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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县电力局用电检查与客户安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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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与客户安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电客户安全服务,规范企业的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用电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的机构与人员、岗位职责与基本要求、检查与安全服务的工作标准、内容与范围、检查周期与检查程序、检查纪律、物质装备与资料管理、重要用电客户管理、自备电源管理、用电事故管理、违约窃电处理、业务考核等。

第三条 供电企业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用电客户的电力使用进行检查,为用电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用电。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五条 防止发生由于用电客户侧电气设备因保护失灵或误

操作等原因引起的电网停电事故;

第六条 在用电检查工作中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第七条 定期开展对用电检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 积极向用电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与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九条 用电检查与安全服务工作实行省电力公司统一领导,各供电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工作归口营销部管理;各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工作归口营销部管理,并接受省电力公司的监督检查。第十条 各供电公司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用电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用电检查人员,负责本供电营业区的安全用电服务和用电检查工作。第十一条 各级用电检查机构定员,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定员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配备。

第十二条 根据用电检查工作的需要,用电检查人员实行资格申请和审核考试合格认可制度。用电检查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一级用电检查资格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统一考试、考核认定。二、三级用电检查资格由网、省电力公司组织统一考试、考核认定;合格后发给《用电检查资格证书》,聘用后发给《用电检查证》。用电检查资格证、用电检查证均由电力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第十三条 申请一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五年以上者。

申请二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取得三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

申请三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营销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已在用电检查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

第十四条 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不具备者,不得聘任。⑴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⑵已取得相应的用电检查资格。聘为一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一级用电检查资格;聘为二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二级及以上用电检查资格;聘为三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三级及以上用电检查资格。(3)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熟悉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技术标准以及供用电管理的规章制度。

(4)在原工作岗位上受过行政处分不满3年的人员,不得聘任。

第十五条 三级用电检查员仅能担任0.4千伏及以下电压受电的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工作;二级用电检查员仅能担任10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工作;一级用电检查员能担任22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工作。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要求

第十六条 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的职责是:

1、负责受理各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申请、审查、业务培训、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发用电检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3、督促检查各供电公司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4、负责全省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5、负责制定用电客户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和用电检查工作目标。第十七条 各供电公司用电检查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

2、参与新装、增容用电客户的现场勘察、供电方案拟定;根据供电方案及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对图纸、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参加对用电客户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供电工作;

3、负责节约用电措施的推广应用、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对用电客户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工作;

5、参与用电客户电源并网方案的制订工作;参与用电客户并网电源的安全检查工作;

6、按照用电检查工作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用电客户安全、经济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对用电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 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规程制度、技术标准、标准化条例等。

第十九条 用电检查人员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系统结线、负荷构成情况、事故拉闸序位和限电拉闸序位等;

第二十条 用电检查人员应了解所辖用电客户的用电性质、用电特点、重要用电客户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单耗等信息;采用的主要保护方式及与大网保护定值配合情况。

第二十一条 用电检查人员应掌握与工作有关的现代化管理知识,能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三对口”要求,定期核对现场、营销信息系统及日常管理技术档案资料,确保报装容量、实际用电容量、基本电费容量、抄算电量、执行电价、计收电费等准确无误。

第二十三条 定期开展用电营销普查,及时制止、处理违约用电,严厉打击窃电犯罪,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第二十四条 掌握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状况,对专线用电客户要经常核对进、出线两侧电量,了解计费表周期校验和故障处理、更换情况,TA、TV定期校验和综合误差测试情况,掌握用电客户运行方式变化,对用电客户用电量突增突减变化原因进行分析。

第二十五条 定期核查用电客户各类用电比例,督促用电客户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按不同用电类别装表计量。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用电客户实际用电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供用电合同,并督促用电客户严格履行。

第五章 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内容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客户受电安全服务档案,主动提供安全用电及发现、消除受电装置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的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帮助。第二十 对客户委托的受电装置电气试验、保护及通讯装置检验等工作,积极协调有关专业部门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安排计划答复客户。

第二十九条 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条 对客户受电装置存在的缺陷、没有按规定周期进行电气试验及保护检验等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由客户签收。客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

第六章 用电检查内容与范围

第三十一条 供电企业按照《电力法》及其相关规定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用电客户进行用电检查。用电客户对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用电检查,应提供方便、配合并随同进入现场,并根据检查内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用电检查人员应经常深入用电客户开展用电检查工作。用电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第三十三条 定期检查的内容 :

1、核对用电客户基本情况,包括用电客户户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一次设备的主接线、主要设备参数、CT、PT变比等;电容器的安装和投运情况;生产班次、生产工艺流程、负荷构成和负荷变化情况。

2、检查用电客户设备运行有无异常和缺陷,接地系统是否完好。3、检查用电客户各种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4 、检查用电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周期校验情况和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报告。

5 、检查用电客户操作电源系统的完好性。6、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7、 检查用电客户有无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8 、检查用电客户计量装置接线及运行情况,检查计量配置是否合理。

9、检查用电客户功率因数执行情况,督促用电客户达到规定标准。10、检查用电客户变配电室安全防护措施,如防小动物、防雨雪、防火、防触电等措施。安全用具、消防器具是否齐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齐使用方便。

11、检查用电客户变电所、站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运行制度执行情况

12、检查用电客户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3、检查上次检查时发现用电客户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

14、检查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措施。

15、 法律规定的其它检查。

第三十四条 被检用电客户虽未到检查周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进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内容:

1、特殊性检查:大型政治活动、大型集会、庆祝、娱乐活动等需确保供电的,应对相应范围用电客户进行特殊性用电检查。

2、季节性检查:按每年季节的变化对用电客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防污检查:检查重污秽区用电客户反污措施的落实,推广防污新技术,督促用电客户改善电气设备绝缘质量,防止污闪事故发生。(2)防雷检查: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检查用电客户设备的接地系统、避雷针、避雷器等设施的安全完好性。

(3)防汛检查:汛期到来之前,检查所辖区域用电客户防洪设备的检修、予试工作是否落实,电源是否可靠,防汛的组织及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4)高压用电客户每年的春、冬季安全检查;

(5)农业排灌用电客户分别在每个排灌期的开始、中间、结束时各检查一次;

3、事故性检查:用电客户发生电气事故后,除汇报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外,也要对用电客户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4、营业普查: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在较大范围内对用电客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检查。5临时性检查:

(1)上级要求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的随机性安全检查;

(2)计量、电费出现异常或差错,需与用电客户协商据实调整时;

(3)转供电用电客户相互之间发生用电纠纷,需供电部门出面调解者;

(4)限电期间进行的抽查;

(5)人民来信采访反映的用电问题与用电客户有关联需调查者;

第三十五条 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电客户受电装置,但被检查的用电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1、 有多类电价的;

2、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3、有二次变压配电的;

4、有违约现象需延伸检查的;

5、有影响电网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6、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7、用电客户要求帮助检查的;8、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

第三十六条 用电客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检查周期、检查程序与检查纪律

第三十七条 定期检查应根据辖区用电客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电压等级、计量方式、负荷类别、地理位置及辖区用电客户的数量多少等定出检查周期。定期检查周期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供电公司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具体细化。1、35kV及以上用电客户至少三个月检查一次;

2、6-10kV专线用电客户至少六个月检查一次:公网用电客户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低压动力用电客户至少每两年检查一次;3、趸购转售用电客户至少六个月检查一次;

4、其他用电客户各供电企业视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周期。

第三十 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1、办理《用电检查工作单》。

2、查阅有关新建、扩建、改建用电工程供电方案批复文件。3、查阅报装转来的增容、变更用电资料。

4、查阅两部制电价用电客户有关基本电费容量变化的来往函件及处理通知。

5、查阅用电客户的用电资料,了解用电客户负荷、电量、力率、负荷率、单耗、电费收交等用电情况。

6、查阅用电客户的用电事故报告,反事故措施计划执行情况。7、查阅用电客户的继电保护定值计算书和通知单,设备的调试报告,了解系统运行方式和有关参数的变化。

8、掌握计费电能表按周期校验和更换情况,故障处理以及TA、TV的比角差和综合误差计算结果,计量方式有无变化等;

9、掌握《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费协议”等修订情况,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

10、查阅用电客户保安用电批复情况。

11、查阅上次用电检查提出的缺陷整改意见通知单。

12、携带用电客户用电技术资料、必要的检测仪器、《用电检查证》或重要单位的出入证,必要时与用电客户取得联系,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十九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每次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检查的用电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

第四十条 用电检查人员进入用电客户检查时,应按客户内部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

第四十一条 进行用电检查时要有用电客户工作人员陪同,检查终结后将经用电客户签字的《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第四十二条 检查发现有危害供用电安全的问题或重大缺陷,应现场填写经双方签字、盖有供电企业公章的《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用电客户,一份带回存查),督促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检查遇有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填写《违约用电通知书》、《窃电通知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一式两份,一份交用电客户;二份带回存查) ,严格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检查发现存在计量差错或电价问题的,应现场填写经双方签字、盖有供电企业公章的《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用电客户,一份带回存查)。并分别通知计量管理部门对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校验(或更换);通知电费管理部门调整电价、补(退)电费。

第四十五条 检查发现存在用电事故的,应按本制度第十一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遵守用电客户的保密规定;不能瞎指挥,不得乱动用电客户设备,不得在检查现场替

代用电客户进行电工作业。

第四十七条 用电检查人员应模范遵守供电职工服务守则和行业规范,热情为用电客户服务。

第四十 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循私舞弊;不以电谋私。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用电检查工作流程图

定期检查

有关特殊、专项检查任务信息制定年(季、月)检查计划

按《用电检查工作单》所列项目开展用电检查

营销信息系统

及用电客户资料盒(袋)

查看用电档案,调阅供用电合同及相关用电基础信息资料

下达《用电检查工作单 》

不定期检查

填写《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

进行事故调查,撰写事故报告,填报《用电事故报告》

发现违约/窃电存在安全隐患

用电客户签字盖章

按本制度第十一章规定进行违约窃电处理制订下次跟踪检查计划按期复查直至合格

完成检查记录检查合格

检查中发现存在各类不合格问题完成检查记录修改用电客户基础信息资料

用电检查工作流程图

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发现用电事故发现计量差误

联系计量、电费管理部门校验(更换)表计;调整电价、补(退)电费

发现电价差误

第八章 物质装备及资料管理

第五十条 用电检查应配备满足检查工作需求的交通工具。

第五十一条 用电检查人员应配备检查工作所必需的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和用于取证收集音像资料的器材。

第五十二条 用电检查人员必须按营销信息系统流程设置,建立健全

用电客户用电管理基础资料,并根据定期、不定期检查情况及时加以变更、修改,确保与实际用电情况相符。

第五十三条 用电检查人员对100kW(kVA)及以上用电客户应建立用电管理资料盒(袋),应妥善保存下列用电客户资料:

1、报装转来的原始资料(包括供电方案;用电客户受电工程一、二次接线图;装、拆、换表凭证等)

2、《供用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自备电源协议、小水、火电并网协议、电力调度协议、特殊用电客户保安电源协议及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传、图表等;

3、继电保护方式、种类、进出线定值及与系统的配合情况; 4、自备电源技术参数、使用许可证、自备电源与大网的联接方式、闭锁措施;

5、用电客户无功补偿方式、容量;6、保安用电客户保安电力供电系统图;

7、用电客户进网作业电工资质及安规考试情况;8、供电企业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五十四条 用电检查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用电检查工作单》,《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电价变更通知单;基本电费容量变更相关资料、定比定量核定协议及与报装、电费、计量等专业之间产生的内部业务传递工作联系单。以上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保留十年。

第五十五条 用电检查应建立以下工作报表:1、用电检查工作月报;2、营业普查月、年报;

3、年(季)止用电检查及违约用电查处情况统计表;4、年(季)度窃电案件信息统计报表;5、《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

6、高压供电用电客户基本情况统计表(一);7、高压供电用电客户基本情况统计表(二);8、用电事故综合统计表

以上报表填制数据应准确,并按规定期限填报。

第九章 重要电力用电客户管理

第五十六条 重要电力用电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危害国家、地区安全,造成人身伤亡,造成较大政治影响,造成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长期不能恢复,带来较大经济损失,以及特殊

重要用电场所的电力用电客户和中断供电将危害的用电客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重要电力用电客户:1、 中断供电将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的;2、 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3、 中断供电后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4、 中断供电后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 中断供电后会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

第五十七条 省(市)、县级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省、市(州)级及以上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无线电发射台、通讯中心、信息中心、市级电力调度中心;重要军事及系统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重要监狱;重要的科研单位、市(区)级及以上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金融中心、计算中心、集会中心、;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指挥、预报中心;重要的国防、核工业、军工企业、大型化工、炼油生产;铁路枢纽、飞机场(包括军用机场)、电铁牵引站;重要会议、重要外宾活动场所;煤气生产厂、自来水厂、大型轧钢、冶金炼钢的保安系统;油田生产及输油输气管道、大型煤气罐站;易燃易爆、有剧毒的用电场所;集中供热系统、大型出水口、大型排污站、季节性防汛排污站及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电梯、事故照明;大型商场、重要院校(大、中、小学校)、重要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等用电客户均应纳入重要用电客户管理。

第五十 各供电企业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重要用电客户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用电检查人员要按本制度定期对重要用电客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督促用电客户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各类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十条 用电客户申请保安负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电企业现场调查核实无误,报省电力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成为保安用电客户,并应同时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十一条 申请保安负荷的用电客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应具有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专用供电线路且具备两个及以上电源供电的可能性;

2、必须自备保安电源,以确保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能继线不间断供电;

3、在取得供电企业供给的保安电源的同时;还须有电和非电性质的保安应急措施,以满足对安全的需要。

第六十二条 重要用电客户的保安容量应按保证人身、设备安全所需

的最低电力进行核定,且保安回路不得接入任何非保安用电设备。

第六十三条 对双回路供电用电客户和建有自备电源用电客户,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采取防止向电网反送电措施,加装闭锁装置并严格管理。

第六十四条 供电企业必须按《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在供电前与重要电力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期修订,确保供用电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六十五条 在供用电合同中应明确主供、备供及保安电源供电方式、供电容量、产权分界处及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责任、明确重要电力用电客户在取得电网提供保安电源同时,还应建立自备保安电源和采取非电保安措施等要求。

第六十六条 供电企业必须与重要电力用电客户签订调度协议并予以严格执行。

第六十七条 对于重要电力用电客户,供电企业因计划检修使该用电客户只有一个供电电源时,应按规定程序事先通知用电客户,以便用电客户采取可能全部断电的补救措施(事故停电除外)。

第六十 各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限电序位表。不得将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供电专线列入限电序位表。

第十章 自备电源管理

第六十九条 用电检查人员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用电客户所有自备发电机负责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对符合安装条件且经检查合格的,与用电客户签订《自备电源安全使用协议》,颁发《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并应建立自备发电机管理档案,定期检查自备发电机的安全运行状况及与电网的闭锁措施。

第七十条 各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应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用电客户的自备发电机安全管理情况复审一次。特别是春、冬季停电检修以及系统计划停限电时更应加强现场巡回检查,确保不发生反送电事故。

第七十一条 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上岗。

第七十二条 用电检查人员应建立下列自备电源管理资料:1、用电客户自备电源审批表;2、自备电源安全使用协议

3、客户自备电源安全闭锁控制图

第十一章 用电客户事故管理

第七十三条 用电客户发生下列用电事故,应于24小时内向供电企业报告:

1、人身触电死亡;

2、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3、电气火灾;

4、主要电气设备损坏;

5、发生向电力系统倒送电事故。

第七十四条 用电检查人员接到用电客户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存在问题,帮助制订防范措施,并在一周内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对典型用电事故还应编发事故通报。

第七十五条 用电客户发生重大用电事故,供电企业应向省电力公司填报《用电事故报告》

第十二章 违约用电与窃电处理

第七十六条 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用电客户确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确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可当场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确有违约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处理的,可按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3、用电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约用电或窃电,应认真核实用电客户的违约窃电方式、实际用电负荷、时间及生产状况,填写《违约用电通知书》、《窃电通知书》,并经用电客户签字认可。通知书中应明确告知用电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营业场所接受处理。用电检查人员不得直接在现场对违约窃电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 对情节严重、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按法律规定程序上报电力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章 指标考核

第七十 用电检查工作要有质与量的指标考核。各供电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按期考核,奖罚兑现。

第七十九条 对用电检查的工作考核,主要应包括以下指标: l、定期下厂检查率:=本月(季)实际下厂户数∕本月(季)应下厂户数×100%;

每个考核期定期下厂率应大于90%。

2、重要电力用电客户电气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之用电客户个数∕用电客户总数×100%;

重要电力用电客户电气设备完好率应大于98%。3、用电客户专线掉闸事故次数:

用电客户专线掉闸事故次数每百户年不超过3次。4、用电客户影响公网事故次数;

用电客户影响公网事故次数每百户年不超过5次。5、高压用电客户进线装置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

高压用电客户进线装置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应达到100%。

6、用电客户电工持证上岗率=用电客户持证电工人数∕用电客户电工总人数×100%;

用电客户电工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条 各供电企业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上级另行规定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省电力公司营销部。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前颁发的相关制度停止使用。

附件1:用电检查人员应配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1) 电力法2) 合同法3) 计量法4) 产品质量法5) 消费者权益保6) 反不正当竞争法

7)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8)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9)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0) 电力监管条例11) 物业管理条例

12) 供电营业规则13)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14)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15) 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16)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7)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18)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19)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附件2: 自备电源安全使用协议

协议编号:

供电人: 用电人:

为了加强自备电源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

力行业相关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1、用电人因工作需要安装自备发电机时,应向供电人提出申请,取得供电人审核发放的《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2、供用电双方必须按照《用电检查与客户安全服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自备电源安全管理档案,采取防止向电网反送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保证供用电双方电力安全和公共安全。

3、未经供电人许可,用电人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力、解除闭锁装置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4、用电人违约使用自备电源,导致向电网反送电,造成供电人或他人设备、人身伤害等事故时,一切责任应由用电人承担。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用电人、供电人各执壹份,效力均等。6、本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供电人: 用电人: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随发电机粘贴的自备电源许可证:

客户自备发电机

使 用 许 可 证

发证部门: 许可证号NO: 复检时间: 联系电话:95598

注:此《许可证》为不干胶标签,尺寸为5公分见方,颜色为红底黑字,字体为宋体。

附件4: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 许可证

封面:

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

使用许可证

甘肃省电力公司监制

白 银 电 网

封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用电检查与客户安全服务管理制度》,经审查特发此证。

供电单位(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

使用许可证号NO: 客户名称用电地址供电点生产厂家 输出电压 输出电压客户编号供电电压装设地点型号 出厂编号自备生产厂家发电机 出厂编号 输出功率 型号 输出功率与电网联结方式及防反送电的措施

封3:

自备发电机使用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用电客户生产(经营)的连续进行,本许可证允许客户在电网停(限)电期间,使用经供电人核准的自备电源。

二.用电客户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止反送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采取防止向电网反送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保证电网公共安全。

三、未经供电人许可,用电人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力、解除闭锁装置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三. 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操作人员应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四.供电人对客户自备电源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复检,请积极配合。供电人联系电话:95598

注:此《许可证》为红色塑料封皮合页型小本,尺寸为开,字体黑色宋体。

附4:用电检查相关表格样张

用 电 检 查 工 作 单

检查单位: 甘电用检表一客户编号:户名:用电地址:行业:工作单编号:签发:检查性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供电企业:(盖章) 用电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违约用电通知书

户名: 甘电用检表二用电地址:检查人员:通知书编号:检查日期:工作单编号:客户编号:通知日期: 年 月 日经现场检查,确认你户在电力使用上存在违约问题,请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于 年 月 日前到 办理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手续。否则将依法中止供电,并上报电力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违约用电事实用电客户签认处理意见及结果供电企业:(盖章) 用电客户签收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窃电通知书

户名: 甘电用检表三用电地址:检查人员:通知书编号:检查日期:工作单编号:客户编号:通知日期: 年 月 日经现场检查,确认你户在电力使用上存在窃电问题,请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于 年 月 日前到 办理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手续。否则将上报电力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窃电事实用电客户签认处理 年 月 日意见及结果

供电企业:(盖章) 用电客户签收人:

年 月 日

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户名: 甘电用检表四用电地址:检查人员:通知书编号:

检查日期:

工作单编号:

客户编号: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经现场检查,确认你户在电力使用上存在以下问题,请接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处理完毕后再行申请复验。存 在 问 题整改要求及期限

供电企业:(盖章) 用电客户签收人: 年 月 日

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登记表

户名: 甘电用检表五

序号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进种作业作业证号证号

安全工作规程考核时间

主考成绩

成绩

时间

成绩

时间

分类用电容量及定比/定量调整核查表

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地点

装接容量

平均用电时间

定比/定量

装接容量

非居民照明用电平均用电时间

定比/定量

装接容量

注 户名: 核定日期: 年 月 日 甘电用检表六现场核查员: 用电客户:

填写说明: 1、此表作为当用电人未能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供电

人对其难以装表计量的电量实行定比、定量方式计算电量、电费时的依据。与 “用电客户定比定量核定书”配套填用。

2、根据用电 人各分类用电容量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

化,供电人应及时进行核对。

3、各分类用电计费电量的定比、定量应每年至少核定一

次。

用电事故报告

甘电用检表七

事故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事故时间重合闸动作情况

事故经过

及原因分析事故处

理情况采取的

预防措施供电企

业意见

客户负责人签字: 用电检查签字: 年 月 日

用电地址供电线路事故类别事故性质

用电事故综合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次 甘电用检表八

类别 单位合计

本月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今年

去年

人身伤亡

累计

本月

专线掉闸

累计

本月

电气火灾

累计

本月

今年 设备事故

累计

主管: 审核: 制表:

用电客户自备电源审批表

甘电用检表九

客户名称供电点用电地址安装地址配备自备发电机原因自备发电机主要参数所供负荷采取的防反送电的措施

生产厂家输出电压

客户编号 供电电压用电性质

型 号:输出容量:

有效证件复印件

(粘贴)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电企业审查意见

经办: 批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客户自备电源安全闭锁控制图

甘电用检表十

客户名称主供电源(线路

台区)

生产厂家自备发电机

生产厂家生产厂家

台数

输出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压

客户编号使用许可证号

型号型号型号

出厂编号出厂编号出厂编号

安装地点与主网连接方式

输出功率输出功率输出功率

合计

容量(KW)

注:详细绘制主供电源与自备发电机的闭锁情况,并将所带设备负荷、台数等参数录入。同一安装地点填制一张表

用 电 客 户 自 备 发 电 机 统 计 明 细 表供电单位: 年 月 日 甘电用检表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许可证号

供电点

安装地点

型号

出厂编号

输出电压

输出功率

主管: 填报:

甘肃省电力公司 年 月用电检查工作月报

填报单位: 甘电用检表十二

数量

分类用电客户概况        下厂检查无功 合同管理  

其中   线路变压器其中其中 

项目总户数高压户数

6-10KV35KV110KV低压客户

动力照明趸售客户

35KV6-10KV35KV6-10KV高压电机计划下厂实际下厂完成率不定期下厂力率考核同步电动机安装电容器供电合同修订

I类II类III类IV类V类

单位户户户户户户户 户户条/KM条/KM台/KVA台/KKVA台/KW户户%户户台/KW台/KVAr户户户户户户

本月

本月止累计

分类

安全用电检查    经济用电检查     其他    

其中其中其中 其中   类别 

项目发现/消除缺陷

用电事故

违约用电其中 

查获窃电

计量差错

新装电能表其中

安装计量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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