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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征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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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贯彻施行《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情况的汇报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公布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条是关于管理的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拆迁的做法,二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三是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是行为,本条例规定市、县级确定一个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工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设置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市、县级设立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二是在现有的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中,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称之为“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襄州区房管局下设有房屋拆迁管理科,是行规授权的单位,职责管理范围是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做好房屋拆迁的公告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管理事务公开,接受监督;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项;处理和预防有关房屋拆迁纠纷;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拆迁档案管理;查处违反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的行为;制定或协助制定有关的规定、标准等。

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主要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第十条);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第十五条);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第十六条);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第五条);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第二十五条)等。

房屋征收办公室是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区房屋征收计划的拟定和上报工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组织实施本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和安置、周转房源的监管;负责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因此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全额拨款单位。

“拆迁管理部门” 和“房屋征收部门”在新旧条例中的职责大同小异,鉴于我国对房地产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襄州区房管局在近几年的拆迁工作中积累了许多管理经验,并且有现有的工作管理人员,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襄州区能够顺利执行,为了襄州区经济平稳、快速、有序的发展,襄州区房屋征收部门可设立在襄州区房产管理局比较适宜,湖北的洪湖、荆州等地已率先在房管部门设立了房屋征收办公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范围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规定,是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目的是在于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时完成。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是营利性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征收,具有强制性。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单位的应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需工作经费应当由财政予以保障,

设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组织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人口户籍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补

助、奖励办法和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宣传和解释工作;房屋征收现场的管理;征收补偿金和安置、周转房源的分配管理;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向区房屋征收办提出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做出补偿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建立房屋征收分户补偿档案等工作。协助进行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就补偿的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等。

房屋征收工作时一项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从事征收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有关法规生疏、征收业务不熟悉,或者责任心不强,容易造成失误或损失。一方面,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业务的人员,应经过房屋征收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悉掌握与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业务知识。另一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促使其掌握、熟悉业务、接受群众监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行为、减少矛盾纠纷,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部门应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委托单位的监督。

建议或办法襄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管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管局下设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房屋征收与管理办公室为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全额拨款单位,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性质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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