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关于印发《XX大学
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XX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XX大学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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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 班级是大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班主任是班级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指导者。班主任队伍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班主任工作,校学生工作处为班主任工作管理部门,班主任在各学院党政直接领导和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下,开展学生班级的各项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班主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各学院应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总结研讨等活动,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教学一线专任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合格班主任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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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班主任应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了解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制度,参加培训,加强学习,按章办事;教育引导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围绕学校工作中心,结合班级实际,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积极参加班主任例会,及时布置、指导和督促班级工作。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四)加强班级“两委会”建设,培养学生骨干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协助加强班级党团组织建设。
(五)定期跟班听课,检查督促学生自修,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空余时间;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加强沟通与协调;认真指导班级学生选课,协助做好“评学”与“评教”工作,切实加强班级学风建设。
(六)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各类违纪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教育处理工作;新生或毕业班班主任还应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或毕业生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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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交流谈心一次;主动开展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每周深入学生宿舍一次,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宿舍建设;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协助做好学生助困工作。
(八)协助组织班级学生的见习和实习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素质拓展教育。
(九)主动适应社会进步和学校发展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调查研究,总结思考,探索研究。
(十)认真完成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学生工作任务。
第六条 班主任聘任的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及组织管理能力,善于了解学生,联系学生,善于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善于营造优良的班风和学风,善于组织学生开展各类集体活动。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有奉献精神,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四)班主任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进行,并充分考虑学生班级工作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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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第七条 班主任的聘任:
(一)班主任人选由学院选聘,报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二)新聘任上岗的班主任应按要求参加校、院组织的有关专门培训。
第八条 班主任的解聘与辞聘:
(一)凡工作不负责、考核不合格,且经教育仍不称职,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者,应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解聘。
(二)个人因各种原因需辞去班主任工作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辞呈,经批准后方可离任。
(三)班主任的解聘和辞聘情况应及时报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为了增强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表彰先进,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各学院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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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对象为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者;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班主任职责所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包括班集体思想道德建设、党团组织建设、骨干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遵章守纪情况、活动开展情况、日常管理与基础文明建设等)。
第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要求,结合自己所开展的工作,对本学年的班主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各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组织考核。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主任工作做出书面鉴定,决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优秀等级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四)评选优秀班主任。各学院从工作考核等级优秀的班主任中推选校级优秀班主任候选人,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确定校级优秀班主任人选。各学院可根据情况评选院级优秀班主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不合格班主任:
(一)工作敷衍,管理松懈,班风不正,任期内所带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事故,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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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无计划、总结,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力,不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者。
(三)一学年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工作会议两次以上者。
(四)不注重为人师表,不能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隐瞒、庇护学生的违纪现象,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五)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四条 实行班主任工作津贴制。班主任工作津贴由各学院考核发放。
第十五条 学校对校级优秀班主任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各学院可视情况给校、院两级优秀班主任予以奖励。被评为校、院级优秀班主任者,在进修、晋升职务职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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