、施工质量低劣的施工单位或承包人,要禁止其承建工程,努力将安全管理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前控制转变,确保农村建筑市场安全有序和社会稳定。
溪桥镇2009年特种设备(起重机械)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遏制起重机械事故高发态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解决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消除起重机械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起重机械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全镇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定义,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第31号)的各类起重机械,重点是工厂、码头、货场内使用的起重机械,特别是冶金(铸造)企业及隐患较多、管理薄弱、安全意识淡薄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
三、主要措施
1、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拒绝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维护起重机械生产的良好秩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制造、超范围制造、出借许可证、许可资源变化等问题;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型式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制造、安装监督检验;是否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使用起重机械,坚决取缔使用无证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起重机械,严肃依法查处未依法注册登记、无证操作、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了注册登记、
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报告所提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
3、深入推进冶金(铸造)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局苏质技监特函[2008]40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对于列入整治计划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起重机械,应当采取严格的监控使用措施,镇辖区内凡是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在200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制定2009年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采取多种有效宣传手段,宣传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形成整治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要组织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同时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6月至9月)。镇工业三产办要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要与市质监、安监等部门沟通定期指导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取得实效,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所查安全隐患,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落实整改资金,明确责任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至12月)。10月份镇工业、三产办将组织对本镇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初查、初验,并将检查、验收材料报市安委办和市质监局。12月份,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实地抽查部分起重机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镇安委会成立以镇工业办负责人为组长,镇安监、三产、交通、电力、工商、水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办内,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起重机械安全知识和法规规范,增强劳动者、管理者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大力表彰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曝光典型事故和严重事故隐患,公布重大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形成有利监督到位的社会氛围。
3、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镇工业办、安监、三产、交通、电力、工商、水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4、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工业办、安监科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各经营单位开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因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追究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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