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4圭E 第31卷 第5期 环境问题中的法律与意识探究 张 坤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摘要:环境问题在近代以来逐渐进入大众的视线,环境问题越来越凸显其多样化、复杂化和全球化的属性.人们 对于环保的认识也由最初的治理污染到资源保护再到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保护。人们也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环 境对整个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各个国家尤其是较为发达的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法律以期对环境进行保护。 关键词:环境;意识变迁;立法;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327(2014)一05—0134—02 一、环境问题产生的缘由 原因。 (一)人类对于自然的影响力大幅度提升 二、对环境问题认识的变迁 在人类尚未步人现代工业文明以前。至少在有史可 (一)环境权利的变化 考的数千年的农耕文明里.人类所能对自然造成的影响 上世纪中后期之后,各国已经开始立法保护环境,尤 微乎其微,在以人力和畜力为主要动力的时代,自然是 其是发生了水俣病、伦敦烟雾事件、帕博尔化学灾难等事 令人敬畏的,那时的人类完全无法改变自然的东西.生 件后,各国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更是有所增加,但在最 产力的低下使得人类只会采集和使用极少量并且可再 初,对环境的管理是以民法的角度去看待,无论是对环境 生的动植物资源,这些采集或者狩猎活动完全不会影响 资源的登记许可还是公民被污染侵害后以生命权健康权 到自然的再生和自净能力,那个时期的人类甚至也可以 提起诉讼都是以民法的做法去管理和解决,环境问题几 说完全属于生物圈中普通的一环,其行为自然不会造成 乎全部是经济的问题,附属于其他的法律关系当中.几乎 严重的环境问题。但工业文明的出现使得人类的生产力 没有作为单独的一个类别以纯粹环境的视角去研究。后 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出现了 来环境权的概念被提出.但是学术界对此尚无统一的定 式的改变,不可再生的矿物资源 取代了畜力等成为 义,以利用的角度,环境权被定义为“公民享有良好的生 了人类动力的主要来源,而直到现代的科技条件下,这 活环境,能够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拥有使自然资源免受 些矿物资源使用后依然会产生大量污染环境且很难治 恶化的权利”,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定义为“环境法律关系 理的废弃物,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人造的物资开始大量 主体在享有环境权利的同时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还有 使用,尤其是自然界中所不存在的纯粹人造化学物品如 学者认为“环境权是指公民及其相关主体对影响其生存 DDT和塑料制品,在自然界中几乎无法降解,形成长期 和发展的各种环境因素所享有的权利”。 的污染。 (二)污染转嫁与代内公平 (二)差距加大、资源利用失衡 环境保护的概念也在发生着重大的改变,最早的环 经过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积累和整合以后.社会贫 境保护与治理污染几乎是同一个含义,环境保护的责任 富差距急剧加大。上层富裕社会的生活方式由生存的需 也几乎全部在于和企业,并与当地居民呈现着相互 求转而变为时尚的需求,为其生活和资本的增长消耗了 对立的关系.在中国七八十年代,出于对结束政治动荡快 大量的资源,并且这种消耗并不是必需的。而与此相对 速发展民生的需要,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让与了经济发 应的贫困的底层社会的人迫于生存的压力往往会以掠 展,即使提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要协调发展以后,由 夺的方式采集资源.以换取生存的必需品,又由于工厂 于长期经济为主的趋势,在地方上依然优先考虑经济,只 等所在的位置往往地处偏远,其所有者不会受到污染的 有一些污染已经极其严重或者经济已经高度发达以及有 损害,治理污染反而会使之提高成本减少收益。因而对 特殊意义的地区才会首先考虑环境,就像北京将首钢迁 于资本所有者而言,治理污染不仅无益于其利润的积累 出以避免北京的污染一样。这只能改善一个地区的环境. 反而需要其出让利益,这是逐利的商人放任污染的重要 污染只是被转移而没有被解决,一些落后地区为了发展 作者简介:张坤(1987-),男,山东济宁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环境法学。 ・134・ 经济往往忽略对环境的影响,甚至牺牲当地的资源,这使 得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可以顺利的进驻贫困地区,虽然在 短期内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纵览 全国这样的发展对于整个国家是极为不利的,这样使得 收等具有重要作用,一些短时期内能带给当地一定发展 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得以进驻贫困地区,在对于环境保 律的遵守上。一些地方不仅未起到积极引导的 作用.甚至是在起着反作用,而环保部门又是属于的 一不同地区的人无法公平的享有健康生活和使用资源的 权利.这样无法做到代内的公平。 (三)可持续发展与代际公平 对于保护环境而言,提前的预防比末端治理的效果 个部门,由于其人事、财政都受着的控制,故而其 (二)执法队伍组成复杂,专业程度不够 由于我国的环保部门人员也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故 工作很难开展,势必服从于当地的指示。 好、效率高、效益也高的多,况且有些污染治理的难度极 为巨大.山东发生的渗井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就是很明显 的例子.对于流通性很低地下水而言,治理的有效期往 而其人员的选用是从公务员中选择,但环保工作有其专 业的要求,从普通公务员中所选择的人员专业素养难以 达到要求,造成执法者本身无法很好的履行职责,出现执 往要以百年计。而且这些小厂子污染严重却几乎没有治 理污染的能力,随着环境的恶化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我国 陆续关闭了大批火电厂、私营矿场和高污染的小工厂,这 些措施均显示了我国对环保的重视度有所提高,并且退 耕还湖、退耕还林等行为说明我国对环境的认识从纯粹 的经济角度到了生态保护的程度,可持续发展成为为大 众所熟知并接受的价值观,越来越多的人认同我们应该 进行既满足当代人需要有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 能力的发展.这种思想在环境伦理中被称为代际公平。 三、环境立法过程及中国立法现状 . (一)国际社会的环保协议状况 国际社会也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关乎全球命 运的问题吗。无法通过个别国家的努力而得到改善,因 此.国际社会先后召开过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联合国环 境会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陆续发表和出 台了《人类环境宣言》、《我们共同的未来》、《京都议定 书》、《世界自然保护大纲》等一系列文件敦促各国进行立 法以保护环境.进行可持续发展,虽然还不能说的, 与其他领域有着明显界限的“国际环境法”已经形成,因 为它不是系统化的而是实用主义的概念,它只是描写了 当代国际法的一个中心的调整对象与规范,而不是国际 法的一个领域,也不是的法律部门。但是由于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和全球性以及国际间的相互协作El 益密切和广泛.国际间的环境法律已经越来越发挥出了 其且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立法状况 我国环境保律起步较晚,1979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试行)》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环 境法律,1989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又 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等单行法律。 四、我国环境法律的执行问题 我国环境法执行困难的原因在于: (一)地方的忽视 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下,与环境保护相 关的法律执行起来更是困难,几乎成为一纸空文.再加 上地方的提拔任用等没有环保方面的要求,这也使 得地方行政首长只关注经济的发展水平不考虑当地的 环境状况,因为地方企业往往对于当地的经济、就业、税 法不当的现象。 (三)公民环境意识落后 公民环境意识落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垃 圾的处理不重视,很少有人对垃圾进行分类,当然,很多 城市也缺乏分类回收机制,一些垃圾尤其是电池和塑料 类产品,会造成大范围且持续的污染。二是对自然资源 保护意识不够,例如夏天所用的水空调,只有出水管没有 回水管,抽出的地下水白白流掉。三是环境维权意识淡 薄.很多老百姓在受到环境侵害时没有用法律武器维护 自己的权益,而是默默忍受,尤其是普便但不是很严重的 污染更是无人去维权,环境法所规定的公众参与制度更 是形如虚设。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四)法律程序得不到履行 一个公正合理的程序能够引导执法人员避免错误和 偏私以实现环境实体法中的公平,但在中国,普遍重视实 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不重视程序的正当性和规范性, 这使得很多环境方面的检查监督机制得不到有效的执 行。 结语: 对环境的关心和重视,归根结底需要我们发自内心 的去做才可以,只有将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纳入到我们呢 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范围中,我们才会不用他人监督,真正 发自内心的去保护环境,留住我们美好的家园。 参考文献: [1】张力刚、沈晓蕾,公民环境权的学考察,《政治与法 律))2002,(3) 【2】蔡守秋,论环境权『J]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卷 [3]李爱年,《环境法的伦理审视》,[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6,121 [4]《我们共同的未来》 [5]《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 【6】沃尔夫冈.格拉夫.魏智通,国际法,吴越,北京法律出版 社,2002,562—563 [7]顾萧《论法治现代化的基本原则》江苏社会科学,1996 (4) 【8】王灿发、许可祝中国环境纠纷的处理与公众监督环境执 法[J]环境保护,2002,(5) 【9]邵诚、刘作翔,法与公平论[2]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5。210 编辑:林军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