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我市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 (徐政人发„2008‟16号)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我市研究生学历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或硕士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
中小学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年。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二)参加脱产或半脱产继续教育平均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三、报送材料内容:
1.申报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 2.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证明材料。各种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个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同单位的可统一汇总),表格见附件1。
5.评委会同时上报信息汇总表及其电子版。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送时间及地点
凡申报2011年度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于2011年9月1日至20日报送至各系列中级评委会(各评委会联系方式见附件2)。评委会审查同意后统一汇总,并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报市人保局职称办审批。评委会集中报送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4日。
2.有关政策文件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可登陆徐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xzrsrc.gov.cn到“职称工作”及“下载中心”栏目中查询、下载。
各单位请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手续齐全、材料完整、书写清晰,表格填写规范,印章齐全。
附件: 1.研究生初定中级信息汇总表
2.徐州市各系列评委会联系方式
徐州市人保局职称办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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