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安全倡议书,全文如下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学。非学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违反上级规定,在假期办班辅导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要负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以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严格尊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校无关;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负责。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监护人不愿意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节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15,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校长签字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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