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
附件A 缆索起重机型式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式和要求…………………………………(4) 附件B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6) 附件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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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工作,保证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固定式缆索起重机、摇摆式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和辐射式缆索起重机等缆索起重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 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引用一下主要标准: (一) 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二)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三) GB/T5905—19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四) DL/T946—2005《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 (五) DL/T454—2005《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
第四条 缆索起重机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提供的样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与设计文件一致;
(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安全保护装置等,型式试验合格; (三) 自检合格。
按照规定,样机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型式试验应当在监督检验项目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
型式试验时,制造单位至少提供样机的以下技术文件:
(一) 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主要零部件图及其相关的计算资料; (二) 自检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三) 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四) 主要受力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和控制系统的检查记录或者合格证明;
(五) 制造过程的质量检验文件;
(六) 整机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基本稳定性、动态稳定性、暴风侵袭、突然卸载、安全拆卸稳定性等)计算校核资料;
(七) 防风抗滑安全性计算校核资料;
(八)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需要进行制造监督检验的)。
样机的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主要零部件图,由制造单位、监验机构和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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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三方签字,在制造单位封存,监检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只要保留总图和主要受力结构件图。
第六条 型式试验应当在专业试验场或者制造单位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在使用现场进行,但使用现场必须满足试验所要求的各种条件。
型式试验在使用现场进行,制造单位还应当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且报告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七条 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验现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试验现场的试验动力源、环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海报高度、风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试验载荷的误差为其±1%;
(三)试验现场的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场地周围应当设置安全警戒线,试验场内应当有安全管理措施;
(四)运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DL/T946的规定; (五)设计规定的特殊要求。
参加试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将型式试验场所的条件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 型式试验用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经过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第九条 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照技术文件,对样机进行检查,对样机的主要尺寸进行测量(以下统称为型式检验),并且进行记录。
具体的型式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A。 样机型式检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继续进行型式试验。 第十条 型式试验主要项目如下:
(一) 性能试验(绝缘试验、空载试验、定额载荷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等); (二)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三) 连续作业试验; (四) 结构强度试验。
按照GB/T3811确定的整机工作级别大于或者等于A4的样机应当进行连续作业试验,但是主要用于按照或检修的可以不进行连续作业试验。
具体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B,各项型式试验应当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主参数)为基本单位进行,不同型号的产品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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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型式试验,相同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从高向低覆盖。
注:型号是指主要结构形式、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和关键工艺相同,主要机构符合系列配置要求的一种机型,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型式)、结构形式、主要参数组成,并且用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
第十二条 型式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对于型式试验中发现的受到损伤和产生缺陷的零部件、机构等,应当要求制造单位拆卸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分析和处理意见,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处理。
型式试验样机如果作为正式产品交付使用,型式试验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根据型式试验和检查结果进行处理,保证产品符合出厂要求。
第十三条 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原则如下:
(一) 本细则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则样机型式试验综合判定为合格; (二) 本细则规定的任何试验不符合规定,则样机型式试验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根据记录,向制造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C)。型式试验合格的,还应当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格式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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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缆索起重机型式检验项目及内容、方法和要求
A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主要技术参数与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相符;
(2) 制造或者配套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和控制系统等的各项检查实验记录、报告或者合格证明齐全,符合规定; (3) 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合格证明符合规定; (4) 稳定性和防风抗滑安全性计算校核结果符合规定。
A2 样机检查 A2.1 结构型式
对照技术文件,检查样机机构型式和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A2.2 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
查阅主要受力结构件所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检查其的规格、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标准要求。 A2.3 焊接质量
查阅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查验受力结构件焊接的焊缝质量,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等缺陷; (2)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接,符合设计规定,射线检测按照GB/T 3323—2005《金
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规定,透照质量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波检测按照GB/T 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规定,检验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Ⅰ级。
A2.4 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操纵机构
查阅有关证明,查验样机,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操纵机构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其中需要重点检查的主要受力机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如下: (1) 主要受力机构件,包括塔架、机机台、行走台车、主索拉板等;
(2) 主要零部件,包括起重小车、钢丝绳、承载索、支索器、滑轮、吊钩、高强度螺
栓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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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小车运行(以下简称运行)机构、行走机构(限平移
式及辐射式缆索起重机)等。
A2.5 梯子、走台、栏杆和平台
查验样机,检查在操作、维修等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A2.6 司机室
查验样机,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A2.7 电气和控制系统
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电气控制设备的防护等级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 (2) 遥控、联锁装置符合规定;
(3) 导线、电缆防护符合要求,移动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4) 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等电气
保护装置的设置符合规定;
(5) 电源进线设置符合要求,隔离开关有明显标记;
(6) 照明设置专用电路,能够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塔身高度超过30m时,应当
在顶部设置红色障碍灯;
(7) 机房、电气房、司机室及操作站点,应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
急电开关。
A2.8 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装置
对照设计文件、合格证书和型式实验合格证,查验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牵引机构极限限位装置、行走限位器、风速仪及夹轨器等)的型号规格符合规定要求,有相应证明文件;
(2) (3) (4) (5)
每个机构都装设制动器(包括制动电机)或者具有相同功能的制动装置; 平移式缆索式起重机主、副车必须设置运行纠偏装置和偏斜报警装置; 大车运行机构应当设置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顶面不大于10mm;
正常工作或者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和电气系统,应设有防护装置。
A2.9 其他项目
根据样机的设计文件和机构型式,型式实验机构确定需要检验的其他项目和内容,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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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样机主要参数和基本尺寸测量
对照设计文件,对以下内容进行测量,并且审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 承载索垂度; (2) 最大起升高度;
(3) 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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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缆索起重机型式实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B1 性能实验 B1.1 绝缘实验
缆索起重机整机装配完毕,在电源接通前,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实验,主回路、控制电路、所以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М。 B1.2 空载实验
在空载条件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起升、小车运行、大车行走等动作的操作,并且实验各行程限位装置。各项实验重复进行不少于3个循环。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运转符合规定,各机构动作平稳,无爬行、震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现象,
各机构中无相对运动部位无漏油现象,有相对运动部位无渗透现象;
(2) 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动作可靠、准确;
(3) 起升、小车运行、大车行走等限位器动作可靠、准确; (4) 起升、下降、小车运行、大车行走速度在允差范围内; (5)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主、副塔的同步性误差符合设计要求。 B1.3 额定载荷实验
根据设计的额定载荷和要求,进行起升、小车运行、大车行走等动作的操作,并且同时实验各行程限位器。实验次数不得少于3次。除检查其是否符合B1.2中的(1)、(2)要求外,还应当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起升、下降、小车运行、大车行走额定速度偏差符合规定; (2) 主要零部件无损坏 B1.4 静载荷实验
在1.25倍额定载荷下,按照GB/T 5905规定的工况、实验方法和要求进行实验。检查一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 制动器可靠,吊具无下滑现象; (2) 主要受力机构件无永久变形、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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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焊缝无裂纹; (4) 连接处无松动; (5) 主要零部件无损坏。 B1.5 动载荷实验
在1.1倍的额定荷载下,按照GB/T5905和设计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除检查是否符合B1.2中(1)、(2)要求外,还应当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制动器动作可靠;
(2)各零部件和机构无松动和损坏等异常现象。 B2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查看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并进行试验,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起重量限制器所显示的数值,其误差为试验载荷的±5%;
(2) 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0.9倍~0.95倍时,能够提示报警,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08倍时,能够限制起升动作,但是能够进行下降方向的运动。 B3 连续作业试验
在不低于0.7倍额定载荷下,起升高度不小于10m,小车运行距离不小于30m,然后回到载荷起升前的状态,这一作业过程为一次作业循环。连续作业循环次数不小于15次,如果中途因故停车,应当重新计算总循环次数。检查一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紧固件不松动;
(2)液压系统液压油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3)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无损坏。 B4 钢结构强度试验(应力测试)
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最大应力区域,对其进行应力测试,应力测试在额定载荷工况下进行,测试后提出分析意见,做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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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报告编号:
特种设备型式实验报告
设
备
种
类: 起重机械
设备类别(类型): 缆索起重机 设备品种(型式):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设备型号规格: 申制
请造
单单
位: 位:
设备品种(型式):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印刷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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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对缆索起重机
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报告。
2、 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 本报告书无试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
章无效,并且骑缝盖注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4、 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申请单位保存,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一份用于办理有关许可。 5、 本报告仅对样机本身有效。
6、 申请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型式试验
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型式试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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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结论………………………………………………………………………第 页
一、 样机主要参数………………………………………………………………………第 页 二、 样机主要结构形式…………………………………………………………………第 页 三、 特种设备型式检验…………………………………………………………………第 页 四、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第 页
附 结构应力测试…………………………………………………………………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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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
报告编号: 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试验结试验结备 号 果 论 注 1 B1.1 绝缘试验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B1.5动载试验 B1.4静载试验 B1 性能试验 B1.3额定载荷试验 B1.2空载试验 (1)运转情况 (2)控制系统 (3)起升(高度)限位器 (4)小车运行限位器 (5)大车行走限位器 (6)起升速度(m/min) (7)下降速度(m/min) (8)小车运行速度(m/min) (9)大车行走速度(m/min) (10)同步性误差(对摇摆式) (1)运转情况 (2)控制系统 (3)起升速度偏差 (4)下降速度偏差 (5)小车运行速度偏差 (6)大车行走速度偏差 (7)主要零部件 (1)制动性能 (2)主要受力结构件 (3)焊缝 (4)连接处 (5)主要零部件 (1)运转情况 (2)控制系统 (3)制动性能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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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零部件和机构 续表
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备注: 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B2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B3 连续作业试验 (1)起重量限制器显示误差 (2)报警和控制性能 (1)紧固件 (2)液压油温升 (℃) (3)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 试验结果 实验结论 备注 附 B4 钢结构强度试验(应力测试) 试验员: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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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 日期:
附 结构应力测试
报告编号: 仪器型号 应变片形式 天气情况 (晴、阴) 风速 m/s 温度 结构应力测试工况 及测试数据 结构危险截面应力值 ℃ 产品编号 见附表1—1 见附表1—2 测试布点 见附图 最危险应力点为 点 安全系数n= 测试结果 基本分析 结论意见 测试人员: 日期:
审核人员: 日期: - 16 -
附表1—1 结构应力测试工况及测试数据 工况 位置 Q(t) 载荷位于跨中 Gn 载荷位于左岸极限位置 Gn 负载应力值(σ1,MPa) 载荷位于右岸极限位置 Gn 测点号 注:(1)吊钩空截离地调零,加载后测读,其应力为负载应力。 (2)拉应力记+(表中略),压应力记-。 (3)Q-----起重量,t;
Gn-----缆索起重机额定载荷,t。
附表1—2 结构危险截面应力值 单位:MPa 工况 测点号 自重应力 (σ0) 负载应力 (σ1) 合应力 (σr) 结构材质和 许用应力 安全系数 (n) 注:(1)合应力:σr=σ0+σ1 自重应力(σ0)由制造单位提供(可用计算应力代替)。
(2)安全系数n=σ1/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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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结构应力测试布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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