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一、 公司的解散 1、 自愿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2、 强制解散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2) 法院依据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3、 破产 (1) 债务人申请 (2) 债权人申请 二、 清算
1、 清算期限:除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其他应当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 清算组织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 清算组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 通知与公告
(1) 清算组在成立后1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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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3)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45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 债权、债务与清偿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3)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报股东确认。 (4) 制定清算方案
(5)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6)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6、 清算财产的评估与处置
7、 清算终结: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三、 注销登记
1、 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2、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消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完税证明
(6)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 破产程序 1、 破产申请的提出 2、 破产申请的受理 3、 通知、公告 4、 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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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破产宣告 6、 债权人会议 7、 破产和解 8、 破产清算 9、 破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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