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总结担保业欺诈现象
担保认为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公司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般来说,我们会向资金不足的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帮助企业拿到银行贷款,而一旦借款企业还不了钱,就由担保公司来偿还。当然,担保公司事先也会向借款企业要求提供质押物,并收取一定费用。应该说,担保公司的出现能够让银行在审查中小企业贷款时降低成本降低风险,给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但担保也发现,有的担保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却抛开了自己的业务,而做起了银行的买卖。如今这些所谓的担保机构,在从事这种连正常生意人都无力承受的融资服务时,却丝毫没有遮掩。
下面担保就来总结一些出现过的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
担保总结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一:虚假出资,再抽逃资金。这种现象中,担保公司并未实际出资,只有个光鲜的外表。
表现为:(1)虚假出资、增资。有些担保公司为了要使公司的资本金能达到与市级以上银行合作的标准,或者为了符合的补贴,伪造虚假验资证明等报告,达到出资、增资的目的;(2)抽逃资金。就是使用一种赤裸裸的虚假注册和近似盗窃般的抽逃手法,在光天化日下,采用团队作业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资本金造假。
担保总结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二:非法挪用,侵吞保证金。此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通过担保公司将客户的资金或保证金挪作他用,亏损或盈利都不归还给被担保公司。
表现为:(1)垫资赎楼、挪用购房款;(2)侵吞客户保证金;(3)非法挪用企业的保证金和贷款资金。
担保总结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三:内外勾结,骗取贷款。
表现为:(1)内外勾结。属于担保公司与银行人员合谋骗贷案,担保公司重金打通银行高管,以虚假按揭等方式骗贷;(2)假按揭。担保公司利用曾从事过二手房贷担保业务,手头有大量的个人客户贷款资料,就利用这些旧材料,编造虚假的购房事实骗按揭;(3)骗取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以小企业贷款的资金填补假按揭的窟窿,预谋在小企业贷款一段时间之后,以小企业破产和清理不良资产等方式,使这些欠贷无疾而终。
担保总结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四:报表造假,骗取担保费。其实质就是财务报表造假以达到骗贷或骗取外来参股资金。担保公司为赚取担保费,用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用空头公司套取银行高额贷款,或者担保公司以左手倒右手的担保方法,将担保公司的规模做大,从而相应降低担保公司的代偿率。
表现为:(1)提交银行的报表造假。担保公司为了能从银行贷到款,将一些不符合评估标准的报表“粉饰”成能通过银行评估的报表,这是担保公司普通存在的问题;(2)为了吸引外资、战略投资者将财务报表的利润率提高。在形成风险后并没有将代偿放入帐内,而是列支在帐外,从而降低代偿率。
担保总结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五:滚动复制放大担保贷款。此种做法是利用金融系统对担保金的放大率通过给关联企业和合作企业担保贷款来滚动放大。金融系统对担保金的放大倍率的,最大可达1:10。如担保公司自有资金1000万,通过给关联企业或合作企业担保,也就可以贷到一个亿,然后再拿这一个亿作为担保保证金,再担保就可以得到10个亿此种操作如能连续不断地复制下去,最后圈进的资金不知会有多少!
担保总结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六:放高利贷。目前在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很多担保公司通过垫资赎契、过桥资金贷款等方式推出了高息放贷的业务,有的月息高达7-8分,个别利息15%至20%,高于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明显属于高利贷行为,使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此现象在担保行业非常普遍,很多地方参股背景的国有担保公司也介入,有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
担保总结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七:注册空壳公司。对于这样的做法,也许源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无奈,为了自己的企业,就几个企业联合成立个担保公司,或者虚假注册些壳公司。为了逃避银行对关联企业的审核,利用过桥资金贷款,将资金通过壳公司再转入自己的实业公司使用。
担保总结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八:非法吸纳存款,所谓委托投资。表现为:(1)担保投资公司虽然打着“委托投资”名义,但是实质与存款无异,而银行同期的一年期定存仅为2.25%,五年期定存的年利率为3.6%。而投资公司收到资金后,资金运用的途径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公司自己使用,这种投资公司背后都会有一个实体,投资公司吸收的资金就用于自营的企业。另一种是对外发放贷款。(2)打着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投资者,吸收公众存款,进而投资项目。招聘大量社会从业人员,就是以高息分红诱惑投资人非法集资,并用以后投资者的资金补充前面投资者分红款的方式,大量吸收公众存款。同时还加大对老人的宣传和蛊惑,大部分都是可怜的老人进行了投资。前一两年,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该公司20%的高额分红,于是老人们口口相传,诱导更多的老人将养命钱投入担保投资公司。
担保总结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九:包赢不输的“投资”。有些担保公司为了不承担风险,而且企业也急需资金,担保公司就通过对企业的担保,签订合作协议,如果企业盈利就拿分成,如果亏损则拿固定回报,真正的担保投资,不过是包赢不输的“投资”。
担保总结担保公司的欺诈现象十:合同欺诈,假借代理等。
表现为:(1)合同欺诈。一些担保公司利用其格式合同,将很多责任推卸给客户,事先设下合同陷阱,从而将客户的保证金等占为己有。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分为是恶意逾期还是无意逾期。只要在第一次催缴后,立即还款的,都还会算作信用良好。在担保公司这里,消费者只要出现一般违约行为,担保公司利用事先设下的违约条款,即合同陷阱,缴纳的担保金就会被中介公司据为己有。此类案例在车贷行业中枚不胜举。(2)假借代理为名,恶意处分借款人的财产。部分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甚至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就恶意处分了借款人的财产。担保公司往往在借款人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假借授权代理之名到相关部门办登记过户和收款等手续,操纵整个交易过程,侵吞了出售的余款。更有少数担保公司串通亲属或朋友规避法律,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受让借款人的财产,再转手给善意第三人赚取差价。经此操作后,借款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难以向善意第三人要求返还财产。(3)骗取手续费、活动费。部分犯罪集团,以合法注册或以虚假的信贷公司、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以提供小额、低息、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利用请贷人贷款心切的心理,以先行收取利息、还款风险验资等手段设局,步步为营,进行诈骗,目前这种情况很多,网站上、手机短信都会收到这样类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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