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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管 理 规 定 编 制: 人力资源部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2020 年 月 日
LOGO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文件编号 版次 页码 生效日期 -HR- A/0 2 of 8 2020.*.* 序号 1 新版发行。 修订内容 版次 A/0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LOGO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次 页码 生效日期 -HR- A/0 3 of 8 2020.*.* 1、目的、释义与原则 1.1目的:保障公司及非全日制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为公司非全日制用工管理提供依据。 1.2释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原则: 1.3.1雇用有非全日制员工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同时有富余的胜任工作的全日制员工。 1.3.2先统筹调整安排全日制员工,后考虑使用非全日制员工。 1.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各单位因生产效率提高或产量减少产生富余的非全日制员工一律终止辞退。 1.3.4富余全日制员工符合公司相应岗位要求和用工条件未安置的岗位不允许用非全日制员工。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 2.1.1负责非全日制员工的登记备案、招聘、体检、录用、付酬管理、监督检查、制定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终止辞退等工作。 2.1.2负责非全日制员工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2.1.3建立非全日制员工名册备查。 2.2生产部:负责对非全日制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知识培训,并制LOGO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次 页码 生效日期 -HR- A/0 4 of 8 2020.*.* 定签订非全日制员工《安全协议书》。 2.3各用人单位 2.3.1贯彻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负责做好非全日制员工招用前相关制度、报酬等解释工作。 2.3.2负责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安排、考核鉴定及日常管理。 2.3.3按公司授权由单位负责人代表公司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用工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非全日制员工的招聘、体检、录用、终止或续订协议、辞退等工作。 3、工作程序 3.1需求: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非全日制员工需求报告,包括需求人数、工种及岗位素质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用人单位所提出的用工是否与生产需求相符。 3.2审批:经审核同意的非全日制员工需求报告提交管理副总审批,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单位。 3.3确定初步人选: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单位根据社会非全日制员工储备情况进行考评筛选及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3.4组织体检:对拟招用的初步人选,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体检。按行业有关卫生标准,为保证所招用的非全日制员工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体检凡患有职业禁忌症、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适应岗位的疾病者不予招用。 LOGO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次 页码 生效日期 -HR- A/0 5 of 8 2020.*.* 3.5招用人员的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体检报告,对体检不合格者通知其不予录用,合格者报送管理副总审批。 3.6办理招用手续: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下文公布招用人员名单。 3.7签订协议: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结果通知相应人选到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根据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各用人单位须对相应人选做好相关制度、报酬等解释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与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和《安全协议书》,签订协议时间从管理副总审批同意之日算起。 3.8岗前培训: 3.8.1培训:人力资源部组织被招用的非全日制员工进行公司级岗前培训,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包括岗前安全教育,岗前生产、质量、设备工装以及管理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3.8.2上岗考核鉴定:对技能操作岗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单位、质量部、生产部对非全日制员工进行岗位/工种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鉴定(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评),并填写《上岗资格考核鉴定表》存档。 3.9不经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私自用工,否则按有关规定从重考核。 4.用工报酬及支付方式 4.1非全日制员工的社保关系不在公司,其报酬中包含了由公司缴LOGO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次 页码 生效日期 -HR- A/0 6 of 8 2020.*.* 交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费用,由其本人及社保关系所在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部门办理缴交。 4.2享受公司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非全日制员工的报酬按以下办法支付: 4.3.1在后勤工作的非全日制员工按事先约定好的报酬支付。 4.3.2生产定额岗位非全日制员工的工时收入与全日制员工同工同酬。 4.3.3车间造册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4.3.4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发放。 4.3.5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管理 5.1非全日制员工性质:非全日制员工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变动所进行补充的阶段性临时用工,其档案户籍关系不调入公司。 5.2非全日制员工招聘优先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专业(工种)对口的公司近六个月内因生产不饱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品行良好,身体状况良好的人员;其次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的社会青壮年。 5.3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一线生产岗位或服务于一线的辅助生产岗位,后勤岗位原则上不允许招用非全日制员工,如确需要,需经管理副总批准。非全日制员工不占单位定员指标,由公司进行总量控制。 5.4关键工序岗位、重点设备操作岗位原则上不允许招用非全日制LOGO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次 页码 生效日期 -HR- A/0 7 of 8 2020.*.* 员工,但因生产经营急需,经公司批准同意招收储备的技校生除外。 5.5日常管理 5.5.1非全日制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质量、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由用人单位按同岗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及考核。 5.5.2经批准招用的非全日制员工,各单位可以按生产情况在一线定额操作岗位之间灵活调配,但须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5.3各单位须记录整理保存好有效反映非全日制员工的生产工作、素质技能情况的材料,随时能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作为非全日制员工优先续签调查核实比较之用,包括:安全生产、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产品质量、素质技能、劳动纪律等情况。 5.5.5对工作表现较差的非全日制员工,公司将终止或提前解除用工协议。 5.6用工期限: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的期限原则上每期为3个月,协议期满后,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表现择优续订用工协议。 5.7非全日制员工协议期间的权利、义务等按《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5.8按照岗位需要,公司给予提供(借用)非全日制员工必须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口罩、防护眼镜等)和基本的劳动工具。 5.9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半年,可按规定享受工作服福利。 5.10公司或非全日制员工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用人单位应LOGO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次 页码 生效日期 -HR- A/0 8 of 8 2020.*.* 在非全日制员工离开公司3天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监督 非全日制员工的招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违规用工者,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绩效分扣罚5-10分/次,并书面通报批评。 7、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1、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2、安全协议书 3、上岗资格考核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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