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加大支持。统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支持富硒经营主体建设富硒农业基地,支持涉硒企业开
展富硒+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富硒农业技术研发,支持富硒品牌建设。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 结构调整等的富硒经营主体,给予优先安排。统筹建设用地指标,支持涉硒龙头企业开展富硒农产品加工。充分发挥 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富硒农业发展的投入,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富砸农业开发,形成 财政扶持、企业主体、社会投入的多元化投融资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自 然资源厅,有关市、县(区)等负责]
(三)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网络、媒体、报刊等阵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省富硒农业的优势和
富砸农业特色优势,营造良好的富硒农业发展环境。大力开展“硒保健” “砸营养”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推 进全民正确认识富硒功能农业产品,做到科学补硒,引导大众健康消费,让“以硒为贵”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扩大 我省富硒农业的知名度。[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省卫健委,有关市、县(区)等负责]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服务支持河南酒业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酒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监管手段,促进我省酒业转型高质量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优化酒类企业证照审批服务。全面梳理酒业生产、经营、仓储、第三方平台等主体证照许可、登记等事项,
形成标准化的项目清单、材料清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对外公示,实现审批等全程电子化办理,逐步实 现“网上办,不见面”。提升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规范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实行 对一、点对点”指导和服务,开辟酒类企业新项目、新品种行政许可办理“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登记注册 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推进酒类企业结构升级。为酒类企业兼并重组、结构升级和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供指导及专项服
务,进一步实施主体提质、创新发展、集聚发展、专业化服务等质效提升行动。开展先进管理方法体系培训观摩及研 讨,开展企业质量提升活动,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酒企“新陈代谢”、结构优化(登记注册处、食品生 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鼓励豫酒生产企业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豫酒生产企业采取自建、联营等方式建立绿色
标准化的优质高效原料供应基地。鼓励和支持重点酒企将原料基地作为企业的第一车间,推广“企业一准——
基地——标
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扩大农户种植规模,建设优质专用小麦、高粱原料种植基地(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处负责)。
四、鼓励豫酒企业提升生产管理水平。督促指导酒企对酿酒过程和细节的把控能力,推进精细化、标准化、极致
新规
THE NEW REGULATIONS
化生产,培育带有浓厚河南元素的标杆性白酒产品。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快原酒生产、储存等 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原酒基地,提升原酒酿造工艺水平,提高原酒生产能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支持豫酒企业标准提档升级。支持酒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酒业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
系,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鼓励酒业生产企业公开所执行的产品标 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酒业相关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 团体标准,将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融入标准,推动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河南酒业整体质量水平和 科技水平;支持河南优势酒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提升在行业发展中的话语权,提升豫酒品牌的 知名度和影响力(标准化处)。
六、
鼓励豫酒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鼓励豫酒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推行先进的国际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发挥
质量认证体检证作用,贯彻《河南省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8〕35号)文件,促进酒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酒类生产企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强认证活 动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酒业认证监管工作力度,提升酒业认证质量,促进酒业高品质发展(认证监督管理处)。
七、
鼓励酒类企业完善营销模式。鼓励豫酒企业以市场需求和消费升级为导向,强化生产商、经销商和销售终端
之间的融合互动,建立新型产供销“三位一体”的利益共享、企业共生、市场共荣的生态圈。支持酒企开展广告宣传 推介,建设豫酒品牌形象展示店、广告牌;支持重点酒企建立多载体、多层次、多渠道的营销网络体系,积极开发县 级和农村市场,利用供应链物流、供应商管理库存、共同配送和市场代理制等营销方式推广豫酒品牌。鼓励通过大数 据、“互联网+ ”平台开展电商营销,重点支持企业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豫酒连锁经营项目、搭建豫酒(电商)营 销平台,建立网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八、
严格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加强生产环节原辅料采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
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全环节食品安全控制,加大对企业自检、食品安全体系自查评价及、组织架构、人员培训等食 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加强经营环节酒类批发配送单位,农村及城乡结合部 酒类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供货单位主体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和销售凭证,严查销售来源不明酒类产品 等违法行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酒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绿色通道,对 酒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涉嫌酒类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迅速处置,切实维护豫酒质量安全和品牌声誉(执法稽查处)。
九、
组织开展酒类产品专顶抽检。加大酒类产品专项监督抽检监测力度,倒逼酒类企业严把品质和食品安全关,
不断提升酒品品质。制定年度酒类专项监督抽检计划,突出重点品种,以白酒为主,同时覆盖黄酒、啤酒、葡萄酒、 果酒等其他酒类产品;拓宽抽检场所,覆盖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酒吧、KTV、餐饮服务场所等不同业 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问题多发地区的抽检力度,加强对近年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检(食 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十、支持豫酒生产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支持酒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省级知识产权强企,指
导酒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工作。支持龙头酒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组织开 展对外专利信息合作与交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支持酒企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围绕重大创新项目、投 资项目、重要人才引进、企业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优化及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对外并购及市场开拓等活动,组织 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促进处)。
十一、支持豫酒生产企业加快专利获取与应用。开辟豫酒企业专利申请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支持酒企围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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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及主要产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支持名优酒企获取一批国内外核心专利。大力培肓高价值核心专 利,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发挥中国专利奖、河南省专利奖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 促进酒企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扩大专利技术产品比例和规模,引导酒企在实施转化过程中构筑专利群,形成一批专 利密集型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知识产权促进处)。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把豫酒行业商标、专利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
的重点,加强豫酒行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严厉打击各类侵犯豫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服务支持河南酒业转型高质 量发展保驾护航(知识产权保护处);将白酒列入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计划,强化对跨地 区、跨部门违法行为查处的协同协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双打办)。
十三、优化计置与检测眼务。为酒业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
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对酒业在用强制检定计置器具免收费用,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高 效率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推动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合理的管理使用计量器具,确保企业计量 单位制、量值统一,为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保证(计量处)。推进酒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检 验检测认证机构关键技术研究,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酒企质量提升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 解决方案(检验监测监督管理处)。
十四、支持豫酒商标品脾重塑。大力开展豫酒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认定、专利申请宣传活动,充分挖掘我
省地理标志资源,认真梳理特色资源酒品,积极开展豫酒注册商标、认定地理标志培育工作,培肓豫酒重点品牌。 支持豫酒重点企业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重塑战略,开展品 牌、产品、文化等系统策划营销,创新品牌宣传策略,讲好品牌故事,构建品牌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指导企业申报 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豫酒参与全国及国际市场竞争。充分发掘豫酒价值,组织豫酒品牌推介,联动开拓国内外重点市场、
潜力市场。鼓励企业建立区域性、全国性和全球性市场营销网络,依托省内知名食品展会举办豫酒博览会,支持酒类 流通企业与骨干酒企合作开拓市场。引导支持酒企拓展海外市场,依托深厚的文化底蕴,传承创新豫酒文化,讲好豫 酒故事,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推行“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服务酒企“走出去”(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认证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酒类企业信用监管。将酒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和生产经营主体违反食品安全、商标管理、地理
标志产品管理、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完善酒 类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实施信用监管,促使酒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生产经营。推行信用承诺制 度,增强酒企遵纪守法和履行合约的意识,引导酒企在诚信经营中积累良好信用,在守信践诺中享受信用红利。全 面推进酒企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信用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豫酒发展环境。依托全省统一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一个号码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套
流程处理,受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举报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酒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其参与行业 自律、诚信建设和追溯体系建立等活动,引导豫酒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我省酒业转型发展有关,确保民营酒 企享受同等优惠,全面清理涉酒企业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酒企负担,优化豫酒振兴良好发展环境(12315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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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非公经济促进处,价格监督检查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 思想,创新思路,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建
立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以下简称食品检查员),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 品检查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检查员是指从事食品安全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的人员。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
执法职能的,相关检查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持证工作。
第三条:充分利用我省市场监管系统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依托或整合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
制,不改变原隶属关系,建立我省各级食品检查员队伍。
第四条:食品检查员实行按需设置、分类建设、分级管理、入库调配、动态调整、科学考评的管理方式。选拔任
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食品检查员按照工作职责和人员类型分为行政监督类和专业技术类。
行政监督类食品检查员主要职责是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 查、重大活动保障督查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现场检查任务;承担上级交办的 其他任务。
专业技术类食品检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特 殊食品在行政许可、认证环节的现场核查和技术审评任务;负责建立完善本领域科学检查体系和制度体系;承担上级 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食品检查员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
第七条:行政监督类食品检查员原则上不参与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技术审评工作。专业技术类食品检查员可承担
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工作。
第三章:资格条件
第:食品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_)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公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
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二)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三)具备食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经过食品监管相关培训合格并具备_定的食品监管经验;熟悉食品安全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四)身体 健康,适应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第九条:行政监督类的食品检查员应当为具有一年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市场监管人员,并具备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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