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检测质量,依据《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 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切实加强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黔交建设〔2013〕137号)的有关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其设立与管理应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分为工地试验室及现场监控检测部。
工地试验室是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为控制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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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试验室(其中建设单位或总监办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称为中心试验室)。
现场监控检测部是指试验检测机构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除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外的其它试验检测、监控量测工作,在现场设驻地的试验检测监控组。
第四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设立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建设规模,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为原则。
第五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实行备案登记制。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未通过备案登记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报告无效。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监督管理与指导工作,并对省交通质监局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与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及备案登记。
省公路局质监站、省水运工程质监站负责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与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及备案登记。
贵安新区及省直管县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与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及备案登记。
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处)(以下简称市(州)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对市(州)交通质监机构、市(州)辖区内非省直管县交通质监机构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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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与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及备案登记。
第六条 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建设单位负责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投入,每季度按合同文件或协议要求对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交通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失信行为,应作书面记录,作为年度信用评价依据。
第七条 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及费用标准纳入招标文件。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章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设立
第九条 高速及一级公路各施工、监理合同段均应设立工地试验室,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
二级以下公路及水运工程、航电枢纽工程原则上应按合同段设立工地试验室。
对投资规模小、等级低、建设时限短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及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同意,可不设立工地试验室,但需将拟为本项目控制工程质量的试验检测机构按本细则第五条报交通质监机构同意并备案,其试验检测工作由经备案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十条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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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在工程现场由单位所属的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
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检测能力、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要求。
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处于其工作范围的施工单位利益之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授权设立。
第十一条 设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母体机构及接受外委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同时还应取得相应试验检测参数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
第十二条 设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合理配备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专业配置应合理,能涵盖工程涉及的专业范围及内容)、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及时完成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建设(工地试验室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对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形成检查书面记录,确认工地试验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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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满足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相关条件后,按实际能力进行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表1、附件2表1)。授权书应由母体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母体机构公章、等级专用标识章、授权启用试验检测印章印模,如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加盖计量认证标识章。
有2个以上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其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授权负责人不能为母体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行政及技术、质量负责人)。
第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条件最低配置应符合《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备及人员、环境配备要求》(附件10)要求。
航电枢纽授权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四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试验人员应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且经母体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不得聘用信用较差或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担任授权负责人,不得聘用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选址应满足安全、环保、交通便利、便于现场质量管理等要求,远离振动源。各工作室应设置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功能室环境(面积、空间、给排水、温湿度、通风采光、供电、环保等)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功能室内仪器设备、工作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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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架等布置合理,标识标牌挂设整齐、美观;应合理配备安全防护、环保、消防等设施。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如离集中拌合站较远的,应在集中拌合站设立试验操作间和标准养护室,配备相应试验人员和设备,开展集料含水率等参数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配备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所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其功能、准确度和技术指标等均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台账,并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
第十七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配齐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性文件,建立在用有效文件清单,进行有效性识别,受控管理。
第十八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配置符合合同要求或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现代办公设备,并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应实现信息化管理,使用的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应符合《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要求》(附件11)的要求。仪器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记录应打印签字后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力学室应设置可由建设单位远程监测的视频监控系统。
第十九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需设立分场所时,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分场所承担的试验检测任务和职责,其环境、设备以及人员配置应满足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要求,按本细则规定一并或后补报交通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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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十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当依据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编制简洁、适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与作业指导书,经母体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通过建设单位核查,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才能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登记完成前,经建设单位同意,试验检测可委托母体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未要求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工程项目(如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等工程),其进场材料和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外委至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样记录格式详见附件13)。该类外委应由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交通质监机构备案,备案资料格式详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登记资料》(附件3)。
第二十三条 经母体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附件1)要求备案,授权设立的现场监控检测部应按《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登记资料》(附件2)要求备案,同时在省交通质监局网站(http://www.qjtzj.com/)首页“监理和试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人员岗位登记,并符合《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及试验检测人员执业信息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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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附件12)相关要求。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的,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增项备案登记。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本细则对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进行认真核查(核查主要内容参见附件14-2),核查合格签署意见后,向交通质监机构提交备案资料。建设单位核查不认真,将存在明显问题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提交备案的,将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交通质监机构在收到备案登记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登记资料进行核查,填写《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登记资料核查记录表》(附件14-1)。备案登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返还备案登记资料,书面说明原因(即:《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登记资料核查记录表》复印件);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如需组织现场核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填写《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现场核查反馈意见表》(附件14-2)。对资料核查及现场核查中指出的问题,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整改完成并将整改报告报交通质监机构(整改报告格式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整改报告格式》(附件7))。
对报送虚假资料、不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不予备案,并将其相应行为计入当年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母体机构及授权负责人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交通质监机构对备案资料、现场核查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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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见附件4-1)或《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1)或《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通知书》(见附件6-1)。
交通质监机构对备案资料、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见附件4-2)或《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2)或《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通知书》(见附件6-2)。
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可开展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监控量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监控量测业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在运行过程中内部管理或外部环境条件发生严重影响试验检测工作的变化时,应暂停试验检测活动,在影响因素消除后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已备案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持证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换。如确需调换持证人员,变更人员的资格不得降低,由母体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8),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交通质监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试验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后,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完工备案表》(附件9),并附建设单位对该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本年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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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评价资料(包括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及人员信用评价,内容详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报送至项目监督机构及备案监督机构,作为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工作时限及年度信用评价的依据。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检测印章同时自动作废,由母体机构收回存档。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通知书》。 部备案通知书》、
第四章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工作要求
第三十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及合同约定,独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做到试验检测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试验检测台账、记录、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规范。
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记录和报告,严禁代签试验检测报告。 试验检测数据报告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量必须达到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中心试验室是业主或总监办质量管理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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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部门,随时为业主质量控制提供决策数据,其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抽样频率独立对工程原材料、混合料及工程实体关键部位等进行抽检和验证,并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实施指导和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是施工单位把控工程质量的重要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试验频率进行施工前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和施工过程中的自检试验,以及各工序和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评定工作。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独立进行平行试验、抽检试验,并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应当在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旁站监督下进行,监理人员旁站后应及时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抽检试验应由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独立完成,对抽检的样品做好标识。不得指派他人进行取样、制作试件、送样或进行试验检测操作。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规定时,双方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如重新试验的结果仍然存在上述情况,可由中心试验室或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试验。
第三十六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对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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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按相关要求应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及参数,必须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建立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名录并将其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外委试验委托应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将外委样品委托给与该样品生产方有利益关系的试验检测机构。
施工单位外委试验取样应在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共同取样、签认、密封,密封的试样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会同监理见证人员,共同送达受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样记录格式详见附件13)。
同一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试验检测任务外委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对小批量产品,监理可不独立抽样,按见证取样执行。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授权负责人应对外委试验报告的规范性、数据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确认,并留下确认记录。
第三十七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试验检测人员应签字齐全、清晰,由授权负责人签发。试验、复核应由持相应专业证书的至少两名以上试验检测人员完成。
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检测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机构名称(全称)+建设项目合同段名称(可简称)+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
现场监控检测部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现场监控检测部检测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机构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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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监控检测合同段名称(可简称)+现场监控检测部。如无合同段名称时,应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定其名称及编号:如:母体机构名称(全称)+建设项目简称+XXxx(工作内容(XX:桥梁监控)及编号(xx:01、02))+现场监控检测部。
母体机构应保存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检测印章印模备查。 第三十八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试验检测工作未全部完成前,不得擅自调离人员和仪器设备;试验检测工作后期需陆续调离的,应将书面调离申请、计划报建设单位同意并向交通质监机构备案。试验检测工作全部结束且按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完成完工备案,方可全部调离。
第三十九条 母体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及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管理和指导。母体机构在授权前未对授权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进行符合性检查或检查无记录、或进行检查后未督促整改落实的,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JJC201007条对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扣分。
母体机构对其授权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留存检查情况记录及整改情况备查。
第五章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内部管理要求
第四十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各工作室和关键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各工作室负责人、仪器设备管理员、资料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试验检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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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等),通过组织机构框图和岗位职责描述表明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签发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
(二)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有权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数据报告,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授权负责人应在试验检测工作完成2日之内通知试验检测委托方,报告项目监理、业主,抄送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账。
第四十一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按照母体机构质量管理体系(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应同时按《关于印发工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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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及运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试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业务等档案。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工作职责 (2) 主要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3) 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4)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参考标准、有证标准物质)
管理制度
(5) 样品管理制度
(6) 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 (7) 环境管理制度
(8) 标准、规范、文件管理制度 (9)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10) 试验检测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制度 (11)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2)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3) 不合格报告管理制度 (14)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5)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16)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分场所管理制度(如有分场所) (17)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制度(由母体机构制定
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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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在运行前,应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各项管理制度的宣贯和培训,并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人,加强考核及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四十二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从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识、使用、维护、维修、期间核查、移动、闲置与报废和档案管理等环节加强管理;应制定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按规定期限进行检定/校准并确认。
仪器设备若出现可疑结果、已显示出缺陷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标识,防止误用;同时,对已检样品、构件的试验检测报告进行分析,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对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并按母体机构提供的自校规程和表格进行自校,确保试验检测设备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
第四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应对样品的取样、运输、标识、流转、留样与处置等全过程实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取样方法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检测需要;应保证样品在运输及试验过程中不受损、混淆、变质、污染、丢失。
应实行留样制度,对水泥、外加剂、沥青、粉煤灰、钢材、连接件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留样;不合格品应留样,芯样、外委试验样品如必要时应留样;留样的数量、方式、标识、环境条件、期限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已检测水泥混凝土等试件残体保留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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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不合格样品应长期保留,直到相关单位处理意见闭合,经批准后方可处置。
第四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应有专人管理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建立档案,对使用及维护进行记录。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参考标准及受潮、变质或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化学品(试剂)的采购、存储、使用、保管和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相关管理程序执行;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要求对试验检测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照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与工程同步、及时进行,规范档案资料管理。
(一)应统一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报告和记录格式。 (二)原始记录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纯黑色墨水钢笔填写,文字、数字清晰规范,应真实、完整、准确、可溯源。原始数据修改应按相关记录管理程序进行。
(三)建立原材料进场试验、样品、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外委试验、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等台账。
(四)试验检测资料归档应有明文管理规定,并明确归档目录。归档应分类明确、条目清晰、整齐有序。签字不齐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
(五)应收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图片及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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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相关要求做好文件收发、登记和流转工作。 (七)应有专人负责并统一管理档案资料。
第四十六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要经常性开展试验检测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和教育。试验检测人员应独立、规范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准确,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信用评价
第四十七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或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意见报建设单位。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提出评价意见,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或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将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项目交通质监机构。
第四十九条 项目交通质监机构结合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由备案交通质监机构审核评价并汇总后于次年1月30日前报省交通质监局。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信用评价作为母体机构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并作为机构资质复查、降级和注销的依据。
信用等级为很差的试验人员,2年内不得从事试验检测工作。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为较差、或其管理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为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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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授权负责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各级交通质监机构应重视并加强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推进二级以下公路及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设立形式及管理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交通质监机构应对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格式可参照《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现场检查表》(附件15)),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及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各级交通质监机构应有专人负责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监督管理工作。备案交通质监机构应将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情况每年5月、11月底前汇总报省交通质监局(汇总表格式见《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汇总表》(附件16))。
第五十一条 交通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登记情况;
(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试验检测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是否违规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有无超备案项目和参数范围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四)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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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试验检测业务能力等。
(七)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八)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九)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五十二条 交通质监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二)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可采取责令即时改正、限期整改、暂停试验检测活动、依法处以罚款、报请相关部门注销机构或人员资质等措施予以纠正或处罚。
第五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视情节轻重,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及时纠正或予以处罚,同时将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整改并按有关合同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违规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或开展的业务超出备案范围的。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责令其母体机构书面告知委托方所出具的相关试验检测报告为无效报告。
(二)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挪作它用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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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限期整改,核查相关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三)违规分包、转包试验检测任务的。责令暂停试验检测活动、限期整改,核查相关试验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分析评估其对工程实体质量的影响。
(四)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责令限期整改,核查相关试验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分析评估其对工程实体质量的影响。
(五)使用的仪器设备超出计量检定周期的或仪器设备有故障不能保证精度的。责令限期整改,核查相关试验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分析评估其对工程实体质量的影响。
(六)未按规定留样或保存样品的。责令限期整改。 (七)未按规定建立各项试验检测台账的。责令限期整改。 (八)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暂停试验检测活动并限期整改,按《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对其母体机构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视情节提请相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九)出具虚假数据报告造成工程质量标准降低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令暂停试验检测活动并限期整改,按《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对其母体机构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视情节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母体机构的《等级证书》及直接责任人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十)伪造、涂改备案通知书的。责令停止试验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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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限期整改,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为无效报告;试验检测机构及持证人员伪造、涂改备案通知书的,视情节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母体机构的《等级证书》及直接责任人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其它单位及人员伪造、涂改备案通知书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信用评价扣分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被责令暂停试验检测活动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暂停期间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委托方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完成。
第五十五条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直至报请相关部门注销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一)不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者; (三)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者;
(四)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者; (五)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者; (六)伪造、涂改、转借、出让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者。 第五十六条 因违反本细则规定被吊销检测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 22 页 共 24 页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交通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交通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
2.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登记资料 3.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登记资料 4-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4-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5-1.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通知书 5-2.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通知书 6-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通知书 6-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通知书 7.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整改报告格式 8.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
9.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完工备案表 10.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备及人员、
环境配备要求
11.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
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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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及
试验检测人员执业信息登记管理要求 13.见证取样和送样记录
14-1.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登记资料核查记录表 14-2.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现场核查反馈意见表 15.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现场检查表 16.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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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
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
备案单位: (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制
填 写 须 知
一、本《登记资料》适用于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业主)单位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
二、《登记资料》中须分别填写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相关信息。
三、《登记资料》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除注明手签外均须打印。备案单位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对报送虚假资料、不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工地试验室,不予备案,并将其相应行为计入当年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及授权负责人信用评价,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四、《登记资料》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总监办、项目业主、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备案交通质监机构各留存一份(如总监办由建设单位组建,由项目办确定总监办是否留存)。
目 录
1、
成立工地试验室的申请及批复文件;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如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成立的)。
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附件1表1) 3、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1表2) 4、 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 5、 工地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6、 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检测证书复印件、
网上注册截图
7、 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如为第三方检测机构
成立的,应附《计量认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8、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程序、管理办法
9、 工地试验室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如下内容但不仅限于)
(1) 试验室工作职责
(2) 主要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3) 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4)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参考标准、有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5) 样品管理制度
(6) 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 (7) 环境管理制度
(8) 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9)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10) 试验检测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制度 (11)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2)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3) 不合格报告管理制度 (14) 安全管理制度
(15)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6) 成立分场所时的管理制度
10、 试验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及自校记录 11、 试验检测频率台账格式及内容 12、 工地试验室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清单(应有编制、审批人签字) 注:各序号内容应填写对应页码;如内容较多,可另成册。
附件1表1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编号:
因 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 工地试验室,授权启用试,授权 验室检测印章:(试验室检测印章名称规则详见文件) 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 ),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见注1、2 。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 计量认证标识章:
检测机构: (章) 授权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启用试验室检测印章印模 授权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书请据实填写,以作为工地试验室开展项目及参数的依据,如有不实,交通质监机构应督促母体试验检测机构重新授权。
2、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按等级标准中项目及参数顺序及母体实际授权参数填写。
附件1表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一、 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项目情况
工地试验室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工地试验室设立
单位 母体检测机构名
称 法人代表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合同金额(万元)
等级及编号
母体检测机构情况
计量认证 编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
工地试验室 详细地址
工地试验室情况
传真
邮编 E-mail
持试验检测证书人员总数
姓名
授权 负责人
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电话 电话
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 试验检测用房总面积(m2)
注:本表应附一份电子文档与备案登记资料同时报送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及备案交通质监机构。
二-1、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
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评定标准(名称/编号)
主要操作人员 备注
注:
1、根据委托合同文件及检测机构授权范围,按等级标准中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
2、长行部分填写检测项目名称,如:一、土工,二、集料等,其它行填写相应试验检测参数。
二-2、工地试验室外委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
评定标准(名称/编号)
施工检测频率
取样方法
取样数量 备注
拟外委备选试验检测机构
序号 试验检测机构名称 备注
注:
1、按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
2、长行部分填写检测项目名称,如:一、土工,二、集料等,其它行填写相应试验检测参数。
三、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姓名 学历
性别 职称
年龄
试验检测师证书编号
照片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年限
本 人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和 试 验 检 测 业 绩
本人签名:
四、 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备案登记一览表
第 页 共 页
工地试验室名称: 序号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本试验室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检测证书编号
职称
学历及专业
本人签名
备注
注:1、“本人签名”栏须由试验人员手签;
2、本表在交通质监机构现场核查时应打印一张(签名栏空白的)供现场签字核实;
3、本表应附一份电子文档与备案登记资料同时报送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备案交通质监机构。
五、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购置单价 检定/校准
量程或规格 准确度
日期 (元) 周期 检定/校准
单位
第 页 共 页
最近检定/
保管人 备注
校准日期
注:按授权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
六、母体机构现场符合性检查、指导记录及整改情况
注:
1、本条为母体机构相关人员按母体机构质量管理文件现场指导、检查的工作记录,以及母体机构指导、检查后工地试验室的整改情况记录。格式按母体机构质量管理文件(或相关管理制度)格式。
2、本条为强制性要求。如未能提供相关记录,则不予备案。
七、核查意见
母体试验检 测机构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驻地监理办
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中心试验室
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办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办)
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交通质 监机构核查
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交通质
监机构核查
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如总监办由建设单位组建的,由项目办签署意见。
附件2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 现场监控检测部
备案登记资料
备案单位: (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制
填 写 须 知
一、本《登记资料》适用于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登记。 二、《登记资料》中须分别填写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和现场监控检测部的相关信息。
三、《登记资料》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除注明手签外必须打印,备案单位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对报送虚假资料、不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现场监控检测项目,不予备案,并将其相应行为计入当年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及授权负责人信用评价,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四、《登记资料》现场监控检测部、总监办、项目业主、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备案交通质监机构各留存一份(如总监办由建设单位组建,由项目办确定总监办是否留存)。
目录
1、 2、 3、 4、 5、 6、
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
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设立授权书(附件2表1) 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登记表(附件2表2) 现场监控检测部组织机构框图 现场监控检测部平面布置图
现场监控检测部在岗人员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检测证书复印件、网上注册截图 7、 8、 9、
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现场监控检测部的管理程序、办法 现场监控检测部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
(1) 现场监控检测部工作职责 (2) 主要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3) 监控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4) 监控检测仪器设备(参考标准、有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5) 样品管理制度(如有) (6) 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 (7) 环境管理制度
(8) 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9) 监控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10) 监控检测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制度 (11)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2)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3) 不合格报告管理制度 (14) 安全管理制度
(15)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6) 成立分场所时的管理制度
10、 监控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及自校记录 11、 监控检测频率台账格式及内容
12、 现场监控检测部执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清单(应有编制、审批人签
字)
注:各序号内容应填写对应页码。如内容较多,可另成册。
附件2表1
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设立授权书
编号:
决定设立 因 工程建设的需要,
现场监控检测部,授权启用现场监控检测部检测印章: 见注1 ,授权 同志为,负现场监控检测部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 )责现场监控检测部的管理工作。
授权开展的现场监控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见注2 、3 。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 计量认证标识章:
检测机构: (章) 授权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启用现场监控检测部 授权负责人签字: 检测印章印模 年 月 日
注:1、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合同段名称(可简称)+现场监控检测部,如无合同段名称时,
请项目办统一规定其名称及编号:如: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可简称)+XXxx[工作内容(XX:如基桩、隧道等)及编号(xx:01、02)]+现场监控检测部。
2、本授权书请据实填写,以作为现场监控检测部真正开展项目及参数的依据,如有不实,交通质监机构应督促母体试验检测机构重新授权。
3、授权开展的监控检测项目及参数请按等级标准中项目及参数顺序及母体实际授权参数填写。
附件2表2
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登记表
一、现场监控检测部综合情况
现场监控检测部名称
项目情况
项目业主单位 现场监控检测部 设立单位
联系人 联系人
合同金额 (万元)
等级及编号
母体检测机构名称
母体检测机构情况
计量认证编号 法人代表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持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人数
姓 名
授权负责人
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持试验检测证书人员总
数 现场监控检测部用房总面积
电话 电话
现场监控检测部办公
详细地址
现场监控检测部情况
(m2)
注:本表应附一份电子文档与备案登记资料同时报送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备案交通质监机构。
二、现场监控检测部监控检测业务范围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一 二
监控检测项目及参数 地基基础、基桩
结构混凝土
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评定标准(名称/编号)称
设备编号 主要操作人员 备注
注:1、根据委托合同文件及检测机构授权范围,按等级标准中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
2、长行部分填写检测项目名称,如:一、地基基础、基桩,二、结构混凝土等,其它行填写相应试验检测参数。
三、现场监控检测部授权负责人简历
姓名 学历
性别 职称
年龄
照 片
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年限
本 人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和 监 控 检 测 业 绩
本人签名:
四、现场监控检测部在岗人员备案登记一览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检测证书编号
职称
学历和专业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本检测部岗位
本人签名
备注
注:1、“本人签名”栏须由试验人员手签。
2、本表在交通质监机构现场核查时应打印一张(签名栏空白的)供现场签字核实;
3、本表应附一份电子文档与备案登记资料同时报送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备案交通质监机构。
五、现场监控检测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编号
购置 单价 检定/校准
量程或规格 准确度 日期 (元) 周期
第 页 共 页
最近检定/
保管人 备注 检定/校准单位
校准日期
注:按授权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
六、母体机构现场符合性检查、指导记录及整改情况
注:
1、对合同要求须在现场设立现场监控检测部的,按此条执行。如未能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则不予备案。
2、所指工作记录是指由母体机构相关人员按母体机构质量管理文件现场指导、检查的工作记录,以及母体机构指导、检查后现场监控检测部的整改情况记录。格式按母体机构质量管理文件(或相关管理制度)格式。
七、核查意见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办 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办)意见
项目交通质监机构核查意见
备案交通质监机构核查意见
注:如总监办由建设单位组建的,由项目办签署意见。
附件3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
工地外委试验备案登记资料
备案单位: (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制
填 写 须 知
一、本《登记资料》适用于:
1、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中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等不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工程项目,由相应施工、监理等单位填报。
2、被暂停试验检测活动的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由相应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或相关单位填报。
二、备案资料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除注明手签外必须打印,备案单位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报送虚假资料、不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备案单位,不予备案,并将其相应行为计入当年信用评价,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三、《登记资料》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总监办、项目业主、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备案交通质监机构各留存一份。
目 录
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登记表》
2、主要试验检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如下内容但不仅限于) (1) 试验检测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2)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3) 见证取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4) 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5) 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6)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7) 不合格报告管理制度 3、试验检测频率台账格式及内容
4、执行的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和标准清单(应有编制、审批人签字) 5、合同或委托书主要内容复印件(如有)
注:各序号内容应填写对应页码。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登记表
一、综合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备案单位 合同段名称
合同主要 工程内容
试验检测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同金额 (万元)
二、工地外委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一 二
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评定标准(名称/编号)
施工检测频率 取样方法 取样数量 备注
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
外观及几何尺寸
…
拟(已)委托试验检测机构
序号 1 2
试验检测机构名称
等级证书编号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备注
注:
1、公路、水运、交安、机电工程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房建工程按建设部门试验检测等级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 2、长行部分填写检测项目名称;
3、应附拟(已)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计量认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核查意见
施工单位 项目部 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驻地监理
办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中心试验
室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办
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交通 质监机构 核查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交通
质监机构
核查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如总监办由建设单位组建的,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附件4-1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备案通知书
编号:
: 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
你试验室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已收悉,经现场综合核查,符合《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你试验室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授权范围,客观、公正、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应责任由母体检测机构及你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交通质监机构(章)
年 月 日
附件4-2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备案通知书
编号:
: 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
你试验室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已收悉,经现场综合核查,不符合《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交通质监机构(章)
年 月 日
附件5-1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
备案通知书
编号:
现场监控检测部:
你部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登记资料》已收悉。经现场综合核查,符合《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你部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授权范围,客观、公正、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应责任由母体检测机构及你部授权负责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交通质监机构(章)
年 月 日
附件5-2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
备案通知书
编号:
现场监控检测部:
你部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现场监控检测部备案登记资料》已收悉。经现场综合核查,不符合《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交通质监机构(章)
年 月 日
附件6-1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 工地外委试验备案通知书
编号:
项目XX合同段:
你单位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登记资料》收悉,经核查符合《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按相关要求及时见证取样送检,督促委托的检测机构完成合同要求的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对外委检测报告结果进行确认。
特此通知。
交通质监机构(章)
年 月 日
附件6-2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 工地外委试验备案通知书
编号:
项目XX合同段:
你单位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外委试验备案登记资料》收悉,经核查不符合《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交通质监机构(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整改报告格式)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名称)
整 改 报 告
编写: 审核: 批准: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章)
年 月 日
整 改 报 告
XX质监站(处/局):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名称)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相关资料附后,请予核查。
序号 1 2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简述
备注 见附件一 见附件二
整改核查意见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自查意见
授权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驻地监理办
意见
中心试验室
意见
总监办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办)
意见
项目交通质监机构核查
意见
备案交通质监机构核查
意见
注:如总监办由建设单位组建的,由项目办签署意见。
附件一:
1、问题表述:…………
2、整改情况:…………(可附图片说明整改前后对比情况等)
附件二:
1、问题表述:…………
2、整改情况:…………(可附图片说明整改前后对比情况等)
附件8: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
项目名称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名称
试验检测项目备案信息
联系人 母体检测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人员变更信息
原试验检测人员
姓名
性 别
试验检测资 格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岗位
变更原因
姓名
性 别
变更后的试验检测人员 试验检测资 格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本人 签名
联系电话
(章)
联系电话
合同号
项目业主单位意见:(章)
审核人员: 日期: 项目交通质监机构意见:(章)
审核人员: 日期: 备案交通质监机构意见:(章)
审核人员: 日期:
备注
注:1、本表应附检测机构申请及项目业主单位批准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变更后人员的网上注册截图; 2、本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应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质监机构各一份。
附件9: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完工备案表
项目名称
合同号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
(章)
工地部名称 试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测
项目工地试验检测项目
部设立单位 部备
案信母体检测机构名称 息
等级证书及编号 计量认证编号
法人代表 人员 授权负责人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完
工时试验检人员测人员 信息
姓名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
完工日期 项目业主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交通质监机构
审核意见
备案交通质监机构
审核意见 备注
试验检测资 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审核人: (项目章) 日期:
审核人: (章) 日期:
审核人: (章) 日期:
工作岗位
备注
注:应同时提交项目业主单位的对本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本年度信用评价资料(包括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及人员信用评价,详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附件10: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备及人员、环境配备要求
一、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主要参数及仪器设备
序号 1
项目
试验检测主要参数
试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备注
标准筛,摇筛机,电子天平,烘箱,光电液塑限联合
颗粒级配,界限含水率,最大干密度,最
土 测定仪,自动击实仪,脱模器,CBR试验装置(路面
佳含水率,CBR
材料强度试验仪或其他荷载装置)
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
标准筛(砂、石筛),摇筛机,烘箱,电子天平,规准
集料含泥量,砂当量(路面),密度,
集料 仪,游标卡尺,压碎值试验仪,压力机,砂当量仪(路
吸水率,含水率,泥块含量,亚甲篮
面),叶轮搅拌机
值MBV,矿粉亲水系数(路面)
岩石 / /
电子天平,透气比表面积仪,水泥净浆搅拌机,标准
密度,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
法维卡仪,雷氏夹,沸煮箱,胶砂搅拌机,振实台,
水泥 胶砂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胶砂流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电动抗折试验机,恒应力压力
动度
机,凝结时间测定仪,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仪
水泥
抗压强度,配合比设计,坍落度,混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台,材料试验
混凝
凝土凝结时间,表观密度,泌水率,机,坍落度筒,混凝土贯入阻力仪,容量筒,水泥砂
土、砂
浆搅拌机,水泥砂浆稠度仪 砂浆稠度
浆 水,外
/ /
加剂 无机结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无侧限抗压强自动击实仪,压力机,路面材料强度仪,脱模器,标准养
合料稳
度,水泥或石灰剂量 护室,滴定设备,电子天平,烘箱,电炉,分析天平
定材料
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粘附性,薄膜加热
自动针入度仪,烘箱,恒温水槽,低温延度仪,软化点仪,薄
试验,密度,改性沥青弹性恢复率,改性沥
沥青 膜烘箱,电子天平,比重瓶,分析天平,滤筛(1.18mm),沥
青的离析性,乳化沥青贮存稳定性,乳化沥
青乳液稳定性试验管,电极板,标准筛,电炉,冰箱
青破乳速度,乳化沥青微粒粒子电荷
2 3 4
5
6 7
(含路面的合同段) (含路面的合同段)
8
一、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主要参数及仪器设备(续上表)
序号 9
项目 沥青混合料
试验检测主要参数
试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备注
钢筋10 (含接
头) 11
路基 路面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马歇尔自动击实仪,马歇尔稳定度仪,烘
马歇尔稳定度,流值,空隙率,矿料间隙率,(含路面
箱,恒温水槽,脱模器,沥青抽提仪(或燃烧炉),电子天平,
沥青用量,矿料级配,动稳定度,最大理论的合同
标准筛,摇筛机,轮碾成型机,车辙试验机,最大理论密度测
密度 段)
定仪,真空负压装置,路面材料强度测试仪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 万能材料试验机,弯曲装置,游标卡尺,标距打点机 环刀,灌砂筒,天平,取芯机,弯沉测试设备,3米直尺、(平 厚度,压实度,平整度,弯沉(共),(构
整度测试设备,摩擦系数测试设备,构造深度测试仪,路面渗
造深度,摩擦系数,渗水系数)(路面),几
水仪)(路面),全站仪(或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
何尺寸
钢尺
承载板及测试装置,水准仪,静力触探仪,动力触探仪,
地基承载力(共),地表沉降
压力机
回弹仪,取芯机,压力机,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裂缝测 量装置
地基12 基础、
基桩 结构混13 强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表观缺陷
凝土
注:1、本表为高速、一级公路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最低配置要求,各工地试验室可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实际试验检测能力,增加认为必要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2、中心试验室及有隧道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电动切石机、砂轮磨平机。 3、其它工地试验室可参考执行。
4、说明:标注(共)的参数:该参数为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可共同检验;标注(路面)的参数,为路面工地试验室必须开展参数或必备设备。
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类别
中心试验室
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 监理单位试验室
施工单位试验室
其他公路
中心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
水运工程
中心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
资格要求
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必须取得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管辖合同段总造价(亿元)
配备人员不低于(人)
合同段总造价 (亿元)
配备人员不低于(人)
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必须取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必须取得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含丙级)以上资得水运工程材料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质
持试验检测证
书人员总数
≥9人
≤20 20-30 30-40 >40
管辖合同段总造价(亿元)
5 6 7 8
配备人员不低于(人)
1
≤5 5-7.5 7.5-10 >10
合同段总造价 (亿元)
5 6 7 >8
配备人员不低于(人)
1
≥6人 ≥4人 ≥6人 ≥4人
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
≥3人
≤20 20-30 30-40 >40
2
≤5 5-7.5 7.5-10 >10
2
≥1人 ≥1人
授权负责人
(1)试验检测工程师; (2)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1)试验检测员以上;
(2)持证专业应与所从事的试验检测工作相适应。
(1)试验检测工程师;(2)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其他试验人员
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环境基本要求
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一)工地试验室应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便于集中管理,按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区设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规划方案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和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经项目业主有关部门审核后开始实施。
(二)各工作区的设置应根据工程内容、工程量和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等确定;各工作区设置及面积按照《工地试验室各工作室设置参照表》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功能室净高超过3m时应采用吊顶或其他合理方式压缩高度,以保温保湿,达到试验检测环境条件要求。
(四)各功能室通风、采光、给排水、供电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五)做好试验室和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有相关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各工作室设置参照表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名称
工地试验室
中心 试验室
监理 单位
施工 单位
路基
路面
中心 工地 中心 工地 试验室 试验室 试验室 试验室
功能室 设置
其他公路
水运工程
总面积(m) 土工室 集料室 石料室 水泥室 水泥混凝土室 力学室 沥青室 沥青混合料室 化学室 样品室 留样室 外检室 标养室 储藏室 档案资料室 办公室
2
≥250 20 15 20 20 20 20 20 25 12 15 12 15 20 12 15
2
≥250 20 15 20 20 20 20 20 25 12 15 12 15 20 12 15
2
√:设置 /:视需要设置 √ √ 有隧道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 ≥150 ≥200 ≥150
20 15 20 20 20 20 20 25 12 15 12 15 25 12 15 6m/人
2
6m/人 6m/人
注:1、总面积标准(不包括办公室面积)为最低要求;
2、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面积及工作区设置,可根据实际需求参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标准执行;
3、土工室、集料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无机结合料室、标养室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化学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应配置大功率排风设备。
附件11:
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要求
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试验检测频率,促进各参建单位积极实施试验检测信息化,积极推进以项目为主体的建设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规范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技术要求和运营保障。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37号),以及交通部对于试验检测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使用的信息系统作如下相关要求。
一、基本功能
1、 信息系统应基于互联网技术,提供实时在线同步的数据录入、存取,具有
试验检测人员、设备、数据报告、外委报告、分类试验台账、试验月报、统计报表、不合格台账、追溯数据报告修改记录等登记、处理、管理功能,并能提供有授权账号的项目相关管理单位人员通过互联网与浏览器远程在线访问、查询。
2、 信息系统提供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能够覆盖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常用试
验检测项目,数据处理应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试验检测表格样式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的要求。
3、 信息系统应能提供检测报告按竣工资料编制要求进行电子档案组卷归档功
能。项目竣工验收时,所有检测资料应按照竣工资料组卷要求分目录形成PDF电子版文件。
二、技术要求
1、 工地试验室所用万能机、压力机应完成联网改造,相关力学试验数据应能
实时自动上传至信息系统,期间不允许人工干预,原始试验检测记录表应从信息系统打印。
2、 信息系统不得提供不合格试验数据、试机操作数据删除功能。试机操作数
据允许标记。
3、 信息系统应具有完善的账号权限管理体系,用户操作权限划分清晰,不得
多用户串用同一账号;试验室人员变动后,原有用户账号及其操作记录不得删除,以便于责任追溯。
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足够的计算机软硬件配置及宽带网络条件,以支撑信息
系统的运行。
5、 信息系统服务商应确保系统24小时持续可靠运行,服务器应有冗余配置,
服务器端故障时应确保能实时自动切换到备用服务器。
三、管理要求
1、 各项目办及工地试验室应配备至少一名试验检测数据监管人员,随时抽查
工地试验室数据报告的真实性与及时性,中心试验室工作月报中应体现系统运行及抽查情况;各工地试验室应明确一名信息管理员,定时检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发现运行故障、数据异常、技术等问题,应查找原因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解决,保证信息系统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信息系统服务商应确保实时响应,如有必要需24小
时内赶赴现场,不能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响应的服务商,使用单位应进行书面催办,记录故障对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影响。
3、 有关试验检测数据必须进行定期备份(包括其他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
远程网络备份等),并填写备份台账。
4、 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不得故意破坏有关数据采集、监管监控设备,故意拔插
电源、网线、板卡、组件,若屏蔽或破解数据传输软件以及采取其他任何干扰与破坏系统正常运行的,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予以严惩,并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JJC202013条(扣20分/次)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累计扣分,对相应试验检测人员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JJC203006条中徇私舞弊(扣20分/次)行为进行累计扣分,相关设备维修、恢复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5、 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自觉保护好帐号、密码,不得私自交给无关人员操作使
用。
附件12:
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及试验检测人员
执业信息登记管理要求
一、外省试验检测机构在贵州省参与交通建设项目试验检测活动,应到省交通质监局进行备案登记,未备案登记,不得在贵州交通建设项目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外省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须填写《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资料》(格式见附表一),到省交通质监局备案登记,开通试验检测机构账号,登录“省交通质监局(www.qjtzj.com)网站<监理和试验室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检测机构及拟上岗人员信息。
二、建设项目对“管理系统”的运用、账号建立及信息录入
1、贵州交通建设项目业主组建后,应到省交通质监局开通项目业主账号,由项目业主登录“管理系统”录入项目信息。
2、贵州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在进行中心试验室、现场监控检测项目评标时,须登录“管理系统”-“试验人员在岗查询”,查询检测机构投标文件拟投入试验检测人员是否已在其它项目上岗,如拟投入试验检测人员已在其它项目上岗且该招标项目开工时上岗项目仍不能完工,则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人员不符合要求。
3、贵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在与试验检测机构签订合同时,未登录省交通质监局网站(www.qjtzj.com)查询检测机构合同文件拟投入试验检测人员是否在岗,导致部份已在其它项目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不能履约,在《贵州省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管理机构评价评分表》中扣该项目业主合同管理分4分。
三、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试验检测人员上岗登记
1、检测机构签订合同后,应登录“管理系统”进行上岗试验检测人员的信息录入。
2、项目业主登录“管理系统”进行上岗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登记初审。 3、省交通质监局依据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登记资料,进行上岗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登记审核。
四、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试验检测人员变更登记
1、试验检测人员需变更时,试验检测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业主同意后,登录“管理系统”进行拟更换人员及拟上岗人员的岗位登记信息录入。
2、项目业主登录“管理系统”进行拟下岗人员的注销初审、拟更换上岗人员的岗位登记初审。
3、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持经项目业主同意的变更文件到省交通质监局进行拟更换人员的岗位登记审核。
五、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完工备案登记
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现场监控检测项目完工后,执《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完工备案表》到省交通质监局进行本项目试验人员的注销审核。
附表一:
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 从业试验检测机构 备案登记资料
备案机构名称:(公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制
填 写 须 知
一、本《登记资料》适用于在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的备案登记。
二、《登记资料》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除注明手签外均须打印。备案机构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对报送虚假资料的试验检测机构,不予备案,并将其相应行为计入当年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上报或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三、《登记资料》试验检测机构、省交通质监局各留存一份。
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试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
等级及编号
试验检测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行政
负责人 所属法人机构名称 所属法人机构性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持试验检测证书人员总
数 拟在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事试验检测活动内容及持证人员数量
(章)
计量认证 编号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传真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传真
邮编 E-mail
持证人员数量
邮编 E-mail
持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人数
从事试验检测活动内容
近两年信用评价等级情况: 年度,□AA级 □A级 □B级 □C级 □D级
年度,□AA级 □A级 □B级 □C级 □D级
备案资料提交人员
姓名 提交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省交通质监局备案登记情况
备案登记资料核查情况
核查人员及日期
省质监局核查意见 备案登记编号 试验检测机构备案帐号
名称
核查人员及日期
初始密码
注:1、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同时提交试验检测机构盖章确认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计量
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检测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委托书原件、备案资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表应附一份电子文档与备案登记资料同时报送省交通质监局。
附件13:
见证取样和送样记录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样品名称 样品规格/型号 样品存放/包装
情况 样品外观描述 取样标准 封样器编号 封样方式及样品处置 试验检测标准 样品检测参数
合同段号 监理单位 取样部位/地点 样品生产企业 取样数量 代表批次/批量/生产日期 样品质保单
编号 取样方法 样品编号
(应收集质保单复印件,并经取样、见证人签认)
备注 (其它说明事项:如:外加剂掺量等)
施工单位取样人 监理单位取样见证人 其它取样见证人 (注明单位) 取样日期 委托检测机构填写
样品状况描述 收样人
送样人 送样见证人
送样日期
(与记录的吻合性)
日期
说明:1、此表见证人分别在见证取样和送样时填写,并有取(送)样人、见证人签字,一式3份,施工、监理、委托检测机构各一份。
2、送样时应在此表加盖施工、见证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印章。
附件14-1: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登记资料核查记录表
编号: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名称
基工地试验室 本现场监控检测部 情况
外委
备案登记资料提交人
日期
核查内容
备案登记资料 文本格式 委托书或合同 复印件
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相关要求。
备案登记资料中试验检测监控范围、人员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委托书或合同要求。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成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授权书,应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章、CMA标识章等。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在母体资质范围内。 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委托书或合同要求。 是否合理,各功能区及总体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授权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聘任用证明文件。人员资格是否满足要求,专业配置是否合理。人员注册情况。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制定并下发的针对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
母体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
设立单位 备案单位名称 姓名
备案登记资料 接收人
工程投资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姓名 日期
核查意见
授权书
组织机构框图 备案登记资料完整性检查
平面布置图 试验检测人员证明文件
母体机构资质证明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项目工作职责 (2)主要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3)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参考标准、有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5)样品管理制度
(6)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7)环境管理制度
部工作制度和管理(8)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9)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制度
(10)试验检测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制度 (11)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2)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3)不合格报告管理制度 (14)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5)成立分场所时的管理制度 (16)安全管理制度
第1页共2页
核查内容
1、仪器、设备的配置是否满足所申报的试验检测参数的要求;
2、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及自校记录。
1、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应有编制、审批人签字); 2、是否符合规范及委托书、合同及规范等要求。 在“监理和试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人员岗位登记及审核情况。
资料核查问题 反馈情况
现场核查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 是否存在整改内容 现场核查整改回复资
料提交情况 现场核查整改回复资
料核查意见 备案登记意见
提交人员
接收人员 日期 核查人员 日 期 审核人员 日 期 经办人员 日 期
现场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核查意见
备案登记资料完整性检查
试验检测设备
有效文件清单及试验检测频率台账
岗位登记
核查人员
备案登记编号
人员变更情况记录
经办人员 日 期
完工备案登记
经办人员 日 期
第2页共2页
附件14-2: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现场核查反馈意见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核对人员身份证真实性 人员到岗情况
人员档案资料建立情况(一人一档,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任用关系证明、培训及考核记录等资料的扫描或复印件)
1
人员
试验检测人员信息框图及上墙与否 试验检测人员统一着装及胸卡佩戴
运行前是否进行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规程、职业道德的宣贯培训工作 人员考勤管理系统建立情况 试验检测项目房屋及周边安全性
办公设备(桌椅、文件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资料室、网络)等是否满足办公需要
*授权负责人是否有独立的办公区域
各工作室布局、*操作台、仪器设备摆放合理性及面积、采光、照明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有温湿度要求的功能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无机结合料室、标准养护室等)温湿度控制设施及控制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标养室是否为自动温湿度同步控制设备,室内
环境设置温湿度表、排水情况,样品架数量及结构是条件 否符合要求;试件入出库记录台账建立与否
*各功能室给、排水是否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石料室泄水槽及沉淀池设置情况;有毒、有害物质回收装置 *化学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等应设置抽排风设施
*供电合理、安全性及自备发电设备准备情况 灭火、防盗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
3
试验检测仪器
核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型号、性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应能满足现场试验检测要求,与所申报项目参数相符
存在问题
2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名称: 第1页共1页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现场核查反馈意见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设备 *击实仪(土工、沥青)、振动台、摇筛机、压力
机、万能试验机等力学或带振动的仪器设备是否设置砼底座,试验仪器安装后仪器是否处于水平状态
单位名称牌匾、各工作室门牌、组织机构框图、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环保标志等制作、安装情况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指导与监管及记录(应在现场核查前进行并有记录) 各工作室及各关键岗位如工作室负责人、仪器设备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资料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等岗位是否明确
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情况;仪器设备是否通过计量检定/校准合格(抽查原件)并进行符合性确认;可自校的仪器设备校准时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校准合格
仪器设备粘贴使用状态卡和管理卡
仪器使用及维护(修)记录准备(使用)情况
管理*操作规程框图上墙情况 情况
参考标准及有证标准物质管理及维护情况
*样品取样、运输、标识、流转、留样、处置等管理是否规范
*化学试剂、有毒、有害及易燃物品管理、回收等是否规范
标准、文件管理及受控情况 记录、报告、台账统一规范性 *外委试验管理的规范性
试验检测料资料分类、整理、归档是否明晰 *信息化管理:力学室远程视频监控、万能(压力)试验机及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等情况
5
交通交通工具数量及性能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工作工具 需要
4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名称: 第2页共2页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现场核查反馈意见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如:不予备案的试验检测参数等。
存在问题
6
其它存在问题及需要补充说明事项
核查人员: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授权负责人:
项目办人员: 日期:
注:1.带*标识内容不适用于现场监控检测部。
2.非高速公路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参考执行。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名称: 第3页共3页
附件15: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现场检查记录表
表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人员在岗情况;核对人员身份证、签字真实性 人员更换是否报项目业主批准及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试验检测人员统一着装及胸卡佩戴
1
人员 人员进行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规程、职
业道德的宣贯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人员考勤管理系统建立运行情况
人员(特别是授权负责人)工作、技术、管理水平情况
办公设备(桌椅、文件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资料室、网络)等是否满足办公需要 工作环境是否清洁、整齐、有序
*有温湿度要求的功能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无机结合料室、标准养护室等)温湿度控制设施运行及监控记录情况
2
环境*标养室样品架数量及样品养生是否符合要求;试件条件 入出库记录台账记录情况
*各功能室给、排水及沉淀池设置是否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化学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等抽排风设施运行情况
对水、电、火、气的管理制度及运行落实情况 灭火、防盗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型号、性能是否符合现场试验检测要求,与所申报项目参数是否相符
试验检测
仪器仪器设备使用状态卡和管理卡是否齐全 设备 仪器使用及维护(修)、期间核查记录情况,仪器使
用记录与原始记录、报告是否一致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情况
参考标准及有证标准物质管理及维护情况
4
单位名称牌匾、各工作室门牌、组织机构框图、岗
管理
位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环保标志等制
情况
作、安装情况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的指导与监管,及相关记录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并进行符合性确认情况;可自校的仪器设备校准时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校准合格
存在问题描述
3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名称: 第1页共1页
各工作室及各关键岗位如工作室负责人、仪器设备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及试验检测人员等岗位工作情况
*样品取样、运输、标识、流转、留样、处置等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填写《样品取样单》、《样品取样登记表》、《样品留样登记表》、《不合格样品处置记录》;样品标识、留样标识信息是否齐全
*化学试剂、有毒、有害及易燃物品管理(购置、领用、存放、处置回收等)是否规范 标准、文件进行确认和受控管理情况 记录、报告、台账是否规范,是否相互对应 记录规范性、溯源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情况;记录书写、签字、涂改情况
报告编写规范性、内容完整性、数据图片术语准确性,判定科学公正明确否;人员签字盖章齐全性 《试验检测结果报告台账》、《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报告台账》记录及不合格报告处理闭合情况 *外委试验管理的规范性:外委合同、外委试验检测机构档案、外委取送样程序、检验频率、取样数量、方法及委托参数;《外委试验管理台账》及外委报告台账、报告确认情况
*外委回避原则:不得将外委试验工作委托给与委托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试验检测机构 试验检测资料分类、整理、归档是否明晰 *信息化管理:力学室远程视频监控、万能(压力)试验机及数据自动采集上传情况 是否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现场
试验现场试验数据与日常报告数据是否一致,人员操作操作熟练性,仪器设备工作性能等 考核
交通
交通工具数量及性能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工作需要
工具 其它存在问题及需要补充说明事项
5
6
7
注:1、带*标识内容不适用于现场监控检测项目;
2、对未检查到的内容可标注“未涉及”。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名称: 第2页共2页
表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表
序号 1
行为代码
JJC202001
失信行为
出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扣分标准 扣100分
存在问题描述 及扣分
2
3 4 5 6
扣10分/ 份,
★
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单次扣分不超
JJC202002
过30分
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试验检测人员从
JJC202003 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扣10分/人
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很差的
JJC202004 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 扣20分/项 JJC202005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的 JJC202006 超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
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
扣10分 扣5分/参数 扣5分/试验检测师·次、3分/试验检测员·次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
20分 扣2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
10分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
10分
7 JJC202007
8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JJC202008 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JJC202009 求的
★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
JJC202010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
JJC202011 整(含漏签、漏盖章),试验检测频率
不满足规范或合同要求 JJC202012 JJC202013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
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不闭合的
9
10
扣3分/类
11
12 13 14 15
未上报扣5分/次
扣20分/项 扣20分 扣10分/项
JJC202014 未经备案审核开展检测业务的 JJC202015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名称: 第3页共3页
表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表
序
号 行为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JJC203001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扣40分 扣40分 1001、1002行为扣40分,1003、1004行为扣20分
扣20分 扣40分/次 扣20分/次 扣20分/次 扣20分/次 扣3分/项
扣5分/次 扣5分/项 扣10分/份
存在问题描述 及扣分
在试验检测活动中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造成质量标准降低
JJC203002
的
出现JJC201001、JJC201002、
JJC203003 JJC201004项行为对相应负责人的处
理
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试验检测
JJC203004
机构的 JJC203005 出借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 JJC203006 JJC203007 JJC203008 JJC203009
在试验检测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行为
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玩忽职守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出现JJC201007项行为的对技术或质量负责人的处理,出现JJC202005项行为的对机构负责人的处理
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试验规程等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数据失真的
超出资格证书中规定项目范围进行试验检测活动的
10 JJC203010 11 JJC203011
12 JJC203012 出具虚假数据和报告的 13 JJC203013
越权签发、代签、漏签试验检测报告
扣5分/类
的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信用评价得分<
14 JJC203014 20分
70分时对其授权负责人的处理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有
2002-3行为扣5
JJC202002-3、JJC202006、JJC202012、
15 JJC203015 分/项,2006、12、
JJC202015项行为时对其授权负责人
15行为扣3分/项
的处理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名称: 第4页共4页
表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序
行为代码 号
1 2 4 7
JJC201001 JJC201002 JJC201004 JJC201007
失信行为
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得分为0分的
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注1)
扣分标准
直接确定为D级 直接确定为D级 直接确定为D级 扣10分/个
存在问题描述 及扣分
注:
1、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评分小于等于70分的,可视为未进行有效监管; 2、对存在问题应采用复印、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相应证据,作为信用评价扣分依据; 3、本表及证明材料在检查人员检查完成提交检查报告后,交项目质监机构试验检测管理人员,作为年度信用评价依据。
附件:信用评价扣分依据材料
检查人员: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授权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工地试验检测项目名称: 第5页共5页
附件16: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备案汇总表(201 年 月)
报送交通质监机构:(章)
序号 一 二
备注
工程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试验检测项目名称
试验检测项目设立单位
母体检测机构名称
母体机构等级编号
授权负责人姓名
授权负责人检测证书编号
其它试验检测人员姓名
其它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编号
备注
工地试验室
现场监控检测部
统计: 复核: 报送日期: 联系电话:
注:报送此表时请同时报送execl电子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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