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络工作。 委托权限:
(一)代表本单位在吉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自主申报相关信息和进行年报。
(二)代表本单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本单位公示信息的后续工作。
(三)代表本单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行使以上委托事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签字生效。企业自留一份,工商部门装入企业档案一份。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
市场主体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络员姓名: 身份证号: 联络员手机号码: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申请人签字盖章是指: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盖章;变更、备案、换照时,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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