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91号)
第二章第七、八、九、十、十一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 (三)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重(2000)43号;
二、申请条件
本市境内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都必须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依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一)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已经批复; (二) 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复;
(三) 已经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四)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 项目总投资、资本金、年度投资已基本落实;项目法人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六)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完成\"四通一平\",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七) 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工程招标,确定了施工队伍;
(八)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九)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
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 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监理招标或监理的工程已委托了 监理单位;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陇南市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
务大厅补办件通知单》,并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承诺件通知单》;
(三)现场检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人员按标注进行现场检查;
(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
许可的决定;
(五)发证: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打印发证,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通
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打印发证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0939) 投诉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0939) 网 址:
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年检
一、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令第293号)第二章第
七、八、九、十、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 (三)《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23号);
二、申请条件
在市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在市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以上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
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市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年检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补办件通知单》,并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承诺件通知单》; (三)现场检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人员按标注进行现场检查;
(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签收: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进行签收,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受理范围内的6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5个工作日。受理范围外的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0939) 投诉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0939)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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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年检
一、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令第293号)第二章第
七、八、九、十、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 (三)《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23号);
二、申请条件
在市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在市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以上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
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市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年检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补办件通知单》,并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承诺件通知单》; (三)现场检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人员按标注进行现场检查;
(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签收: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进行签收,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受理范围内的6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5个工作日。受理范围外的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0939) 投诉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0939)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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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一)《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建重[2002]83号;
(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编制与管理办法》甘建设(2006)325号;
二、申请条件
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构筑物等工程(含小区建设项目、专业工程中的房建工程和房屋维修工程);县城以上城市规划管理区内的供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供热工程、煤气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也完成。
三、申报材料
(一)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文件及附图等; (三)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一式四套); (四)工程勘察报告书(一式两份); (五)结构计算书;
(六)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设计资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补办件通知单》,并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承诺件通知单》; (三)现场检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人员按标注进行现场检查;
(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签发: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进行签发,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受理范围5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3个工作日,打印发证1个工作日。受理范围外的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0939) 投诉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0939)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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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一、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建工[2001]173号;
二、申请条件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建设项目和按基建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属文件;
(四) 建设单位已向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认可文件;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补办件通知单》,并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承诺件通知单》; (三)现场检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人员按标注进行现场检查;
(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签收: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进行签收,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0939) 投诉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0939)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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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一、法定依据
《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甘建设[2000]48号
二、申请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填报了《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一式四份)。
三、申报材料
审查机构提交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一式四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服务对象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报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补办件通知单》,并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承诺件通知单》; (三)审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签发: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进行签发,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3个工作日,签发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0939) 投诉电话: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0939)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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