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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代表处设计通知(变更)、工作联系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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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XX项目设计代表处

设计通知(变更)要求

一.工程设计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标准参见 。

二.重大设计变更或对工程施工进度及投资产生较大影响的一般设计变更,勘测设计单位一般应在设计变更提出前30天将变更的原因与必要性、内容、影响范围与程度及相关资料报告省建管局和项目建管处。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变更,勘测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后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三.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的缘由和依据、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必要性、方案比选、工程量变化及投资变化分析表等,其深度和精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深度和精度要求。

四.施工中紧急情况下的设计变更,项目建管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勘测设计单位商议提出变更意见,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依据,勘测设计单位按会签意见及时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发生设计变更,应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变更说明”,其中包括设计变更及其投资变化一览表和重大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分析等信息;在施工图提交后的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应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

六.设计通知一般经拟稿、校核、审查、会签(必要时)后,由设代处领导签发,重要

的设计通知须经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的公司领导签发。设计通知一式10或11份,加盖“设代处行政章”后统一发送,其中业主7份、前方设代专业1份、地质专业1份(必要时)、设代处存2份。底稿由设代处统一保管,分阶段将底稿和1份正稿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七.工作联系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向业主反映或提请业主给予协调和应引起重视的问题,或回复业主的部分来文,设代处以《工作联系单》方式向业主发送。一般经拟稿、校核、会签(必要时)后,由设代处领导签发。设计工作联系单一式10或11份,加盖“设代处行政章”后统一发送,其中业主7份、前方设代专业1份、地质专业1份(必要时)、设代处存2份。底稿由设代处统一保管,分阶段将底稿和1份正稿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二0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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