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电话:
乙方: 住址: 电话:
就本店潲水处理事宜,于 年 月 日甲方确定乙方为潲水处理人。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凡甲方开餐期间,乙方必须每天下午6点到6点30分将当 天产生的潲水拉走,并按规定处理。
二、凡甲开餐期间,乙方都要按时派人到现场负责管理、清理和外运,并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的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 路面。不能用甲方的器具外运潲水。 三、乙方拉潲水的工具自备。甲、乙双方相互之间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乙方拉走的潲水只能作为牲畜养殖处理,不能用于其它任何事项。 五、乙方拉走的潲水出现的牲畜病变等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须向甲方保证,所回收回潲水中的废油、残渣、剩菜等不能出卖给不法食品加工单位,一旦查实,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七、如在此期间乙方有违背以上事项,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八、本合同长期有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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