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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胸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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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胸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统一公司形象,规范公司胸卡的制作、佩带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特殊原因不需制作胸卡的员工除外.

第三条 原则:凡本公司的员工全部在试用期内制作胸卡,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佩带胸卡,包括通过调派到本公司参加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胸卡的制作:

1、 公司新员工在报到后10日内交照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胸卡。

2、 胸卡照片要求:标准一寸蓝底彩照,着白衬衫,佩带领带.衬衫钮扣全部扣好,如无特殊情况请不要戴眼镜.

3、 如丢失胸卡,需及时补办,由部门经理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补办胸卡成本费100元由个人负担。

第五条 胸卡的佩带:

1、 胸卡是员工考勤管理的必备卡,所以正常工作时间,在公司范围内,必须佩带胸卡。

2、 胸卡为公司标志,员工有责任对其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抹、毁坏。

3、 工程人员在工地进入机房时应携带胸卡,在现场工作时可统一放置在明显位置,如机房入口处等。

第六条 胸卡的交还: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必须将胸卡交回人力资源部。如不能交还胸卡,应退回100元成本费。

第七条 胸卡的销毁:

1、 离职人员交还的胸卡由人力资源部定期销毁.

2、 公司更新胸卡时,所有收回的旧胸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销毁。 3、 销毁胸卡时,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防止流失。 4、 如已收回仍未销毁的胸卡保管不当,有丢失、外传的,追究相关保管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 胸卡的更新:

1、 对严重磨损、变形的胸卡,人力资源部予以回收、更新。 2、 由于个人原因损坏的胸卡,重新制作成本费100元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 公司员工胸卡的制作、发放、更换、补办、销毁及保管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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