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是指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由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证券公司客户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明细账,通过银证转账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向划转,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监管并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与明细账进行账务核对,以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招商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系统采用先进的总对总集中处理方案,统一管理、高效运作,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挪用。我行采用先进的技术,打造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服务平台,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渠道全网点对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分类服务,不断提升客户的专业体验,彰显我行因您而变的服务理念。
招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特点
·证券资金三方存管,资金安全 ·多渠道全网点服务,方便快捷 ·系统稳定功能齐全,技术先进 ·个人机构分类办理,专业体验
如何开通我行第三方存管业务
开通我行第三方存管业务分两步: 第一步 预指定:到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
客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等,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开立证券保证金账户,指定我行为资金存管银行,并签署相应的《招商银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存管协议书》)。 第二步 存管确认:到我行建立存管关系。
客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招行一卡通及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签署的《存管协议书》,到我行网点柜台办理存管银行确认手续,建立存管关系,开通银证转账功能。
【特别提示】
1、我行第三方存管业务仅开展人民币业务。在预指定之前需确认未开通或已到我行取消原人民币的银证转账功能,原港币、美元银证转账功能不需要取消。
2、客户存管确认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及保证金账户应与预指定时一致,且未与其他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业务。
3、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服务时间取决于证券公司的服务时间,一般为营业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具体时间以证券公司规定为准。
第三方存管业务的主要功能
(一)自助服务渠道提供的主要功能
我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自助渠道包括:电话银行、一网通个人银行大众版及专业版、自助终端、手机银行。 自助渠道第三方存管业务与原银证转账共用相同入口,客户操作方式不变。
(二)电话银行及网上银行的主要功能说明
1、活期转证券保证金:将客户一卡通活期账户中的资金转账到对应的证券公司证券保证券账户(简称:银转证)。
2、证券保证金转活期:将客户在证券公司的证券保证金账户中可提取的资金转账到对应的招行一卡通活期账户(简称:证转银)。 3、查询保证金账户余额:供客户实时查询证券保证金账户的可用余额和可提取余额。其中:可用余额为当前可用于买股票的余额;可提取余额为当前可进行证转银的资金余额。
4、修改转账限额:客户可设置单笔银转证限额及单日银转证累计限额;合作券商系统可设立客户单日证转银累计限额。其中,单日银转证累计限额指单日银转证和证转银轧差后银转证限额。客户转账时,双方系统自动检查是否超限,若超限则拒绝转账。
5、查询簿记账户历史账页:客户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查询簿记账户余额及历史账页。我行各渠道展示的客户簿记余额为上一工作日清算后的余额,非保证金账户实时余额。
如何办理银证转账业务
1、业务规则
第三方存管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存取。
银证转账业务就是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一卡通活期)之间的资金划转业务,包括活期转证券保证金(银转证)及证券保证金转活期(证转银)。具体服务时间以各合作券商规定为准。
受理渠道:招商银行各渠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面服务、自助终端等)或证券公司各渠道(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自助委托等),其中券商端各渠道支持的功能以该券商的公告为准。 2、我行电话银行的操作流程
拨打我行电话银行95555,进入“1自动语音服务”→“1个人银行”→“2一卡通(输入卡号、查询密码)” →“2转账”→“(选择币种)10人民币21港币32美元”,选择“银证转账”(已上新系统的分行选择“6”,老系统选择“5”),系统进入电话银行第三方存管的功能菜单:活期转证券保证金、证券保证金转活期、查询保证金账户余额、修改转账限额、查询簿记账户历史账页。客户根据电话语音提示自助操作即可。 3、我行网上银行的操作流程
登陆我行“一网通”(www.cmbchina.com),进入个人银行大众版(新版),输入“一卡通”及查询密码后,选择“自助转帐—银证转账”,进入功能菜单:活期转证券保证金、证券保证金转活期、查询保证金账户余额、修改转账限额、查询簿记账户历史账页等功能。客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4、我行自助终端的操作流程
登陆自助终端,选择“1一卡通”→“6转账”→“人民币”→“6银证转账”,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5、我行手机银行的操作流程
登录手机银行,选择“基本功能”,输入开户地区号、一卡通卡号及密码,选择“转账”→“银证转账”,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特别提示】
(1)客户通过我行渠道办理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若银转证则需输入银行账户活期取款密码,若证转银则需输入证券保证金账户密码。客户通过券商渠道办理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银转证和证转银均需输入证券保证金账户密码。
(2)银证转账时,银行和券商系统均严格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银行账号、保证金账号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拒绝转账。若客户身份证件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使双方系统保持一致。
如何进行证券交易
客户办理指定交易、撤销指定、转托管、证券买卖、开通B股交易、签定证券买卖委托协议、新股自动配售协议、权证买卖及三板买卖协议等,均通过合作券商渠道办理,银行系统不受理。
客户信息查询服务
客户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后,可通过我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查询簿记账户余额及保证金账户余额。客户簿记余额为前一工作日清算后的余额,非保证金账户实时余额。
客户可通过券商各渠道查询证券持仓、市值、行情、成交明细及保证金账户资金明细等信息。通过比对银行端簿记账户历史和合作券商端保证金账户数据,客户可监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变动情况。
主要合作券商端的委托方式
拨打券商的委托电话,如:xx证券xxxxx,选择“X银行卡客户”的“XX招商银行”,按提示选择市场后输入保证金账号和交易密码即可进行各项交易委托,如:
1、招商证券:全国统一委托电话: 95565(网址:www.newone.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全国统一委托电话:4008888666(仅限固话)(网址:www.gtja.com.cn)或(进入国泰君安证券网址下载大智慧富易网上交易系统);
3、长城证券:全国统一委托电话: 4006666888(网址:www.cgws.com);
4、广发证券:暂无全国统一委托电话,如需电话委托请联系开户的券商营业部(网址:www.gf.com.cn)。
☆温馨提示
﹡预指定、变更或取消存管银行的办理手续必须通过证券公司的系统办理。
﹡建立存管及转帐服务的办理手续可以到招商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办理。
﹡变更银行帐号是指在同一存管银行系统内,将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银行账号修改为同名、同身份证号下的另一个银行账号。可以到招商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办理。
﹡您的相关资料如需要变更请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手续。对保证金账户及第三方存管簿记账户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等重要资料的变更,请还需及时到我行网点,办理对应银行账户的资料变更,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等。否则,可能导致银证转账失败。
﹡您在申请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时,自动开通银行端电话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资金转帐功能以及券商端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交易功能。
﹡市值证明:您可到券商指定营业部打印市值证明。详情可拨打相关券商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我行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不支持存折户。
*客户保证金账户一般设置两个密码: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客户通过券商渠道进行证券买卖使用交易密码,办理第三方存管所有账户类业务及银证转账时,使用资金密码。
*各证券公司所提供的系统服务功能可能存在差异,若与本折页不符,请以证券公司所提供的功能为准。
*簿记账户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开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管理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并与客户的证券资金台账之间建立对应关系。该账户不属于银行结算账户。
购买凭证式国债,稳操胜券的投资策略!
凭证式国债是政府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一种中央政府债券,其前身就是国库券。由于凭证式国债的投资风险极低,可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且免缴利息所得税,因此凭证式国债是个人理财的优秀品种。 服务特色
1.
轻松认购、掌握先机——每期国债都是限额发行的,先买先得,售完即止。使用电话银行95555、网上银行(专业版和大众版)能助你在第一时间购买国债,免去赶早到柜台排队之苦。购买程序简便--买国债跟存定期存款一样简单! 2.
免费托管、兑付省心、服务全面——您如果是招行“一卡通”客户,招行可以为您提供免费托管凭证式国债的服务,您不需支付额外的费用。完全避免了您自行保管国债收款凭证可能造成的遗失、损坏、被盗等等不便。您托管的国债一旦到期,招
行将自动兑付国债,将国债本息一次性结转至“一卡通”活期。招行还为您提供国债转托管和转非托管服务。 3.
收益好、风险低、免缴利息税——政府债券,有国家信誉保证,风险几乎为零,收益有保障。国债收益率一般高于同期存款,且免征利率税。 4. 5.
资产流动性好——您可以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向招行申请质押贷款。凭身份证件可随时办理国债提前兑付。 多种选择——国家每年都发行数期、各种期限、总额达数千亿元的国债,品种丰富。
服务渠道
下表列出了国债各项相关操作的服务渠道:
业务类别 “一卡通”客户购买 普通客户购买 (提前)兑付 特殊业务 国债信息查询 国债利率查询 * 个人银行专业版
前台 √ √ √ √ √ √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 — — — √ √ √ — √* — √ √ 自助查询终端 — — — — √ √
申请办法
无须事先申请,招行客户即可投资。
凭证式基础知识
1. 2.
国债品种:指某年发行的第几期和多少年期的国债。如:“2001年第2期3年期国债”; “2001年第3期5年期国债”。 国债代码的编码规则:四位年份代码+两位期数代码+两位期限代码。例如:“2001年第2期3年期国债”的代码为20010203;“2001年第3期5年期国债”的代码为20010305,依此类推。
3. 国债利率:国债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利率称为票面利率。国债的实际利率与持有期有关,在发行国债时,国家对各持有期规定了相应档次的利率。
4. 发行期:每期国债发行时都有指定的发行期间,在这段时期购买的国债,其到期日是月对月,日对日。超过发行期购买的国债,可计息到最后计息日。例如2001年凭证式第二期国债的发行期为2001年6月15日至2001年8月14日。
5. 6.
期限:从发行时开始,到本期国债到期兑付为止的最长时间。一般有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期限。
到期日:到期日的确定在发行期中已做说明。超过到期日持有国债将不计付利息。为此,系统对凭证托管客户设计了到期自动兑付功能,将兑付后的本息和自动转入“一卡通”活期账户。
7. 最后计息日:发行期后购买的国债的计息截止日期。
8. 9.
兑付日:指定开始兑付某期国债的日期。
提前兑付手续费:在国债到期前向银行兑付国债时需按本金向兑付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该比例即提前兑付手续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
10. 国债的兑付:发行期内购买的国债的到期兑付日与购买日是月对月、日对日相对应的,如在2001年9月18日购买的2001年
第三期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它的到期兑付日为2004年9月18日;在此之前兑付属提前兑付;在此日(之后)兑付则属到期兑付;在此日之后兑付的不再加计利息。发行期后购买的国债,在兑付日之前兑付的属提前兑付;从兑付日开始,兑付发行期后购买的该国债不需支付提前兑付手续费;发行期之后购买的国债最长计息至最后计息日;最后计息日之后兑付时不再加计利息。
11. 托管:凭“一卡通”购买的国债属于托管方式的。客户购买国债时不提走国债收款凭证而由银行免费代为保管。托管的益处:
避免个人保管凭证带来的遗失、损坏等不便,银行为托管国债自动办理到期兑付――将兑付国债本息于到期日一次性结转至“一卡通”活期。
12. 非托管:非“一卡通”客户购买的国债属于非托管方式的。客户购买国债时银行开具国债收款凭证由客户自行保管。 13. 转托管与转非托管业务:国债的非托管方式与托管方式之间的转换,即将非托管方式的国债通过转托管业务转换成托管方式
的国债;托管方式的国债通过转非托管业务转换成非托管方式的国债。
凭证式国债投资收益分析
下表列出的是2001年发行第一期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时,与同期定期储蓄存款收益比较分析。
投资品种 三年期凭证式国债 五年期凭证式国债 年利率 年实际收益率 与同期定期存款2.89% 3.14% 2.89% 3.14% 0.73% 0.84% 国债投资 整存整取 一年 整存整取 三年 2.25% 2.70% 2.88% 1.80% 2.16% 2.30% - - - 定期存款 整存整取 五年 注:年实际收益率为扣除利息税后的的净收益。
投资策略
投资国债的最佳时机: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是按持有期分段设立的,持有时间越长,投资收益越高。发行期内购买并持有至到期兑付,可获得投资国债的最高收益。因此,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是购买国债的最佳投资时机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协议书
特色服务
交易方式多:网上交易、自助终端交易、电话交易
委托指令全:即时委托、挂盘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追加委托 交易时间长:全天24小时为投资者提供外汇买卖服务
客户优惠多:大额交易可享受优惠报价
委托效期长:客户可投放效期最长5天的委托指令(暂限财富账户客户)
个性化服务
为保证您正确投放有效的委托指令,当您输入无效委托汇率时,系统将不会接受您的委托,并给予相应提示。 当您的委托汇率(不含追加委托)与市场汇率差距较大时,系统将给予提示。
为了方便您通过电话银行委托下单,在输入委托金额时,您可连续输入×#键将卖出货币的专户活期余额一次全额委托。
外汇通业务简介
一、什么是招商银行外汇通业务?
招商银行外汇通业务,即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是指个人客户委托招商银行把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招商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即参照国际金融市场行情制定相应汇率予以办理。
二、参与招商银行外汇通业务对个人有什么益处? · 拓宽个人外币投资渠道;
· 获取国际金融市场变动而带来的汇差收益; · 获取不同币种不同利率而带来的利差收益; · 参与国际市场,把握国际经济的脉搏。
三、服务对象
招商银行外汇通业务的服务对象为所有在招商银行申请了“一卡通”或财富帐户,并存有外币存款的个人客户
四、交易币种
目前招商银行外汇通业务提供的交易货币有:
21港币HKD、29澳大利亚元AUD 、32美元USD、35欧元EUR、39加拿大元CAD、43英镑GBP、65日元JPY、69新加坡元SGD、87瑞士法郎CHF、
五、交易汇率
招商银行外汇通业务提供共36种交易汇率:
基准汇率8种:美元/港币USD/HKD、美元/日元USD/JPY、欧元/美元EUR/USD、英镑/美元GBP/USD、 澳元/美元AUD/USD、美元/瑞郎USD/CHF美元/新元USD/SGD、美元/加元USD/CAD
交叉汇率28种:日元/港币JPY/HKD、欧元/港币EUR/HKD、英镑/港币GBP/HKD
澳元/港币AUD/HKD、加元/港币CAD/HKD、瑞朗/港币CHF/HKD 欧元/日元GBP/JPY、英镑/日元GBP/JPY、澳元/日元AUD/JPY 加元/日元CAD/JPY、瑞朗/日元CHF/JPY、英镑/欧元GBP/EUR 欧元/澳元EUR/AUD、欧元/加元EUR/CAD、欧元/瑞朗EUR/CHF 英镑/澳元GBP/AUD、英镑/加元GBP/CAD、英镑/瑞朗GBP/CHF 澳元/加元AUD/CAD、澳元/瑞朗AUD/CHF、瑞朗/加元CHF/CAD 新元/港币SGD/HDK、新元/日元SGD/JPY、澳元/新元AUD/SGD 英镑/新元GBP/SGD、加元/新元CAD/SGD、瑞郎/新元CHF/SGD 欧元/新元EUR/SGD
注:以上报价除日元/港币报价的被报价货币以100为单位外,其余被报价货币均以1为单位。
六、交易起点金额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委托的起点金额为日元1000元,港币78元,美元等其他币种均为10元。单笔卖出委托金额上限为日元4000万元,港币400万元,美元等其它币种均为50万元(如有变动,以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七、交易价格:
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发布,并实时变化和调整
招商银行对每一种汇率组合均可提供基本价、优惠价、大额价、贵宾价和至尊价五档报价(具体报价以当地招商银行公布为准)。招商银行所有报价均为现汇交易价,客户账户内现钞存款,也按照现汇交易价进行交易。
八、交易时间
招商银行外汇通业务的交易时间从北京时间星期一早晨8:00至星期六凌晨5点(如有变动,以当地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九、委托指令:
招商银行为您提供即时委托、挂盘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追加委托、撤单委托共6种委托指令。
十、交易方式
招商银行的交易系统提供网上银行、自助终端和电话银行3种交易方式。
十一、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申请
柜台申请
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一卡通”或财富账户到招商银行当地任一网点,填妥《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功能申请表》并签署《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协议书》,经招商银行柜台人员确认后即可开通。
网上申请
一卡通客户通过我行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办理功能开通手续。 财富账户客户通过财富账户专业版办理功能开通手续。
外汇买卖业务交易规程
第一条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是指招商银行接受客户通过招商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方式提交的委托交易指令,按照招商银行根据国际市场汇率制定的交易汇率进行即期外汇买卖并通过相关账户完成资金交割的业务。
第二条 招商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即时行情进行报价。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汇价经常处于上下波动之中,客户应充分认识外汇投资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 个人外汇存款分为现钞和现汇,客户的现钞存款可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现汇价格进行交易,但仍按现钞存款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一卡通专业版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资金的管理
1、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通过“一卡通”内的外汇买卖专户(简称专户)进行交易资金的管理和清算。 2、客户开通外汇买卖功能后,须将资金由一卡通活期账户转入外汇买卖专用账户后即可进行交易委托。
3、专户分为现钞专户和现汇专户,专户的现钞存款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现汇价格进行交易,但仍按现钞存款进行管理。 4、财富账户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资金通过财富账户活期账户进行管理和清算。
第五条 密码管理
个人外汇买卖交易委托使用交易密码,交易密码遗忘可凭取款密码进行重置。客户进行交易时,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凡因客户自己泄露密码而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六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新加坡元、澳大利亚元。
第七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委托的起点金额为日元1000元,港币78元,美元等其他币种均为10元。单笔卖出委托金额上限为日元4000万元,港币400万元,美元等其它币种均为50万元(如有变动,以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时间从北京时间星期一早晨8:00至星期六凌晨5点。
第九条 委托指令的有效时间
如客户使用一卡通专业版、财富账户或自助终端进行交易,客户预留的委托指令系统默认自成功投放指令时间起最长5天有效,不可选择时长。使用电话银行进行交易的一卡通客户最长可预留5天效期的委托并可选择时长,有效周期1天的委托指令的有效时间是指从成功投放指令起至下一日的对应时间止,2天则为再下一日的对应时间止,以此类推。如遇招商银行交易系统闭市(如公众假期),即使成功投放的委托指令有效期未满,委托指令也将被撤单。如有变动,以当地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十条 招商银行的交易系统提供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掌上银行(限挂盘委托)4种交易方式。
第十一条 招商银行的外汇报价均为现汇交易价,共包括36种汇率,其中基准汇率8种,交叉汇率28种。报价中除日元/港元报价的基础货币以100为单位外,其余报价的基础货币以1为单位。
第十二条 招商银行对大额交易可提供价格优惠,具体优惠规定以当地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因国际市场汇价波动频繁,当国际市场汇率出现异常波动,招商银行保留暂停部分或全部货币的报价以及暂停交易的权利。
第十四条 委托指令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系统提供即时委托、挂盘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追加委托、撤单委托共6种委托指令。
第十五条 所有客户的委托是否成交,成交的时间、币种、汇率、金额等均以招商银行电脑中记载的记录为准。
第十六条 客户的委托在成交折算时,除日元保留整数位外,其余币种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七条 凡遇上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国际上主要金融市场假日,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系统休市;因遭受通讯线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招商银行有权暂停交易,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招商银行所有网点柜台提供美元、港币的现钞服务,其它币种的现钞服务按照当地分行的公布为准。客户提取非招行提供服务的其他币种的现钞时,则必须先兑换成招商银行提供现钞服务的币种后方可提现。
第十九条 客户在进行个人外汇买卖委托时,须熟知本交易规程,并严格按其操作,若因输入或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招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规程进行解释。当招商银行对本规程之条款进行必要修改或补充时,一经公布立即生效。
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 (第五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招商银行 (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支出、信用贷款、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 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仅指单位承债,下同),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无限卡、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IC)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单币种卡(含人民币卡和单币种国际卡)和双币种卡。信用卡将使用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标识。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持卡人个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汇总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受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设定的总授信额度上限控管。
第六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单位(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要求具备申领单位信用卡资格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下同)向发卡机构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账户信用额度”(也称“账户授信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名下的某一账户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转账交易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和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账户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超限费” 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交易金额超过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账户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申 领
第七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中国居民、常住境内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个人卡主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用同一账户信用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账户信用额度内设定附属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的使用限额。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八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卡(如需申请国际单位卡,还须有外汇结算账户)。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书面指定和撤销。申领单位依法承担单位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第九条 申请人首次申请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发卡机构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同意发卡机构向任何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和查询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并保留和使用相关数据。 第十条 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核给申请人账户信用额度等。未通过发卡机构审批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如提供担保的,相关当事人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账户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各种手续费及追索费用)。
第十二条 持卡人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途径自行设置查询密码(适用于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语音确认身份、信用卡网上银行登录及网络交易密码验证)、交易密码(可用于预借现金和刷卡消费)。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三条 持卡人可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带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银行卡组织受理标识,或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发卡机构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凭卡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受理标识的取现网点或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发卡机构指定的取现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发卡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单位卡不能提取
现金。
第十四条 持卡人凭卡在境外带有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只须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或在境内消费时,持卡人须按预先与发卡机构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并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但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或银行卡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
持卡人凭卡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境内外银行网点联机提取现金时只须输入交易密码;在境内银行网点柜台取现须输入交易密码并在取现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在境内压单消费和在境内银行网点压单取现时须签名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境外银行网点柜台取现须签名并根据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网上支付等各类交易,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及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或经确认证明持卡人本人消费的其他依据,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但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持卡人应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否则持卡人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取现及使用其他自助设备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联、发卡机构和收单银行有关规定;在境外消费或取现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应分别按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等银行卡组织及收单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持卡人在境内外提取现金的限额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未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失效而终止。发卡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持卡人历史用卡记录,有权决定是否为持卡人更换新卡或标准卡和收取年费,但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第十八条 持卡人需要修改、重置密码,应按发卡机构指定的方式申请更换密码。信用卡损坏时,持卡人应按发卡机构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办理换卡手续。
第十九条 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有时,持卡人应及时通过发卡机构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挂失。发卡机构在核对相关资料后进行相关挂失处理。电话挂失经发卡机构确认后即生效,挂失正式生效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单位卡由申领单位)承担,但持卡人和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有的,持卡人应配合发卡机构调查情况。
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恶意串通、套现、洗钱或有其他任何违法、不诚信的行为,持卡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责任。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 持卡人在境外带有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受理标识的ATM上或在其会员机构支取外币现钞或在其境外商户消费时,交易均记入其信用卡外币账户;持卡人在境外的交易消费由中国银联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的,记入其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持卡人在境内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营业柜台、
ATM等终端支取现钞或在境内中国银联、招商银行或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消费时,交易记入其信用卡人民币账户。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发卡机构与申领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免息还款期最长均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最长免息还款期限。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可按照发卡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时,除按上述第二十二条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按月支付5%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超过账户信用额度使用信用卡时,如满足相关监管要求,除按上述第二十二条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超过账户信用额度部分,还应按月支付5%超限费。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六条 个人卡持卡人偿还外汇欠款,须以其持有或按规定购买的外币现钞或现汇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转账存入;偿还人民币欠款,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银行账户转账存入。
第二十七条 单位卡申领单位偿还外汇欠款,须从其单位外汇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偿还人民币欠款,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第二十八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或单位卡申领单位选择约定账户自动还款方式的,发卡机构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在发卡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信用卡欠款。
第二十九条 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还款,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第三十条 主卡持卡人或申领单位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在清偿信用卡账户所有欠款后,及时通过发卡机构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通知发卡机构并向发卡机构提出办理销户申请。发卡机构在受理账户销户申请45天后,为持卡人办理正式销户手续(卡片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持卡人申请销户时应将信用卡交还发卡机构,或按发卡机构的规定销毁卡片,发卡机构对已收的年费不予退还;单位卡销户时如有溢缴款,单位卡人民币账户内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卡外币账户内的资金应当转入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或现钞。办理正式销户手续后,发卡机构继续保留对持卡人或申领单位销户之前及之后发生的信用卡账款的追索权。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为持卡人)在本章程项下的信用卡业务提供以一定金额的存款作为质押担保的,未经发卡机构同意,上述质押存款自出质后至信用卡销户后45天内,不得支取。当持卡人未按时清偿其信用卡欠款时,发卡机构有权随时扣划作为担保的质押存款以清偿其欠款。
第五章 发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 (一)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根据申请人的授权向任何有关方面核实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对未批准的申请资料不予退还,有权核给和调整持卡人的账户信用额度。
(二)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欠款时,发卡机构有权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持卡人卡片的使用。
(三)对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等规定的持卡人,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停止持卡人卡片的使用而不必预先通知。
(四)有权要求芯片(IC)信用卡持卡人遵守发卡机构关于此卡的相关规定。 (五)对由于持卡人违背本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有关条款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的,发卡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信用卡属于发卡机构所有,发卡机构保留收回或不予发卡的权利;发卡机构发出通知后无论持卡人是否收到或知晓,发卡机构有权随时因发卡机构认为正当的理由,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或调降持卡人的账户信用额度,亦可因发卡机构认为的正当理由取消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或将该信用卡列入止付名单。
(七)因供电、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机构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八)发卡机构有权对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计入其信用卡账户,详细收费项目见所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发卡机构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用卡使用的说明资料,包括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标准及计息方法等。
(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挂失、投诉等服务;对持卡人关于账务的查询给予答复。
(三)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但若自上月账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发卡机构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时,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
(四)对持卡人的资信数据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或经持卡人授权、或发卡机构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特殊情况时除外。
第六章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机构对信用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发卡机构的服务质量,并对与承诺不符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向发卡机构免费获取12个月内电子对账单,或免费获取当月纸质对账单一次,部分持卡人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及支付清算组织规定的期限内,持卡人有权向发卡机构申请协助调阅签购单副本,若调查结果证明该交易确属持卡人所为,相关费用由持
卡人承担。 (五)持卡人不承担其信用卡在挂失生效后因该卡被伪冒、盗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扣划卡内资金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若发卡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持卡人和担保人如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机构名称变更等,应当及时到发卡机构或与发卡机构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卡片、查询密码、交易密码(即预借现金密码和刷卡消费密码)。若因卡片或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四)持卡人应按照与发卡机构合约的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本金、利息、年费、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等费用,不得以与商户纠纷或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款项。如遇信用卡的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且金额无误,持卡人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
(五)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持卡人应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向发卡机构查询。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机构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费用、利息等)。 (六)发卡机构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记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账户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不愿调高账户信用额度,应要求发卡机构恢复其原有账户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
(七)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一旦卡片丢失应及时挂失;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八)为防范风险,保障发卡机构、持卡人利益,持卡人应配合发卡机构及特约商户完成风险防范操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信用卡领用合约执行,如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持卡人用卡交易过程中涉及境外机构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银联、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等银行卡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发卡机构依法制定和解释,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告。本章程自公告中确定的时间起施行,《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第四版)》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发卡机构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发卡机构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相关修改或调整自公告中确定的时间起施行。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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