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生产条例》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和绩效测量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结合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1、责任制的建立
1)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原则,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作业规程,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作业内容及特点。
安全生产责任涵盖的内容既具体又全面,语言简明扼要,责任界定要清晰,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逐级说明,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特别是矿山各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责任制编写完成后,统一交安全科进行汇总。
4)安全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编制的责任制进行核对和初审,并以文件、网络、意见箱等形式,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5)安全科组织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人员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告知员工。
6)安全科修订后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报主管矿长审定,由
矿长签发和实施。
2、责任制的培训
1)安全科针对责任制的内容,制定员工学习培训计划和目标。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日常学习与培训,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
1)各部门负责人督促和检查本部门员工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科负责检查全矿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日常落实情况。
3)安全科每年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
4、责任制的评审与更新
1)责任制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安全生产任制进行评审与回顾,评审结果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更新或增补。
2)更新或增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上述程序。
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全矿生产的变化,对不需要执行或与实际相违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评审小组出具评审报告,报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予以废止,并由安全科发布废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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