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介绍这21种行为:
1、违反公务员从业原则,严重逾越职责和权限,滥用职权; 2、收受贿赂或以其他方式受利; 3、利用职务提供本人和家庭私利; 4、失职致使工作质量受损;
5、私自改变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 6、擅自挪用挪移资金或私自支用; 7、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8、泄露本人及其他人员的机密信息和资料; 9、把职务上的责任转移给其他人员; 10、损害工作或者公共监督机关的形象; 11、违反国家,乱收乱支款项; 12、虚报职务年资、拒不履行职责;
13、拒绝、抗拒、妨碍有权监督机关的监督; 14、拒不归还国家财物; 15、违规使用国家资金; 16、过度指派和调动公务员;
17、利用职权为本人和亲朋提供不正当的优待;
18、组织、参与非法集会、示威;
19、利用职权对他人进行过度、不合理的强求; 20、为不正当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1、将行政决策移交给不透明的组织、企业或者个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