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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购物中心租赁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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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民贸百货大楼

(合同编号: )

国际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活跃市场经济,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及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商铺位置、面积以及经营范围: 商铺名称:二连市民贸百货大楼国际购物中心

商铺位置:二连浩特市前进路八号 楼 区 号,租赁面积为 ㎡(含公摊,其公摊面积暂按40%计算,待正式核定的公摊比例出台后,以城建局测绘中心权威核定公摊面积为准。)

商铺经营范围: 。 商品经营品牌: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有效期为 年。

即自 201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愿意继续租赁,出台后应提前于租赁期满45日前通知甲方,双方就租赁条件重新协商,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权。

至租赁期满前45日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将重新准备招租工作。

注:如甲方开业时间推迟,甲方需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但甲方整体开业时间推迟不超过一个月。如甲方开业时间推迟,租赁期限依照开业时间顺推。 三、履约保证金,选择 种为履约保证金: 1、以一年租金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即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 )。 2、以500元/㎡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 )。 3、以200元/㎡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 )。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拖欠租金、物业费等费用、不遵守商场管理制度,导致商场经营混乱及停业、严重损害商场商誉等违约行为,以及其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及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部分,乙方须在15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补足,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的全额保证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并保留其他行使索赔的权利。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没有拖欠商场物业公司的任何费用,履约保证金将在7日内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乙方为老百货(蒙客隆)临时商场返租商户,凭老百货(蒙客隆)临时商场交费收据以及蒙客隆临时商场租赁合同可减免相应金额。

四、按照乙方商铺租赁年限以及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标准,乙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

1、优惠后第一年商铺租金、物业费以及取暖费收费标准为:

商铺月租金 元/㎡,月租金合计为 元;物业费月收费标准为: 元/㎡,月物业费合计为 元;取暖费以建筑面积 ㎡为计量单位,由公司代收代缴,取暖费收费标准为 元/㎡/年,其中商铺增高费为 元,

取暖费合计为 元。

2、优惠后第二年商铺租金、物业费以及取暖费收费标准为:

商铺月租金 元/㎡,月租金合计为 元;物业费月收费标准为: 元/㎡,月物业费合计为 元;取暖费以建筑面积 ㎡为计量单位,由公司代收代缴,取暖费收费标准为 元/㎡/年,其中商铺增高费为 元,取暖费合计为 元。

3、优惠后第三年商铺租金、物业费以及取暖费收费标准为:

商铺月租金 元/㎡,月租金合计为 元;物业费月收费标准为: 元/㎡,月物业费合计为 元;取暖费以建筑面积 ㎡为计量单位,由公司代收代缴,取暖费收费标准为 元/㎡/年,其中商铺增高费为 元,取暖费合计为 元。

4、优惠后第四年商铺租金、物业费以及取暖费收费标准为:

商铺月租金 元/㎡,月租金合计为 元;物业费月收费标准为: 元/㎡,月物业费合计为 元;取暖费以建筑面积 ㎡为计量单位,由公司代收代缴,取暖费收费标准为 元/㎡/年,其中商铺增高费为 元,取暖费合计为 元。

5、优惠后第五年商铺租金、物业费以及取暖费收费标准为:

商铺月租金 元/㎡,月租金合计为 元;物业费月收费标准为: 元/㎡,月物业费合计为 元;取暖费以建筑面积 ㎡为计量单位,由公司代收代缴,取暖费收费标准为 元/㎡/年,其中商铺增高费为 元,取暖费合计为 元。

商铺租金以及物业费交纳方式: 按月收取 。 商铺租金以及物业费交纳时间: 每月25号至28号 。 取暖费交纳方式以及交纳时间: 每年9月1号至5号一次性收取 。 商场二次照明用电依照二连供电部门规定价格加电损费用收取。

五、其他费用:租赁期内的电话、宽带等其他商业活动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按时缴纳,不得拖欠。 六、装修及改造条款

1、百货大楼国际购物中心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地面、吊顶、公共区域造型、装饰柱由公司统一装修(商场隔断、吊眉以及玻璃幕墙由百货大楼统一安装,如商户需自行改动要经商管部门报批,审核合格之后方可进行);

注:乙方租赁经营部分的装修除隔断费用由百货公司承担其余费用均由租赁户自行承担,且需严格按照商场统一规划要求、装修方案以及装修时间,自己装修或委托装修公司统一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赁经营部分的装修:甲方在 2012 年 7 月 30日 至 8 月 5 日开始通知乙方进场装修。如甲方主体进度提前,可提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但乙方必须在2012年 9 月 5 日前完成装修以及清场工作。设计方案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未按时完成装修的或是乙方装修方案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同时乙方交纳的装修保证金甲方(商管部)有权不予退还。 3、在后期经营过程中,甲方为改善商户经营环境进行升级改造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如乙方未给予配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商铺保证金不再退还。

4、在后期经营过程中,乙方对商铺进行装潢、装修、改造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 5、乙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议终止后,原乙方提供的货柜、货架等一切可移动设施,归乙方所有。

6、乙方终止合同(包括合同到期)应保持商铺的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商铺(包括设施、地板)恢复原状,并不得有损相邻商铺,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将商铺恢复原状,甲方对乙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乙方在装修、装饰、装潢专柜的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消防安全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并对其实施罚款。

8、商铺装修完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按时营业,不得无故不营业,如乙方装修完后连续三日未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的或者连续三日处于无营业状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由甲方全部扣除、无条件收回乙方承租商铺。 七、甲乙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铺设施完好以及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甲方负责各项设备的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

2)甲方负责对楼体灯光调配等一切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撤柜不经营的或分租、转租的,应提前4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第三方到商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负责人在三天内清场,由甲方重新招商租赁。

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在合同租赁期内发生转租/转让等,商管中心将收取50元/次变更登记手续费,该费用由引起该变更的乙方承担。

2)合同期满或因乙方主观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立即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3)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既不续租也不撤出商场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租赁费。

4)乙方布局须与甲方的整体布局和规划一致。如遇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变动的,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5)工商、税费:乙方自行承担和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关于安全:乙方在正常营业期间为所租赁区域安全负责人,应注意经营安全且需严格按照百货大楼国际购物中心物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关于消防、火警、水灾、治安事件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一切开支及因此产生索赔、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7)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①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五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②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5日,甲方除向乙方追缴应缴租金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8)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柜内涉及装修改动,增减照明器具或使用任何电器设备,均需事先申报甲方管理部门,经甲方审批并在甲方物业部门监督管理下方可进行,乙方负责一切费用。

9)乙方如欲在本商场内的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做布展、广告、加装设备或在甲方营业场所内举行促销、发布会、模特表演等活动,应与甲方运营部门联系,经甲方审核并由乙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实施。

10)乙方对专柜的设施及商铺商品妥善保管、定期盘点,甲方建议乙方投火险、水险、盗险等一切财产险。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其他必要的资信资料。

12)甲方原则上不同意乙方带儿童(12岁以下)入场,如乙方带儿童入场,儿童监护权需由乙方负责;如对甲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商铺用途及经营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内,只能用该商铺承租经营 类 品牌商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想更换经营的产品种类、品牌,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商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得到商管中心同意后方可更换,不得擅自变更。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业态、品牌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经营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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