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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专任教师首次岗位职级评定(指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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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专任教师首次岗位职级评定(指导)条件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专任教师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一)必备条件

申报者应履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博士生导师,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任正高职务满4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二级岗位职级评定:

1. 学术责任与荣誉 A01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A02 “973”首席科学家 A03 “863”领域专家

A0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A05 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 A06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A07 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大师或杰出人才;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

响,为学校赢得极高声誉者(需提供佐证材料) 2. 教学科研奖励

A08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2名或二等奖的第1名

A09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

1

--

个人排名第1

A10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1名

(三)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职务满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或任正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条件两条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岗位职级;或任正高职务不满6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条件三条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岗位职级: 1. 学术责任与荣誉 B01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B02 现任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

工程中心负责人

B03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B0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B05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B06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B07 国家教学基地负责人

B08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B09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B10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B11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B12 教育部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2. 教学科研奖励

B13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

B14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2

B15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B16 国家教材二等以上奖的第1名

B17 教育部科技三大奖特等、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

2

B1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个

人排名第1名

B19 省级及其他部级科技(人文社会)三大奖一等及以上奖的第1名 B20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的第1名

3. 教学科研项目

B21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B22 “863”目标导向类项目负责人或“863”重点、重大课题负责人或科

技部重大、重点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B23 近6年“973”课题负责人

二、教授三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一)必备条件

申报者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任正高职务3年及以上,满足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三级岗位职级: 1. 学术责任与荣誉 C01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C02 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

负责人

C03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C0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C05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C06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C07 国家教学基地负责人

C08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C09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

C10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C11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C12 教育部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2. 教学科研奖励

C13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

C14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2

C15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C16 国家教材二等以上奖的第1名

3. 教学科研项目

C17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C18 “863”目标导向类项目负责人或“863”重点、重大课题负责人或

科技部重大、重点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C19 近6年“973”课题负责人

(三)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职务满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或任正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条件两条以上者可申报三级岗位职级,或任正高职务不足6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条件三条以上者可申报三级岗位职级: 1. 学术责任与荣誉

D01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D02 湖南省教学名师

D03 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跨世纪优秀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

选者

2. 教学科研奖励

D04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6名或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前2名 D05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6名或二等奖的前4--

4

名,三等奖前2名

D06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的前2名

D07 教育部科技三大奖特等、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2名 D0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个人

排名第2名

D09 省级及其他部级科技(人文社会)三大奖一等及以上奖的前2名 D10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的第1名

3. 教学科研项目

D11 近五年“863”专题负责人2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

金2项及以上或主持单项500万以上的科研项目者

学校发展急需的杰出人才(A07),经校长提名、学校岗位职级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审,可评定为教授二级、三级岗位职级。 三、教授四级岗位职级申报指导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胜任并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历年考核合格。 四、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职级申报条件指导意见

申报者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考核合格。原则上获副高职务满10年可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职级,获副高职务满5年可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职务。获副高职务人员可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职务。副教授一级、二级岗位职级评定的学术条件由各单位制订,经各单位岗位职级专家组通过后执行,并报校岗位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指导条件

申报者教学科研等任务饱满,工作效果良好,近三年考核合格。原则上获中级职务满12年可申报讲师一级岗位职级,获中级职务满8年可申报讲师一级岗位职级。获中级职务人员可申报讲师三级岗位职级。讲师一级、二级的学术条件由各单位制订,经各单位岗位职级专家组通过后执行。 六、助教一级、助教二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指导条件 (一)助教一级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1.获初级岗位职级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5

--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且考核合格。 (二)助教二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指导条件 获初级职务且考核合格。

(三)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且考核合格。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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