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4-29 8:47:39
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是集中招标采购的代理和执行机构,受菏泽市采购办公室委托,具体办理招标采购事宜。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采购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对采购中心印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鉴范围。采购中心印鉴包括“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章一枚,“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合同专用章”一枚,“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一枚,“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验收专用章”一枚。(“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业务科”印章一枚,“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合同审查专用章”一枚由相关科室管理使用。)
二、印鉴管理。“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章,“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验收专用章”由综合科保管;“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合同专用章”由业务科保管;“菏泽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由结算科保管。各科室科长具体承担印鉴管理职责,并对采购中心主任负责。
三、印鉴使用。各科室承办的各项公文(包括各类文件、公函、合同、报表、各种票据等)如需加盖采购中心印鉴,必须由有关科室科长或公文的具体承办人报请采购中心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盖章,任何人不得违规操作。
四、起用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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