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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组成材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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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水 泥

水泥的技术要求除应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铁路项目还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水泥的技术要求

序号 1 项 目 2技术要求 备 注 比表面积 80m方孔筛筛余 ≤350m/kg(硅酸盐水泥、抗硫按《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酸盐硅酸盐水泥) ≤10%(普通硅酸盐水泥) 法)》(GB/T8074)检验 按《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m筛筛析法)》(GB/T 1345)检验 2 3 游离氧化钙含量 ≤1.0% 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检验 4 碱含量 ≤0.80% 5 非氯盐环境下≤8%,氯盐环境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熟料中的C3A含量 下≤lO% 176)检验后计算求得 不宜大于0.10%(钢筋混凝按《水泥原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JC/T420)检验 6 Cl含量 土) ≤0.06%(预应力混凝土) 注:1 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

2 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4.5.3 矿物掺和料

1)、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其品种宜为粉煤灰、磨细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硅灰。

2)、粉煤灰的技术要求应满足表2的规定。

表2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序号 名 称 C50以下混凝土 C50及以上混凝土 ≤12 备 注 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检验 按《水泥原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JC/T420)检验 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士中的粉煤灰》(GB/T1596)检验 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76)检验 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596)检验 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76)检验 1 2 细度(%) ≤20 Cl含量(%) 需水量比(%) 不宜大于0.02 ≤105 ≤100 3 4 烧失量(%) ≤5.0 ≤3.0 5 6 7 含水率(%) S03含量(%) CaO含量(%) ≤1.0(对干排灰而言) ≤3 ≤10(对于硫酸盐侵蚀环境) 3)、磨细矿渣粉的技术要求应满足表3的规定。

表3 磨细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序号 1 2 3 名 称 技术要求 ≤14 ≤4 ≤3 按《水泥原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420)检验 按(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5 比表面积(m/kg) 2备 注 MgO含量(%) SO3含量(%) 烧失量(%) 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检验 4 Cl含量(%) 不宜大于0.02 350~500 [GB/T8074]检验 按《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18736)检验 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检验 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6 需水量比(%) ≤100 7 含水率(%) 活性指数≤1.0 8 (%) 28d ≥95 (GB/T18046)检验 4.5.4 细骨料

1)、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河砂,也可选用专门磨机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在不具备可靠冲洗条件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海砂。

2)、细骨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率)应满足表4的规定。

表4 细骨料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级配区 Ⅰ 区 筛孔尺寸(mm) 10.O 5.00 2.50 l.25 0.63 0.315 0.160 0 10~0 35~5 65~35 85~7l 95~80 100~90 0 10~0 25~0 50—10 70—41 92~70 100~90 0 10~0 15~0 25~0 40~16 85~55 100~90 Ⅱ 区 Ⅲ 区 除5.00mm和0.63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5中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应大于5%;

3)、细骨料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3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4)、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中砂。当采用粗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细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5)、当所用细骨料的颗粒级配不符合表5的要求时,应采取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后,方允许使用。

6)、细骨料的吸水率应不大于2%。细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

法检验。经5次循环后,试样的质量损失率应不超过8%。

7)、采用天然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的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如发现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其能满足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表5 砂中有害物质含量限值

项 目 强度等级 < C30 ≤3.O C30~C45 ≤25 ≤0.5 ≤0.5 ≤0.5 ≤0.02 ≤0.5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按水泥胶砂强度 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C50 ≤2.O 含泥量(%) 泥块含量(%)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a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8)、细骨料应采用砂浆棒法检验其碱活性,且砂浆棒的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按要求采取抑制碱一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9)、人工砂或混合砂的压碎指标值应小于25%。经亚甲蓝试验判定后,人工砂或混合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限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MB<1.40 石粉含量(%) MB≥1.40 ≤5.0 ≤3.0 ≤2.0 < C30 ≤10.0 C30~C45 ≤7.0 ≥C50 ≤5.0 4.5.5 粗骨料

1)、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膨胀系数小的洁

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2)、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预应力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圆孔)不应大于25mm。

3)、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其松散堆积密度应大于l500kg/m3,紧密空隙率宜小于40%,吸水率应小于2%(用于干湿交替或冻融环境条件下的混凝土应小于1%)。

4)、当粗骨料为碎石时,碎石的强度用岩石抗压强度表示,且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小于1.5。施工过程中碎石的强度可用压碎指标值进行控制,且应符合表8的规定。

5)、若粗骨料为碎卵石,碎卵石的强度用压碎指标值表示,且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混凝土 强度等级 沉积岩(水成岩) < C30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20 ≤30 火成岩 ≥C30 岩石种类 沉积岩 变质岩或深 (水成岩) 成的火成岩 火成岩 碎 石 ≤16 ≤10 ≤12 ≤13 碎卵石 ≤16 ≤12 注:沉积岩(水成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6)、粗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进行检验。经5次循环后,试样的质量损失率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粗骨料的坚固性

结构类型 混凝土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质量损失率(%) ≤8 ≤5 7)、粗骨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9规定。

表9 粗骨料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

强度等级 项 目 < C30 含泥量(%) 泥块含量(%) 针、片状颗粒总台量(%) ≤10 ≤1. 0 C30~C45 ≤1.O 0.25 ≤10 ≤0.012 ≤8 ≥C50 ≤0.5 Cl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0.5 SO3)(%) 碎卵石中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深于标准色时.应配制成混凝验) 土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小于O.95 8)、粗骨料的碱活性首先应采用岩相法进行检验。若粗骨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按第10条的要求采取抑制碱一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

4.5.6 外加剂

1)、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能明显改善或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质量稳定产品。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

2)、外加剂的性能应满足表10的要求。

表10 外加剂的性能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水泥净浆流动度(mm) 指标 ≥240 ≤10.0 按《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02 ≤100 ≥20 按<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检验 (GB/T8077)检验 备 注 Na2SO4含量(%) Cl含量(%) 总碱量(Na2O0.658K2)(%) 减水率(%) 用于配制非抗冻混凝土≥3.0 含气量(%) 时 用于配制抗冻混凝土时 ≥4.5 坍落度保留30min 60min ≥180 ≥150 ≤20 ≤90 ≥130 ≥125 ≥120 无锈蚀 ≤135 ≥80 7 值 (mm) 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检验 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检验 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检验 8 9 常压泌水率比(%) 压力泌水率比(%) 3d 抗压强度比(%) 10 7d 28 d 11 12 13 对钢筋锈蚀作用 收缩率比(%) 相对耐久性指标(%,200次) 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检验 注:坍落度保留值、压力泌水率比仅对于泵送混凝土用外加剂而言。

3)、外加剂的匀质性应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 4.5.7 水

1)、混凝土拌和水应满足表11的规定。

表11 拌和用水的品质指标

项 目 pH值 不溶物(mg/L) 可溶物(mg/L) 氯化物(以Cl计)(mg/L) 2硫酸盐(以SO4计)(mg/L,) 预应力混凝土 >4.5 <2000 <2000 <500 <600 <1500 钢筋混凝土 >4.5 <2000 <5000 <1000 <2000 <1500 素混凝土 >4.5 <5000 <10000 <3500 <2700 <1500 碱含量(以当量Na2O计)(mg/L) 2)、用拌和水和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水泥净浆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其初凝和终凝时间尚应符合水泥国家标准的规定。

3)、用拌和水配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拌制的对应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

4)、拌和水不得采用海水。当混凝土处于氯盐环境时,拌和水中Cl含量应不大于200mg/L。对于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拌和水中Cl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5)、养护用水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其他项目应符合验标的规定。不得采用海水养护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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