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朋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3-29

新朋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3-29

来源:爱go旅游网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上海永纪包装厂(以下简称“永纪包装”)、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孜机械”)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并已经2010年3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采购产品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细分 关联人 预计合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永纪包装 不超过300万元 225.00 采购产品 机械材料 雷孜机械 不超过2500万元 1,170. 合计 不超过2800万元

注:雷孜机械为公司提供的机械材料为用于等离子散热板上的铝轴,永纪包装为公司提供的外包装材料为木箱和塑料袋。

三、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上海永纪包装厂于2003年5月1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登记成立,属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负责人朱永林,注册号3102292051284,企业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企业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木制品、小五金。

2009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476.47万元,净资产175.71万元,销售收入245万元,净利润22.28万元(未经审计)。

2)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下称“雷孜机械”)于2005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高荣。其中,叶高荣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宋仁康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经营范围:加工机械配件、小五金、模具、销售机械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2009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2162.1万元,净资产2039.99万元,销售收入1175.3万元,净利润346.08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纪包装负责人朱永林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伯康大姐的配偶,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雷孜机械股东叶高荣为本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198万股,持股比例为0.88%;宋仁康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伯康的胞兄,其配偶苏凤娟为本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75万股,持股比例为0.3333%。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性均符合公司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与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预计 2010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800 万元人民币。在此金额范围内,新朋金属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永纪包装、雷孜机械进行日常采购,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决定,若超过上述金额,需按本公司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定价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交易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公司需求而定,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对

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张人骥先生、郑韶先生、张新宝先生发表意见认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新朋金属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将按照公允性原则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认可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