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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评优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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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指导手册

(一)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二○一四年一月

目 录

前 言 ........................................................................................................... 1 一、参评工程质量奖项 .............................................................................. 2 (一)广州市级奖项(4项) .................................................................. 2 (二)广东省级奖项(2项) .................................................................. 2 (三)国家级奖项(2项) ...................................................................... 2 二、广州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 3 (一)、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设立4个奖项 .......................................... 3 (二)、评选依据 ...................................................................................... 3 (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 3 (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 4 1、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 ................................... 4 2、工程竣工后参加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 ...................................... 4 3、五羊杯奖工程评选的程序………………………………………….7 三、广东省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 8 (一)、广东省工程质量评优设立2个奖项 .......................................... 8 (二)、评选依据 ...................................................................................... 8 (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 8 (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 8 (五)、广东省金匠奖说明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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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 10 (一)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 ................................................... 10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 10 附件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12 附件2:《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实施细则》………………………..23 附件3:《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申报表》……..34 附件4:《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申报表电子版》 ............................ 36 附件5:《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申报费用一览表》 ........................ 37 附件6:《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推荐表》…………………..38 附件7: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40 附件8:《《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 50 附件9:《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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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创优质,保安全,争鲁班”是广州市城乡建委一直倡导的建筑业企业发展方针,得到我市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响应,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踊跃争创各项优良样板工程,坚持走“科技创新,质量兴业”之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1984年至2009年这25年期间,我会组织的广州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参评并获得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奖项共有2245项。其中: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44项;国家优质奖30项;詹天佑奖16项;市政金杯奖2;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365项;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120项;广州市建设工程“五羊杯”奖工程221项;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131;广州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103项。

以上数据充分证明,在广州地区的各建筑施工企业是积极参与工程创优评优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近年来不少外地企业进入广州建筑业市场、部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员变化更替等原因,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对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创优申报参评程序不熟悉,出现申报不及时或程序上的错漏不全等情况。为了更好服务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创优工作,我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指导手册》,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质量评优提供建筑质量评优奖项、依据及各奖项申报方法程序等,供大家参考。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会长

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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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工程质量奖项

(一)广州市级奖项(4项):

1、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 2、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 4、广州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 以上奖项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评选。

(二)广东省级奖项(2项):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 2、广东省金匠奖。

以上奖项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并加具推荐参评意见,协助省协会具体组织评选。

(三)国家级奖项(2项):

1、鲁班奖(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协助复评)。

2、国家优质工程金银奖(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协助复评)。

以上国家级奖项均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年度评选要求和名额分配,组织推荐广州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上报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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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州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立四个奖项:

1、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 2、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 4、广州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

(二)、评选依据:

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穗建联[2014]05号)(附件1)。 2、《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实施细则》(附件2)。 (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1、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

2、选择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良评选的工程,经专家组检查评分,达到75分以上优良等级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可获得推荐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资格;选择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选的工程,经专家组检查评分,排名靠前的,有机会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竣工验收后可获得推荐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资格;

3、工程竣工验收后,每年初,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 4、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的产生;是在当年度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的项目中获得平均分以上,同时又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的项目中选择产生,并经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公室审核和评优领导小组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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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1、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

(1)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的项目,需要在工

程开工后马上申报,具体流程是:打开我会网站(http://www.gcia.org.cn),

点击 “优质工程” 栏目,申报程序中《关于发布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实施细则的通知》,在该《通知》中下载《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参评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和《广州市结构优质奖(优良)工程申报电子版》(附件4)以及申报费(附件5)等,到我会(小北路113号华宇楼九楼)行业发展与维权工作部办理工程项目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申报手续(联系人:张万雄、冯卫灵,电话:838515,传真:8320)。

(2)办理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申报手续后,由申报单位将其中一份《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申报表》转交工程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工程项目办理了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申报后,协会将视项目选择结构质量目标和工程进度情况安排专家组前往工地检查,其中:

① 如果是选择了结构优良的项目,专家组到现场检查评分不少于1次,然后结合诚信体系评价情况,项目综合评分达到75分以上优良等级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可获得推荐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资格。

② 选择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选的工程,协会将视工程进度情况,安排专家组前往工地检查评分不少于2次;受检工程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进行主体验收需要做实体检测,实体检测结果出来后,受检工程需将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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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送我会核对和留存复印件作工程综合计分使用。专家组在计算现场评分和实体检测分数后,再结合诚信体系评价情况,综合评分排名靠前的,有机会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竣工验收后可获得推荐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资格。

工程如被初评为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的,初评结果经市工程评优工作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征询意见,最后由市工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工程项目不论是选择参加结构优良还是选择参加结构优质奖评选,都应该在工程开工之初做好创优准备工作,如:确立工程创优目标,制定工程创优方案,派员参加质量通病防治的培训等;另外,项目必须建立样板引路和试件标准养护室。

2、工程竣工后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

参评条件:必须是已参加了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的项

目,并在检评中获得75分以上优良等级的,才能获得推荐参评工程优质奖资格。

(1)申报阶段:

① 每年一月,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在网上发文公布该年度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申报时间。

② 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好《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推荐表》(附件6)一式两份(见每年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上评优通知),由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同意后,然后带备表格和相关程序文件资料(含电子文件),按时到市工程评优工作办公室(常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行业发展与维权工作部)办理申报参评手续。

(2)工程资料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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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按市评工程评优工作公室制定的评选计划时间安排,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工程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等送到指定的地方,由专家组进行资料审查。

② 资料审查完毕,申报单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回资料。

③ 对资料管理达不到“基本符合”以上的工程,由市工程评优工作办公室归纳存在问题,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不再安排进行工程实物验评。

(3)工程实物验评阶段:

① 按市工程评优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评选计划时间安排,申报单位安排人员配合专家组成员对参评工程进行实物验评。

② 评选专家组按每项工程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工程获奖、诚信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推荐当年度入选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和择优推荐参加省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

(4)评选结果公示公布阶段:

① 召开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办公室会议,对各专家组的初步意见进行讨论,初评出当年度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和择优推荐参加省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市工程评优工作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七天。

② 召开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审定通过市工程评优工作办公室初评出的当年度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项目和确定推荐参加省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

③ 评选结果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后,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发文通报表彰,以及印刷和制作相关证书和奖牌,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奖项。

④ 获奖施工单位按照公布的领取证书和奖牌时间,到市评优办公室领取奖项(带备介绍信或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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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羊杯奖工程产生的程序:

参评条件:工程项目要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和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并且在当年度实物评分中达到平均分以上工程项目,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

(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产生,是从当年度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项目中择优产生,不需要企业另行申报参评。

(2)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的产生是在当年度市工程优质奖评选实物验评后,召开实物验评专家组计分会议,计算出实物验评分数,然后再由专家组结合项目的其他获奖加分项目以及诚信体系的评价情况,确定工程项目是否获得平均分以上再进行推荐。

(3) 召开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办公室会议,对专家组的初步意见进行讨论,初评出当年度五羊杯奖的项目。

(4) 召开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审定通过市工程评优工作办公室初评出的五羊杯奖工程。

(5) 评选结果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后,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发文通报表彰,以及印刷和制作相关证书和奖杯,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奖项。

(6) 获奖的单位按照公布的领取证书和奖牌时间,到市评优办公室领取奖项(带备介绍信或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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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一)、广东省工程质量评优设立2个奖项:

1、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 2、广东省金匠奖。

(二)、评选依据: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粤建协〔2012〕24号 (附件7)。

(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1、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并获得通过; 2、获得推荐参加广东省优质工程奖评选的资格;

(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1、申请:每年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http://www.gdcia.org )发布的《评选通知》,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加具相关单位意见和盖章后,按时申请参评。

2、报送:按要求将《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以及相关申报资料,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加具推荐意见和资料校对后,统一报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办理相关参评手续。

3、资料审查准备:申报企业要做好评选项目资料审查准备工作,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评选日程和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的确定的时间安排送工程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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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检查准备:申报企业要做好评选项目现场实物检查准备工作,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评选日程以及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确定的时间安排,联系好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安排相关人员,配合现场实物检查。

(五)、广东省金匠奖说明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还设立了一个综合奖项:“广东省金匠奖”。该奖项的获得条件是:工程同时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和“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项目。因此,请获得过“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项目,在申报省优质工程奖时注意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到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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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一)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

1、申报参评单位按照《关于评选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http://www.zgjzy.org ),对照参评条件进行工程申报;凡是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有意向参加当年度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该在年初向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通报,然后再集中报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广东省内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全程陪同、具体安排省内初评专家组接待工作;初评后由专家组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再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工程参评。

3、申报单位按照鲁班奖评选通知的时间要求,按时将申报参评资料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加具同意申报并盖章后,上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4、按照鲁班奖复查时间安排,复查期间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全程陪同、具体安排复查专家组接待工作,申报单位做好资料和实物受检准备。

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附件8)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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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中施企协字〔2013〕4号)(附件9)( http://www.cacem.com.cn ),对照参评条件,申报参评单位每年初将当年有参评意向的工程,书面向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报告。

2、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汇总当年具备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上报中国施工企业协会,择优推荐符合参评条件的工程申报。

3、申报参评单位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通知时间要求,按时将申报参评资料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加具同意申报意见并盖章后,上报中国施工企业协会。

4、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奖复查时间安排,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全程陪同、具体安排复查专家组接待工作,申报单位需要做好资料和实物接受检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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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穗建联[2014]05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

(穗建联[2014]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已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

第三条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的组织领导,审定评优结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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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装饰协会)、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领导小组成员为前款规定单位派出的领导,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3名、其他单位各派出1名(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人员可以是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评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组建评优专家库、发布每年评优工作通知、组成每年评审专家组、确定参评工程名单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明确。

第四条 相关协会按以下奖项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库和印发年度评优工作通知,具体实施年度评优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将评优工作的重要事项报请办公室讨论通过后实施: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为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结构质量设置的单项奖,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工程优质奖),是对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设置的综合奖,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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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以下简称五羊杯奖),是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该奖项的前提之一是工程已获得结构优质奖和工程优质奖),分别由联合会和市政协会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四)广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装饰优质奖),是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设置的奖项,由装饰协会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五)广州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以下简称中小型优质奖),是对全市中小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设置的奖项,由联合会、市政协会和装饰协会分别组织评选、表彰奖励。

第五条 评优工作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办公室每年将评优结果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六条 各奖项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结构优质奖工程: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纳入广州城乡建设网(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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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承建单位向相关协会进行开工后的预申报,通过相关协会的初评(地基和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必须已完成质量验收)。

二、工程优质奖、五羊杯奖工程: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必须是上一年度通过竣工验收,满足安全使用功能 , 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取得消防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程技术资料(含视频和文字资料)真实完整,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纳入广州城乡建设网(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评价管理;

(五)工程在初评中被确定为结构优良(市政工程过程质量检评优良)或优质,获相关协会推荐;

(六)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绿色施工:

1、积极推广应用国家住建部倡导的“十项新技术”中5项以上(中小型工程3项以上);

2、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3、工程应落实“四节一环保”的绿色施工要求。

第三章 参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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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奖项工程必须达到以下建筑规模: 一、结构优质奖工程: (一)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并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工程;

(二)工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厂房、车间、仓库和已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并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工业建筑群等工程;

(三)住宅建筑

1、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 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并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

3、别墅类工程,按30栋以上组团并且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四)市政工程

1、单位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含人行天桥)、隧道工程; 2、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处理厂工程; 3、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轻轨交通工程。 二、工程优质奖工程: (一)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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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并投资额在2400万元以上的综合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工程;

2、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且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群。

(二)工业建筑

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且投资额在1600万元以上的工业厂房、车间、仓库等工程;

2、 已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并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群。

(三)住宅建筑

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且投资额在1600万元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 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并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

3、别墅类工程,按20栋以上组团申报。

(四)古建筑重建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且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五)市政工程

单位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含多个子单位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及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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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厂(场)、地铁、轻轨、交通设施工程、城市广场及市政大、中修工程等。

三、五羊杯奖工程: (一)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且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工程;

(二)工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且投资额在1600万元以上的工业厂房、车间、仓库和已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并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工业建筑群等工程;

(三)住宅建筑

1、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 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并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

3、别墅类工程,按30栋以上组团并且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四)市政工程

单位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包含多个子单位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及隧道、垃圾处理厂(场)、地铁、轻轨、交通设施工程、城市广场及市政大、中修工程等。

四、装饰优质奖工程:

1、 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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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新建住宅、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等修复性建筑以及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类的工程;

3、 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且幕墙施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分部工程。

五、中小型优质奖(含装饰优质奖)工程:

1、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至8000平方米,并且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的单体房建工程;

2、单位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 3、投资额在1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工程投资额在400至800万元的新建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和幕墙分部工程。

第 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类别和规模的建设工程,但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或历史文化意义的工程,经办公室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可申报参评相应的工程奖项。

第四章 评选标准和依据

第九条 各奖项评选的标准和依据 :

一、相关协会制定的《工程评优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工程项目在广州市建设工程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的得分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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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优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获奖比例如下:

1、工程优质奖及中小型优质奖的总数分别控制在前两年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平均数的10%和5%以内;装饰优质奖及其中小型优质奖的总数分别控制在前两年装饰工程优质奖参评项目平均数的40%和10%;结构优质奖工程不超过前两年参加结构评优项目平均数的20%。

2、限定单一企业年度获奖的数量。一个企业获得某一类工程质量奖的数量不超过本年度获得同类质量奖工程总数的10%。

四、鼓励科技进步,积极倡导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料料、新设备。参评工程具备以下技术成果之一的,可在原总评分上按照技术含量高低分档次给予0.1-2分的奖励加分,同类别奖项按最高奖进行加分,不重叠加分:

(一) 专利技术,科技示范、科技进步奖,创新成果奖: 1、获得国家(部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2分; 2、获得省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1分; 3、获得市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二)施工工法、QC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3分; 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2分; 3、获得市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1分。 (三)绿色施工示范奖: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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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2分; 3、获得市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1分。

(四)工程有效落实了按照规定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的(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施工组织方案的。在总评分上加0.2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不得参评:

(一)建设工程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二)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因施工原因留下永久质量缺陷的; (三)参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完成的(参评结构优质奖的除外);

(四)工程中有结构混凝土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箱的;

(五)参评工程优质奖、五羊杯奖的房建工程,未装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5%以上,不具备使用功能的;

(六)在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建筑节能检查中,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被通报批评的;

(七)在工程质量方面被有效投诉,未按规定完成维修的; (八)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九)违反国家、省技术标准规范的;

(十)属于保密工程、临时性工程或抢险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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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因重大劳务纠纷,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三)已参评过同一奖项的; (十四)未能通过节能验收的。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 参评工程由承建单位向相应协会预申报和申报;参评项目有多个承建单位的,可以委托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进行预申报和申报。申报作为参建单位的必须是在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承担分包工作量占前3位的企业,且分包工作量不低于工程总工作量的10%(市政工程分包工程量不少于1000万元);特大型工程,分包工作量在5000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

参评结构优质奖、工程优质奖和五羊杯奖的,应当自参评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三十日以内预申报,并告知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参评装饰优质奖的,应当自装饰装修工程开工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申报,并告知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相关协会年度评优工作通知进行工程优质奖和装饰优质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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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协会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初评:工程预申报之后,在施工过程中,组织专家检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专家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情况,予以量化评分;根据量化评分,确定初评结果为结构优良或结构优质,再结合质监机构的诚信评价意见进行确定。

(二)复评:

1、工程在竣工之后申报评选,根据本办法第二章参评条件和第三章参评规模的规定进行资格初审;

2、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工程的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专家根据检查情况,予以量化评分,再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诚信评价意见进行确定。

(三)确定获奖候选工程:

1、获奖候选工程需满足本办法第二章参评条件和第三章参评规模的规定。 2、参评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优质奖和五羊杯奖的工程,其诚信评价周期内的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不得低于同等周期内全市同类型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获奖候选工程根据本工程诚信评价周期内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的排名择优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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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评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建筑装饰优质奖的工程,其诚信评价周期内的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不得低于所有参评同类奖项工程的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获奖候选工程根据本工程诚信评价周期内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的排名择优选取。

(四)在工程优质奖工程里选择实物评分在年度平均分以上和已获得结构优质奖的工程中,确定五羊杯奖工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以下程序审定获奖工程名单: (一)办公室成员审议: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拟定初步入选工程名单。

(二)网上征求意见:办公室将初步入选工程在相关协会网上征求意见; (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获奖工程名单。对于在网上反馈意见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中有异议,或到会领导小组成员有异议的获奖候选工程,应当进行表决;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方可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相关协会对获奖工程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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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获奖工程(含承建单位和建造师、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总监、建设单位)予以发文通报表彰;

二、对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建造师和总监颁发奖牌(奖杯)和获奖证书;

三、推荐获五羊杯奖工程参加广东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择优推荐获工程优质奖和装饰优质奖工程参加广东省优质工程奖和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

四、获奖工程按广州市建设工程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规定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承建单位和建造师、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评优活动中请客送礼。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该工程、企业的申报和获奖资格,或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六条 参与评优的工作人员、专家必须严肃认真、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严禁接受与参评工程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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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证券、支付凭证。否则,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参与评优工作的资格;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七条 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参评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 获奖工程被发现质量问题的,相关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相关协会发文公布撤消获奖称号,收回已发出的奖杯、奖牌及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相关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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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实施细则》

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活动,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下称评优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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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下称房建工程)质量评优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主要指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住宅和住宅小区等工程。

第三条 受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委托,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下称联合会)组成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房建工程质量评优活动;评选结果上报市城乡建委存档,纳入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下称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五羊杯奖工程(下称五羊杯奖)的评选程序、申报要求和评审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房建工程实施质量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开工初期应确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质量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措施和方法,编写“工程质量创优方案”。

第六条 结构优质奖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确保抗震烈度设防和耐火等级,是内坚外美的精品结构工程。工程优质奖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高于国家标准。五羊杯奖工程在保证主体结构优质的前提下,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是确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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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使用寿命的精品工程。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房建工程质量评审机构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下称评优办),联合会按规定组成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初评、复评工作。

第 评审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依据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评审机构的专业特点,引导创优活动深入发展,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二、审核申报工程项目,组织初评检查,完成年度评审和推荐工作,抓典型、树样板,总结交流经验。

三、加强评审机构自身建设,对参加评审的专家组织业务培训考核。 四、评审机构具体负责编制结构优质奖、工程优质奖和五羊杯奖等奖项的质量评审标准。

五、评审机构必须建立评审工作专家库,并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

六、初评小组按照初评计划,依据有关评审标准进行初评检查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向评审机构提供工程参加工程优质奖评选的依据。

七、复评小组按照评选计划,依据有关评审标准进行复评检查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向评审机构提供项目通过工程优质奖评选和五羊杯奖以及推荐参加省工程优质奖评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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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凡符合《评优办法》参评条件和参评规模的房建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质奖(优良)评价(下称结构评优),只有参加了结构评优并获得结构优良评价或结构优质奖的工程,才能在工程竣工后获得推荐参加工程优质奖工程评选的资格。

第十条 参加结构评优和工程优质奖评选的工程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申报: 第一阶段:结构评优的申报:工程开工后,申报单位须在发出施工许可证或完成工程报质量监督登记后30天内,到联合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同时将申报表转交所属质监站备案。

第二阶段:工程优质奖的申报: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按联合会年度发布的评选通知要求办理申报评选手续。

第十一条 五羊杯奖工程的产生:

五羊杯奖工程不另外组织申报评审,而在年度评为工程优质奖工程中产生(具体确定方法见第十九条)。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履行申报手续和交附有关资料: 一、申报结构评优的工程,应填报《广州市结构优质奖(优良)工程申报表》(附件1),在该表填写结构质量目标(结构优质奖或结构优良),盖章后报送联合会,同时附上工程进度计划表(横渡图)和《广州市结构优质奖(优良)工程申报电子版》(附件2)。

二、申报工程优质奖工程,应填报《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推荐表》(附件3),按该表栏目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报送联合会;需提供的其他申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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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见当年评选通知。

第五章 评审内容

第十三条 结构评优的评审时间:

视主体建筑进度情况分阶段安排,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初评,评审内容主要有施工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以及实体检测资料和实物质量。初评检查,要求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查,混凝土结构工程在拆除模板后应保持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处理过。

第十四条 结构评优工程资料和实物主要评审以下内容: 一、有否编制专项的《工程质量创优方案》;

二、有否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归档处理工程资料;

三、有否按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进行资料编制; 四、有否开展绿色施工,材料的节能检测和新技术应用、工法、QC小组活动以及参加工程防治质量通病培训3人以上;

五、混凝土结构工程外观质量;

六、钢结构(钢筋)工程的制作安装质量; 七、模板工程的制作安装质量; 八、砌体结构工程的砌筑质量;

九、有否设置试件标准养护室和按标准养护; 十、有否设置工程各分部的实物样板引路。

第十五条 工程优质奖工程主要评审资料和实物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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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 (一)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的完整性; (二)绿色施工方面的资料; (三)节能检测方面的资料;

(四)新技术应用、工法、QC小组活动获奖; (五)参加防治质量通病培训3人以上。 二、工程实物质量:

(一)地下结构和主体结构无裂、漏、沉现象,质量通病治理良好; (二)土建工程(含结构、防水、装修工程等);

(三)电气安装工程(含强电、弱电、防雷、接地、电梯等); (四)设备安装工程(含水、暖、卫、燃气、通风、空调、消防等); (五)有否设置建筑物的永久性标识牌。

第六章 评审方法

第十六条 联合会对参加结构评优的工程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参评条件和规模的工程,列入初评计划;不符合者,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结构评优评审的基本方法:

一、对申报参加结构优良评价的工程项目,联合会在工程主体完成1/2至 封顶前阶段,组织初评小组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分阶段进行不少于1次的资料和实物检查评分。

二、对申报参加结构优质奖的工程项目,联合会组织初评小组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分阶段进行不少于2次的资料和实物检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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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多层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

(二) 第二次,多层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以下主体结构工程(高层结构工程可从地上五层至结构封顶)。 二、初评检查小组的组成和开展评审的程序:

(一)结构初评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设组长1人。 (二) 初评检查工作程序:

1、初评小组进场会。初评小组和受检项目双方人员到会,相互简要介绍情况。

2、开展检查。初评小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线,专家按分工进行资料和实物评审;受检项目需提前将工程管理和技术资料集中放置会议室,以便检查。

3、检查结束前沟通会。初评小组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下次检查或抽查重复发生者,降低评价;沟通会力求简短,务求实效。

4、初评小组评议评价。初评小组每次初评检查结束后,依照结构质量评审表格内容,组织小组共同评议评分。

三、综合评分:

(一)提供主体验收资料:

申报结构优良评价的项目,在主体验收后,须及时向联合会提供主体验收登记表复印件;评审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结合《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监机构对项目的质量评价情况进行评价,通过结构优良评价的项目,推荐参加工程优质奖工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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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主体验收实体检测资料:

申报结构优质奖的项目,在主体验收后,应及时向联合会提供主体验收时的实体检测资料(由有合格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联合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实体检测资料进行核查评分;结合《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监机构对项目的质量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再按综合评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结构优质奖工程获奖总数不能超过前两年参评结构优良评价项目平均数的20%。

四、被初定为结构优质奖的工程,需经评优办会议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再报市城乡建委存档后公布。

第十 工程优质奖工程评审的基本方法:

一、联合会组织复评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参评要求

的,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二、组织复评小组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评审,资料和实

物复评小组由不少于5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名。

三、资料评审:

(一) 申报项目应按照年度评选通知要求,将工程所有的管理和技术资料原件统一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工程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二)复评小组对申报项目施工过程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按各分部分

项进行评价,资料齐全有效的工程,可通过资料评审,进入实物检评阶段。

(三)复评工程资料检查时,如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性问题或有造假行

为者,可定为不能通过的工程,并视情况予以通报;不能通过资料评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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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审机构向申报单位说明不能通过的原因。

四、实物评审:

(一)复评小组对申报项目的工程实物进行检查,按各分部分项进行评分,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关注重要部位做法和细部质量,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环境质量等。

(二) 复评小组的检评程序:

1、复评小组进场会,复评小组与被评单位双方人员到会,相互简要介绍情况。复评小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线:先检查屋面→顶层→中间层→首层→地下室→外围(也可逆向检查)。

2、复评检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数量:工程外围和屋面全数检查;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查;楼层和房间(含附属用房和厅、道),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

⑴ 高层住宅工程,随机抽查标准层不少于两层;多层住宅抽查不少于两个单元户室。

⑵ 群体住宅工程,随机抽查总栋数的三分之一。其中:高层住宅每栋抽查不少于两层;多层住宅,每栋抽查不少于两个单元户室。

⑶ 高层公建工程,设备层必查,标准层抽查不少于两层;其余不同功能、不同装修标准的厅、室、场全数检查。

⑷ 多层公建工程,一般抽查两层,不同功能、不同装修标准的用房全数检查。

⑸ 工业建筑工程,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不含专项生产设备),抽查部位和数量,参照本条⑶、⑷款执行。

3、检查中发现影响结构安全性缺陷或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可定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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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工程。

4、复评小组依据工程优质奖工程质量评分表进行个人评分,在小组汇总评分后,再视该工程的其他可奖励加分情况进行加分,结合《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监机构对项目的质量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达85分及以上的工程,建议通过评审,然后择优推荐五羊杯奖工程和参加省工程优质奖评选。

5、评优办会议审核通过与不通过工程,并初定工程优质奖工程和推荐参加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经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城乡建委存档。对不能通过评审的项目,评审机构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五羊杯奖工程的确定方法:

一、五羊杯奖工程不单独申报评审,而在年度初定为工程优质奖工程中产生,如工程取得结构优质奖、又在年度工程优质奖评审时综合评分获得平均分以上,且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经推荐,可初定为五羊杯奖工程。

二、经评优办会议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再报市城乡建委存档。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广州市建筑联合会负责解释。

广州市建筑联合会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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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

申 报 表

申报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申报单位(盖章): - 37 -

注册项目经理: 证号: 工程所属区/市: 工程所属质量监督站:

申报工程联系人: 手机: 申报工程联系人: 手机: 传真电话: 联系邮箱或QQ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或建筑规模 幢数 工 程 主 要 特 点 工程进度 基础(±以下)施工时间:开工 预计完工 开工时间 结构形式 层 数 (地上/地下) 计划竣工 时 间 - 38 -

计 划 主体(±以上)施工时间:开工 预计完工 预计主体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 结构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 目 标 监理单位 结构优质奖( )结构优良( ) 市优质奖( )五羊杯奖( )省优质奖 ( )鲁班奖( )国优奖 ( ) 意 见 (盖章) 注:① 结构质量目标选定只可单选,在()内打“√”即可。

②工程质量目标选定可单选或多选,在()内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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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州市结构优质奖(优良)工程申报电子版

序号申报日期结构评优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所在区质量结构所属监结构点/市目标目标督站类型层数(地建筑面开工日封顶日项目上/地幢数积/工作期期经理下)量承建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申报单位联系人1手机申报单位联系人2手机施工许可证号或电子邮箱(监督登记号)填表说明:质量目标:可选填市优质、五羊杯、省优质、鲁结构目标:可选填结构优质、结构优良。- 40 -

附件5:

《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申报费用一览表》。

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优良)评选申报费用一览表

工程类别 面积(工作量) 10000㎡以上 10000㎡以下 会员单位收非会员单位收费费(元) 4000 3000 (元) 8000 6000 备注 房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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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推荐表

编号: 结构评优申报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经理: 级别: 证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签名)参建单位: (盖章) (盖章)

(盖章) 申报工程联系人: 手机: 申报工程联系人: 手机: 邮箱或QQ号: 传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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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模:建筑面积 工程开工日 期 结构形式/幢 数 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层数 (地上/ 地下) 年 月 日 参建内容 工程总造价(万元)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日期 工作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参建单位 2、 3、 竣工验收报告及发出日期 规划验收证明书编号及发出日期 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及发出日期 环保验收证明编号及发出日期 竣工验收备案表编号及发出日期 安全评价结论 有无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及金额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使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1、结构初评小组对工程结构质量的评价: 2、初评小组对工程申报参评市优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工程初评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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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粤建协〔2012〕24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粤建协〔2012〕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 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 省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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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

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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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

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大桥。 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4.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 (五)电力工程

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 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 3.变电站,电压等级220KV以上。

4.输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以上,线路长15KM以上,造价1亿元以上。

(六)铁路工程

1.编组站、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25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

3.全桥长在800米及以上或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七)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

(八)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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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

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六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个春冬的使用。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工程已获得地级以上市、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优良工程或优质工程,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必须要获得专业部门优良工程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

(六)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

(七)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现行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五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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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

第 群体工程申报省工程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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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密工程。

(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一)未获得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的工程。 (十二)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第四章

申 报 程 序

第十条 省工程优质奖的申报程序:

(一)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区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三)受理申报的时间,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另通知。 第十一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资料的内容: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 (三)《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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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

(八)《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一)《规划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二)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证书或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资料。

(十四)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八张。

(十五)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

第十二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资料的要求: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装订。 (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各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四)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

(五)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及退回相关资料。

评 审

50

第十四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的数量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 (四)实地查验质量水平。

(五)专家组在每地区(部门)进行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查结束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讲评,但不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六条 专家组根据检查的情况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省建筑业协会组成评委会,对申报工程的评审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确定获奖工程,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第十七条 由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得省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承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 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获奖的执业建造师和直接作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

第二十条 在获得省工程优质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为鲁班奖候选工程项目。

表 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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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 审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馈送贵重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评审工作便利收受申报单位馈送的贵重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市(部门)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参与省工程优质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省工程优质奖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奖杯。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设立省工程优质奖评选专家库,挑选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且原则上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为专家库专家。从专家库选派专家参加每年组织开展的评审工作。专家库每三年更新一次。

第二十六条 获省工程优质奖的项目,可在建筑物适当部位按规格要求镶嵌、镌刻永久性的标志。

第二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

附 则

52

符,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得的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奖杯,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 本办法自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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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

年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

(建协〔2013〕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 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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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自2014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十二条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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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第十五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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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筑业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向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向该单位申报。

(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其他专业工程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DVD录像。 (二)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

58

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5.工程DVD录像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九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二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一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59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二条 鲁班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 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报会长会议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七章 表 彰

60

第二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 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九条 鲁班奖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鲁班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三十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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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受检企业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获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鲁班奖评选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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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中施企协字〔2013〕4号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

中施企协字〔201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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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 、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

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二)交通和水利以及通信工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内河航运、水利、通信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含)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新建铁路连续长度在100公里(含)以上的综合工程(含两端区段站),长度20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含两端区段站);

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公路高架桥,连续长度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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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米(含)以上的铁路桥,单孔跨径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隧道; 5.机场飞行区等级4E(含)以上的工程;

6.沿海3万吨级(含)或者内河5000吨级(含)以上码头工程,投资额沿海2亿元(含)以上或者内河8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水运工程;

7. 库容10亿立方米(含)以上或者坝高80米(含)以上的水库工程,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

8.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城市隧道、轨道交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园林建筑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 2.投资额在1.5亿元(含)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单线城市隧道,2千米(含)以上的双线城市隧道,1千米(含)以上的多线城市隧道;

5.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

6.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的水厂,日处理10万吨(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7.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

(四)建筑工程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5万座(含)以上的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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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座(含)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含)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含)以上的影剧院; 5.300间(含)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350米(含)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8.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西部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9. 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西部地区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

除前款规定外,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完整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完整交通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完整市政和园林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著,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三)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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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五)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境外工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相应机构提供能说明工程质量和设计水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依本办法产生。其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第十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

第十一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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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并本着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第十三条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评选时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办理。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十五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十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者工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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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目、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国家优质工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项目。

第十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竣工投产项目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协会秘书处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

(三)专家复查组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求、程序,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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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情况报告。

(四)审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家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对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质询、评议,评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工程项目。

(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拟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得票需超过二分之一,其中金质奖项目得票需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九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的项目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对举报的问题使项目达不到获奖标准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获奖资格。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评委取消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秘书处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未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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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予以表彰、宣传,授予奖牌(杯)及奖状。

参与建设单位较多的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其表彰单位数量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根据参建合同额或者工程量商推荐单位确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0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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