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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来源:爱go旅游网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对于已经摆脱贫困的县,应设立5年过渡期,确保扶贫政策不会突然中断。在过渡期内,应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掌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同时,应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为了持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发现易返贫致贫人口并提供帮助,以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同时,应重点关注大中型集中安置区,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此外,还需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为了实现脱贫地区的乡村振兴,应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此外,还需要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应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同时,各地应自主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加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最后,应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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