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备修理费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室 黄启梅
2010年部里进行了设备修理费专项审计项目,通过审计,确认了被审计单位设备修理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发现了设备修理费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本人就审计实践和同行进行交流,发表个人审计体会,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设备的修理
设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损耗或使用磨损等原因,往往发生部分零部件的损坏。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使用,企业需要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
设备在使用寿命内,维持现有生产能力和使用年限的修理,均是修理费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按用途进行分配。
二、审计程序
(一)审前调查。
审计小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到被审计单位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1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如设备修理的预算资料、财务数据和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修理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审阅有关修理费用各种管理制度,取得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信息。
(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内容。
实施审计前,要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审前调查情况和预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小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出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坚持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由项目主审负责编制。
如设备修理费审计的重点内容:
1、审查修理费用的计划、审批情况。设备维修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审计修理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2、审查修理费用发生真实性、相关手续的健全性。设备修理费用是否有完整的预算审批书,预算是否有完整的工程量计算表、设备维修内容清单等资料,有无不执行预算、扩大规模、高估冒算行为,入账相关手续手否健全,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是否相互混淆。
3、审查设备的效率性。设备的修理支出金额与自身价值(原值、净值)进行比较是否合理,设备使用效率情况。
4、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付款程序是否合规,付款
2
金额是否准确。有无转移支付现象、有无虚挂现象。 5、依据实际审计情况,对公司指定厂家进行延伸审计,确定修理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三、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范围和数量及分工,采用查阅、询问、核对、盘点、函证、分析性复核、审阅证据和实地观察等方法进行审计。
1、查阅双鸭山分(子)公司经营考核专项管理办法中关于《机电设备、供用电、自用煤及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中设备大修工作流程,设备检修厂点的确定,设备检修质量及要求,设备大、中修费用的管理,检修设备档案管理等相关规定和《关于双鸭山分(子)公司确定采掘设备大(中)修理厂的通知》(龙煤双办发【2010】41号文)。
2、询问被审计单位负责设备修理职责的人员(问卷、记录);深入了解维修过程,取得与设备修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部文件记录(审计证据充分性)。如设备修理工作流程、修理档案(开工报告、预算、合同、验收单、设备出入库手续),使用单位设备修理记录等。
3、审查修理费账、表、凭证,按财务数据列表与公司设备修理规定(《租赁设备大中修理》、《采掘租赁设备修理价目表》)、机电部门相关资料(如维修记录、出门证、设备管理台账)核对,确定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后附
3
设备修理费审查表)
×矿2010年设备修理费审查表
单位:万元
凭证号 月转×号 ×实习工厂 承修单位 设备名称 慢速绞车 资产号 规格型号 数量 入账额 合同号 修理时间 审计问题 Z11007 Z071736 JM-28 2台 6.0 20102005中修审批 7.10-.8.5 保修期内Z11007资产号重复修理 保修期内Z11007资产号重复修理 ×月转×号 ×机电公司 慢速绞车 Z02143 Z026 Z01262 Z11007 JM-28 4台 12.0 大修审批 10.08-12.20 ×月转×号 ×潜水电机修理 深井潜水泵 无 300QJ-140-5 2台 1.1 3.2 无 2009.4-2009.7 未签合同、跨期核算、非定点厂家 未经审批、非定点厂家 ×月转×号 ×矿山机械维修有限公司 绞车 无 JD-25 2台 2.4 无 2010.12 ×月转×号 ×设备修理厂 排砂泵 ZO83 ZO8260 ZO8261 ZO8262 ZO8263 BQS50/150/45KW 8台 12.8 中修审批 6.18- 7.10 保修期内资产号重复维修5台 4
×月转×号 ×设备修理厂 排砂泵 ZO83 ZO8260 ZO8261 ZO8262 ZO8263 BQS50/150/45KW 5台 8.0 中修审批 9.2- 9.30 保修期内资产号重复维修5台 ×月转×号 ×设备修理厂 排砂泵 ZO83 BQS100/260/160KW 1台 3.0 中修审批 10.27-11.10 保修期内ZO83资产重复维修3次 ×月转×号 ×设备修理厂 变压器 SJ-320/6-320 1台 2.2 中修审批合同2.0 2010.3-20.10.4 实际入账与审批额不符 ×月转×号 ×实习工厂 绞车 JD-55 2台 5.0 中修审批合同6.0万元 7.25-8.20 合同审批额与预算、入账额不符 ×月转×号 ×机电公司 移动变动站 无 KBGEY-500/6KVA 2台 19.2 无 未经审批、无承修时间、无验收、超价目表8.2万元(2台) ×矿2010年机动车辆修理费审查表
单位:元
凭证内容 入账金额 车型 车牌领款人 修理时间 审计问题 5
号 ×月银付×号 ×月现付×号 ×月银付×号 ×月现付×号 车辆维修费 车辆维修费 号 ×小车修理费 车辆维修费 10630.00 39535.00 ××× 2009.12.13 未经审批 ××× 2010.2.1 未经审批 现金支付 27900.00 ××× 2010.6.8 未经审批 无车牌号 5675.00 QQ蓝色 黑J 2010.3.5 未经审批 现金支付,无领款人,非本单位车辆 ×月转×号 车队小车修理费 33500.00 ××× 无日期 备用金,未经审批,现金支付,无日期,无车牌号
4、按发生的修理费支出明细表和设备管理部门设备实物进行盘点、实地观察,确定修理费支出项目的原始依据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主要和机电部门设备管理台帐进行核查资产号、型号、实际台数与修理台数,核查使用单位设备修理情况。并编制盘点、观察记录,注明审计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
5、将获取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由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与该事项相关的人员签章,以支持审
6
计结论和建议。如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但获取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合法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数量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相关联,所反映的内容能够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能够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
四、审计结论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证据(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原始证据;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可靠、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定性准确、格式规范,审计处罚依据龙煤双发〔2011〕45号文件执行。
(一)保修期内重复维修设备问题
1、×矿2010年修理JM-28慢速绞车6台,其中资产号为z11007的慢速绞车于2010年7月10日至8月5日,在×实习工厂发生维修费3.0万元;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2月20日,此台设备又在×机电公司发生维修费3.0万
7
元。经审计调查重复修理的原因是采煤安装队工人在使用中将减速机损坏,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矿2010年维修BQS50/150-45KW排砂泵8台,其中5台于2010年6月18日至7月10日在×机电设备修理厂发生修理费8.0万元,平均每台1.6万元。2010年9月2日至9月30日上述5台设备又在该厂以同等价格修理。
3、资产号为Z083的排砂泵分别于2010年6月10日至6月20日、9月10日至20日、10月27日至11月10日在×机电设备修理厂维修3次,每次维修费用3.0万元。
上述设备重复修理周期均在保修期内,且被审计单位没有设备修理档案及相关修理记录。
上述事项违反了龙煤双发〔2010〕9号文件关于《机电设备、供用电、自用煤及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关于“设备检修质量及要求,保修期为三个月。保修期内发生一次检修质量问题的由承修单位无偿服务或返修,并扣罚该项检修费的20%-50%。造成后果的取消检修资格”和“检修设备档案管理,各使用单位、公司设备管理科、检修厂,应建立设备检修档案,设备检修档案设专人管理”的规定。
审计决定:依据龙煤双发〔2011〕45号文件第十四条(五)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元罚款,并对该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经办人分别处以*元罚款。
(二)非公司指定厂家修理设备问题
1、×矿2010年12月,在×矿山机械维修有限公司修理JD-25绞车2台,发生维修费用24,000.00元。
8
2、×矿2009年4月,在×潜水电机修理部修理深井潜水泵2台,发生维修费用43,000.00元。
上述设备修理支出,均未签订修理合同,经核实非定点维修厂家,未经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双鸭山分(子)公司确定采掘设备大(中)修理厂的通知》(龙煤双办发【2010】41号文件)相关规定。
(三)设备修理费未履行公司管理程序
2010年6月,×矿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在×机电公司修理移动变电站2台,修理费(含税)192,000.00元,同《采掘租赁设备修理价目表》比超支82,000.00元。且设备维修未签订合同、预算、验收单、送修单等,维修设备无原值、无资产号、无承修时间,也未建立设备检修档案。
违反了龙煤双发〔2010〕9号文件关于《机电设备、供用电、自用煤及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第四章2条关于“机电装备部、发展规划部、经营管理部、审计部,负责大、中修设备预算联合审批,使用单位将审定后的预算送到机电装备部。机电装备部依据审定后的预算,定期组织设备大、中修合同签订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由发展规划部、机电装备部、采购办公室、科技研究开发中心、法律事务部等单位进行合同(大、中修)汇签。使用单位持开工报告、预算、合同到财务部门结算;各使用单位、公司设备管理科、检修厂,应建立设备检修档案,设备检修档案设专人管理”
9
的规定。
(四)设备管理及维修缺乏控制机制
1、2010年3月,在×机电设备修理厂修理型号为SJ-320/6变压器1台 ,修理合同审批额20,000.00元,预算与实际入账金额22,000.00元。
2、2010年7月,×矿在×实习工厂修理型号为JD-55调度绞车2台,修理合同审批额60,000.00元,预算与实际入账金额50,000.00元。
上述设备修理一是预算审批额度与维修合同和实际发生额不符;二是设备修理合同、预算、验收单等未注明设备原值和资产号,未设立和登记设备修理档案、设备修理鉴定及相关修理记录,无法核实送修设备台数的真实性。
违反了龙煤双发〔2010〕9号文件关于《机电设备、供用电、自用煤及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机动车辆修理控制不严肃
2010年,×矿在成本费用中核销机动车辆修理费511,613.00元。经核实,一是发生的机动车辆维修费用未经分公司机电装备部审批;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用现金支付机动车辆维修费175,003.00元(11笔);三是在×汽车维修站发生修理费316,385.00元(10笔),均无车辆牌照号码,开据无日期,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四是维修非该矿机动车辆一辆,金额 5,675.00元(蓝色QQ车)。
违反了龙煤双发〔2010〕9号文件关于《机电设备、供
10
用电、自用煤及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关于“公司所属各单位车辆维修,按《机动车维修审批单》内容,写清维修项目和资金价格,经分公司机电装备部审签后,方可修理”的规定。
(六)成本费用中列支资本性支出
2010年,×矿在“制造费用-修理费”中列支购设备款331,881.00元,列支设备更新改造支出50,000.00元,造成资产和经营成果不实,属于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不准确问题。(个人理解判断设备修理或技改后,设备是否发生“质”的变化。如设备增加使用年限的改造和对现有设备进行产品工艺革新改造,提高产品的精度、扩大产品的规格和增加产品品种的设备更新,应是更新改造支出)。
违反了龙煤双发【2010】9号文件中《专项基金及工程管理办法》和《关于下发建设工程预决算(结算)审计的通知》(双矿发【2006】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财务核算与其他内控方面问题
1、设备维修手续不健全、原始凭证不合规
2010年11月,×矿在“×矿山设备公司”修理型号为JSQ1510-4 850KW的电动机2台,金额108,000.00元,相同的经济业务出具两张不同性质的,一张票据为商业销售,另一张票据为工业销售,并且无验收人签字盖章。
2.设备维修手续不健全、维修金额超过设备净值
11
2010年,×矿在成本及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修理费绝大部分无明细项,部分设备发生的修理费用远远超过其设备净值。
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法》的四十二条(三)款关于“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规定。
3、跨期核算修理费用
2010年3月,×矿在“制造费用-修理费”中核销2009年4月发生的电机修理费143,000.00元,属跨期核销费用问题。
4、调剂成本问题
2010年10月份,×矿在挂账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预进修理费1,670,700.00元,且挂账金额与后补、手续金额不符。
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定。
5、设备修理业务不真实
2010年10月份,×矿未经公司机电装备部审批, 在“制造费用”中煤质科铲车修理费23,000.00元,其中维修费6,440.00元包含在铲车件款中,且该用的大写金额与用透明胶带粘连。
违反了《会计法》的二十六条“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
12
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的规定。
6、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2010年4月×矿用备用金支付并核销吊车配件款33,980.00元。10月,用现金支付×汽车美容装饰行修车款10,870.00元。
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六条关于“银行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在起点以上的业务一律使用转账支票”的规定。
五、审计建议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设备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提出加强或改进管理的建议。
1、强化设备维修费用使用范围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龙煤双发〔2010〕9号文件关于《机电设备、供用电、自用煤及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和《关于双鸭山分(子)公司确定采掘设备大(中)修理厂的通知》(龙煤双办发〔2010〕4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抓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质量,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时间,对检修完设备全部进行验收、编号,明确设备使用期限,对损坏设备严格追究责任。
2、通过这次审计调查发现各矿在机动车辆修理上存在诸多管理方面的漏洞,特别是小型车辆修理问题较多,风险
13
点较大。各单位未能按分公司规定填写《机动车维修审批单》报送机电装备部审批,修理车辆没有按实填写车辆名称、型号和车牌号,核销修理费数额较大,不正规,况且车辆修理明细绝大部分不是修理厂家电脑打印的“结算单”。各单位均未建立车辆维修档案或台账,无法核实车辆归属地及耗材的真实性。为此,建议分公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辆修理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分公司关于《机电设备、供用电、自用煤及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车辆行驶里程台账和机动车辆修理档案,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3、通过这次审计调查发现,分公司指定设备修理厂家大部分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比较粗放,材料入库没有验收手续,更没有对修理设备建账核算,材料消耗没有单台原始记录,人工费和材料消耗混在一起,无法核实单台设备修理成本的真实。审计建议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设备定点厂家的管理,责成他们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核算监管,特别是设备入厂修理内容的记录等,定期进行常规检查。
4、各矿要提高认识,一定要按照龙煤双发〔2010〕9号文件关于《机电设备、供用电、自用煤及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关于双鸭山分(子)公司确定采掘设备大(中)修理厂的通知》(龙煤双办发〔2010〕4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设备修理的管理工作,杜绝到非公司指定厂家修理设备和设备在保修期内重复修理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按分公司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