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2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小招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忠先生 6、会议会期:半天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812,002,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受让铸管集团所持金特股份38%股权议案》。
该议案涉及与铸管集团的关联交易,关联人铸管集团所持727,410,529股表决权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刘明忠因在铸管集团担任职务所持235,213股表决权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1
同意84,356,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司义夏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