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峰化工 资金占用担保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资金占用、担保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对拟将未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没有发生。 公司本次拟对控股子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在汉华制药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后同意为其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目前,公司担保行为没有发生。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建峰化工 资金占用担保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建峰化工独立董事资金占用、担保独立意见签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