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了统一公司职员的制图适应,保证图面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技术交流,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说明
本规范中的要求均以A3图纸为基准;
所规定高度、长度、宽度等均为输出尺寸,实际作图时乘以相应比例即可。
1.0.3路桥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本规范未说详尽之处请查阅«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如本规范与其有冲突之处以«道路工程制图标准»为准,敬请指出以便日后改正。
规范中所有黑体字所述内容为设计室规定尺寸,设计室人员必须严格按其执行,有不对之处请指出,以便及时改正。
第二章 一样规定
第一节 图纸内容及文字说明
2.1.1设计图册顺序由封面、名目、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
2.1.2文字说明的顺序号按以下数字的次序编排: 一、二、三、四…… 〔一〕、〔二〕、〔三〕、〔四〕…… 1、2、3、4…… 〔1〕、〔2〕、〔3〕、〔4〕…… 每段起行的前边留出两个字的空格。
2.1.3当图纸中有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宜在每张图的右下角、图标上方加以表达。该部分文字应采纳〝注〞说明,字样〝注〞应写在表达事项的左上角。每条注的结尾应标以句号〝。〞。
说明事项需要划分层次时,第一、二、三层次的编号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及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注。
2.1.4图中汉字应采纳国家公布使用的简化汉字,除有专门要求外,不得采纳繁体字。
2.1.5说明及图中附注,凡等式或运算式,一律采纳〝=〞号;凡仅说明性质或指标的,一律采纳破折号〝——〞;说明数字范畴符号一律采纳〝~〞。
例如:〝跨径=20米〞应为〝跨径——20m〞。
〝L——k+b+c+60”应为〝L=k+b+c+60”。
2.1.6说明及图内附注,当在句中引用某条或某图号时,所引用的条文号或图号可不加括号,也能够加括号〝〔〕〞,不要采纳其他的符号。
例如:详细构造见图号5。
工程数量见〝工程数量表〞(图号4)。
第二节 图幅及图框
2.2.1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1.1规定〔图2.2.1〕。
图幅及图框尺寸
表2.2.1
图幅 尺寸代号 A0 A1 A2 A3 A4 b×L a c 841×1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210×297 35 10 35 10 35 10 30 10 25 10
图2.2.1
2.2.2图幅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时,A0、A2、A4应为150mm的整数倍,A1、A3图应为210mm的整数倍。
2.2.3图标及会签栏:按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室每个项目统一绘制图框。如无专门要求那么采纳图2.2.2图框。
图2.2.2 〔单位:mm〕 第三节 字体及书写方法
2.3.1字体:设计室运算机统一设置字体,所有CAD图纸一律选用fsdb_e.shx字体、Big Font选用fsdb.shx,图框中日期、图号等字样采纳仿宋字体;字体高宽比为1:0.7。每张图纸中尽量用同一种字体,一样不超过两种字体。
2.3.2字高:文字高度系列为2、2.5、3、3.5、5、7、10、14、20mm。
图纸中〝立面图〞〝侧面图〞〝大样图〞等视图名称字高中文字、数字及字母设置为5mm。假设各视图比例不同,其比例可标注在视图图名的右侧,其底部与视图字底部平齐,比例字
高为3.5mm。视图图名下画双划线,上线距图名底部1mm,线粗为0.5mm〔用多义线定义其宽度〕;下线距上线1mm,线粗为0.2mm,以颜色定义。CAD图中工程数量表及其他表格表名称字高为5mm,表中文字字高为3mm,表格行高为5mm。表名称下部双划线同视图名称双划线。
附注中〝注〞字为5mm;正文文字、阿拉伯数字及字母为4mm。
图框中业主名称、工程名称、图名及设计单位名称字高为7mm;日期、比例、图号字高为3.5mm,签署栏中字高为5mm。
图中尺寸数字高度为2.5mm。同一列或行中的尺寸标注应严格对齐,不得参差不齐。
图中用于说明的中文字及数字高为3mm。
剖面名称一律用〝A-A〞、〝B-B〞等大写英文字母,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及希腊数字符号。
第四节 图层及图线
2.4.1绘图前应统一设置图层,一样设以下几个图层:中心线〔红Center〕、虚线〔绿Dashed〕、粗实线〔黑drawing〕、细
实线和折断线及剖切线〔蓝色 line〕、文字〔102色号Text〕、阴影〔30色号shade〕、尺寸标注层〔尺寸线、尺寸数字、尺寸界线、尺寸起止符为紫色 dim〕、轮廓线〔青 Outline〕。
2.4.2每张图上线宽一样不超过三种:即粗线 0.35mm、中粗线0.25mm与细线0.2mm。构造图中除轮廓线用粗线〔0.35mm〕以外,其他用细线〔0.2mm〕。在钢筋图中钢筋线用粗线〔0.35mm〕,轮廓线用中粗线〔0.25mm〕,其他用细线〔0.2mm〕,文字笔宽定义为0.15mm。
2.4.3线型:中心线、点划线及折断线应注意设置比例,如图2.4.1。
2.4.3.1折断线大小应符合规定,如图2.4.2。
2.4.3.2当虚线与虚线或虚线与实线相交时,不应留间隙,如图2.4.3a所示。
2.4.3.3当实线的延长线为虚线时,应留间隙〔图2.4.3b〕。 2.4.3.4当点划线与点划线或点划线与其他图线相交时,交点应设在线段处〔图2.4.3c〕
图2.4.1 〔单位:mm〕
图2.4.2 〔单位:mm〕
图2.4.3
第五节 比 例
2.5.1绘图比例应设为整数,一样设为10的整倍数。比例的选择应依照图面布置合理、匀称、美观的原那么,按图形大小及图面复杂程度确定。
2.5.2当同一幅图中的比例完全相同时,可在图签中注明。当一幅图中显现不同比例时,比例应标注在视图图名的右侧。当竖直方向与水平方向的比例不同时,可用V表示竖向比例,用H表示横向比例。
2.5.2比例的书写1:100、1:50其中比例符号占一个西文字符,即半个中文字符。
第六节 尺寸标注 2.6.1 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不得用量尺直截了当从图中量取。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 2.6.2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用单边箭头表示,尺寸数字距尺寸线0.5mm,如图2.6.1所示。单边箭头的大小应依照图纸输出比例设置,A3图纸设定为1~1.5mm,与标注线夹角15°,如图2.6.2所示。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
2.6.3标注界线与标注实体的最小间距为2mm,尺寸界线外端长1mm,内端长2mm,尺寸线距实体为mm,如图2.6.3所示。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能够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能够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如图2.6.4a所示。 图2.6.1〔单位:mm〕 图2.6.2 〔单位:mm〕 图2.6.3 〔单位:mm〕 图2.6.4a 2.6.4标注时应幸免尺寸线之间及尺寸线与其他指示线交叉。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且不应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任何情形以下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之间距应为4mm 如图2.6.4b,
图2.6.4b
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
2.6.5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如图2.6.5所示。 2.6.6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畴,应在原图中采纳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那么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如图2.6.6所示。
图2.6.5 图2.6.6
2.6.7 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其交角a可按90°、120°、135°和150°绘制。当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标注在引出图线的水平线上。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见图2.6.7〕。
图2.6.7
2.6.8半径与直径标注如图2.6.8a所示。直径较小时,按 2.6.8b标注;直径较大时,半径尺寸的起点能够不从圆心开始,直径的标注数字前加D或d,半径的标注数字前加R或r一样采纳大写英文字母即D或R。标注如图2.6.8c。
a b c
图2.6.8
2.6.9圆弧尺寸应按图2.6.9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
图2.6.9 图2.6.10 2.6.10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 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外侧,如图2.6.10所示。
2.6.11 尺寸简化〔图2.6.11〕
2.6.11.1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纳〝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
2.6.11.2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可加括号表示,并在图中附注中加以说明。
图2.6.11
2.6.12标高符号应采纳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2~3mm,底角为45°,顶角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标高数字宜在三角形的右边。图形复杂时,可用引出线形式标准〔图2.6.12〕。标高数字一律以米为单位,一样至小数点后三位,零点高注±0.000,正数前不加〝+〞号,负数前一律加〝-〞号。
图2.6.12
2.6.13 坡度标注:当坡度值较小时,用百分率表示并标注坡度符号。当坡度值较大时,应用比例形式标出。
2.6.14水位符号由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细实线间距1mm。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规范第2.6.12条的规定。
第七节 视 图
2.7.1 当表示物体内部某一不可见断面时,应采纳剖切法。物体被切的面称为断面。被切物体断面的位置及编号应采纳一组 标有大写英文字母的粗短线表示。剖切后留下来的部分物体,按垂直于剖切平面方向的投影所得出的投影图,称为剖面。被剖物体剖面的位置及编号应采纳一组标有大写英文字母的单边箭头表示〔图2.7.1〕。
2.7.2 当采纳阶梯剖切图形时,不应画剖切面转折处产生的交线,即在A—A剖面中,O1—O线段不应画为实线〔图2.7.2〕。 2.7.3 在断面图上可再进行剖切。被剖切图形认为仍是原
完整图形,也可在两个对应的断面上相互切取〔图2.7.3〕。
图2.7.1 视图的剖切与标注
图2.7.2 阶梯剖的标注
图2.7.3 对应断面的相互切取
2.7.4视图的简略画法:
2.7.4.1如结构对称,视图〔或面图〕能够用绘制一半或1/4 图形的方法表示。除总体布置图外,在图形的图名前应标注〝1/4〞或〝1/2〞字样,例如:〝1/2 A—A〞。也能够对称中心线为界,一半画一样构造图,另一半画横断面图,也可分别画两个不同的1/2断面。
2.7.4.2当图形较大时,可用折断线和波浪线勾出图形表示范畴。折断线可超出图形范畴1.5mm,波浪线不应超出图形外轮廓线,波浪线和折断线均用细实线。波浪线、折断线画法如图2.7.4所示。
图2.7.4
第八节 工程计量单位
2.8.1工程计量单位必须按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工程专用名词和符号应采纳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规程、规范中所采纳的名词和符号。同一册图纸中,同一计量单位的名称与符号应一致。
2.8.2计量单位在文字说明中应用中文名称,不应用符号,在表格和公式中可用符号。数量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如:〝长度单位以cm计〞应为〝长度单位以厘米计〞。
120mm不应为壹佰贰拾毫米。
当带有阿拉伯数字的计量单位在文字、表格或公式中显现时,必须采纳符号。
例如:重量为150t,不应写作重量为150吨或一百五十吨。 2.8.3在文字说明中有关体积或面积的单位采纳中文的全部名称。当长度因此大于1时,可在长度右上角以数字指数表示。
例如:〝12平方米〞也能够写为〝12m〞。
2.8.4当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可在最末一个数字后面列出计量单位,如7.5、10.0、12.5、15.0、17.5、20.0m;17~23℃。
2.8.5当附有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时,应按以下方式书写,
33
如外形尺寸L×B×h m可表示为:40×20×30m或40m×20m×30m。
2.8.6当表中上下栏目的数值或文字相同时,不得使用省略形式表示。工程数量或要紧材料数量的运算均应依照四舍五入的原那么处理,其位数应按表2.8.1采纳。
2.8.7图纸中的单位,标高以米计,里程以千米或公里计,百米桩以百米计,钢筋直径及钢结构尺寸以毫米计,其余均以厘米计。当不按以上采纳时,应在图纸中予以说明。
数量的取用位数表
表2.8.1
工程材料项目 混凝土、砖石 石方、土方 钢筋长度 单位 m m m 332
取用位数 明细表 小数后两位 整数位 小数后两位 部分汇总表 小数后一位 整数位 小数后一位 钢筋重量 型钢、铁件等重量 预应力筋长度 预应力筋重量 木材 模板 防水层 勾缝面积 石灰土、砂 生石灰 石油沥青 kg kg m kg m m m m m t t 32223小数后一位 小数后一位 小数后一位 小数后一位 小数后两位 小数后一位 整数位 整数位 整数位 小数后两位 小数后两位 整数位 整数位 整数位 整数位 小数后一位 整数位 整数位 整数位 整数位 小数后一位 小数后一位 注:总表取用位数均采纳整数位,但总表中的重量单位均以吨计。
第三章 桥涵、隧道等结构制图
第一节 砖石、混凝土结构
3.1.1结构中的材料标注,可在图形中适当位置用图例表示。当材料图例不便绘制时,可用引出线标注材料名称及配合比,见图3.1.1。
图3.1.1
3.1.2绘制构造物曲面时,可用疏密不等的影线表示〔图3.1.2〕。
图3.1.2 曲面的影线表示法 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结构
3.2.1钢筋布置图应置于一样构造图之后,当结构外形简单时,两者可绘于同一视图中。
3.2.2在一样构造图中,外轮廓线应以粗实线〔0.35mm〕表示。钢筋构造图中的轮廓线以中粗线〔0.25mm〕表示,钢筋以粗线〔0.35mm〕或实心黑圆点表示,其他线条为细实线〔0.2mm〕。
3.2.3在钢筋构造图中,各种钢筋应标注数量、直径、长度、间距、编号,其编号应采纳阿拉伯数字表示。钢筋编号,宜先编主、次部位的主筋,后编主、次部位的构造筋。编号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3.2.3.1编号宜标注在引出线右侧的圆圈内,圆圈的直径为4~8mm〔图3.2.1a〕。
3.2.3.2编号可标注在与钢筋断面图对应的方格内〔图3.2.1b〕。
3.2.3.3可将冠以N字的编号,标注在钢筋的侧面,根数应标注在N字之前〔图3.2.1c〕。
3.2.4钢筋大样应画在钢筋构造图的同一张图纸上。钢筋大样的编号宜按图3.2.1标注。当钢筋加工形状简单时,也可将钢
筋大样绘制在钢筋明细表内。
3.2.5钢筋末端的弯钩可分为90°、135°和180°三种,如图3.2.2所示,图中括号内数值为圆钢的增长值。当采纳标准弯钩时〔标准弯钩即最小弯钩〕,钢筋直段长的标注可直截了当注于钢筋的侧面〔图3.2.1〕。弯钩的增长值可按附录一采纳。
图3.2.1
图3.2.2
3.2.6当钢筋直径大于10mm时,应修正钢筋的弯折长度。45°和90°的弯折修正值可按附录二采纳。除标准弯折外,其它角度的弯折应在图中画出大样,并示出切线与圆弧的差值。
3.2.7焊接的钢筋骨架可按图3.2.3标注。 3.2.8箍筋大样可不绘出弯钩〔图3.2.4a〕,当为扭转或抗 震箍筋时,应在大样图的右上角,增绘两条倾斜45°的斜短线〔图3.2.4b〕。
3.2.9 在钢筋构造图中,当有指向阅读者弯折的钢筋时,应
采纳黑圆点表示;当有背相阅读者弯折的钢筋时,应采纳〝×〞表示。〔图3.2.5〕
图3.2.4
3.2.3
图3.2.5
图
第三节 构造要求
3.3.1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的钢筋爱护层,必须严格遵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的规定,但对一些专门构造另行规定如下:
钻〔挖〕孔灌注桩的主筋净爱护层不小于8cm。
承台底层钢筋的净爱护层不小于10cm。 排架墩的系梁底模为天然土壤时,主筋的净爱护层不小于8 cm。
3.3.2箍筋的构造要求
3.3.2.1箍筋的直径与箍筋的间距应按设计运算确定,并同时满足规范要求。
3.3.2.2主钢筋为螺纹钢筋时,箍筋间距应考虑螺纹外径的阻碍。
3.3.2.3位于构件端部的箍筋应考虑由于主钢筋弯折对箍筋高度的阻碍。
3.3.2.4尖角箍筋时应考虑箍筋弯折后对主筋位置的阻碍。 3.3.3构件转向处,应在两根钢筋的交叉处设计第三方向的构造钢筋,如图3.3.1所示。
3.3.4设立构造钢筋时,所设的构造钢筋应有与钢筋直径相适应的锚固长度。
3.3.5设立在墩台上〔包括盖梁〕的支座钢筋网,应设在主钢筋的爱护层内,且钢筋网的最小爱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cm。
3.3.6除少筋混凝土外,钢筋混凝土构件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的最小含筋率要求。为了爱护混凝土的质量与钢筋的共同受力,钢筋的最大、最小间距应按规范要求限制。所布置的钢筋力求对称、平均。
图3.3.1
3.3.7钢筋的连接
3.3.7.1钢筋以焊接或绑扎连接时,其焊接或绑扎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3.7.2在弯折部位焊接时,焊缝必须设在直线段,如图3.3.2所示。
图3.3.2
3.3.7.3为了幸免钢筋在电焊时灼伤,被焊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3.3.7.4电焊连接时宜采纳同类品种的钢筋,所用焊条应注明种类及型号。
3.3.8构件的吊环应采纳Ⅰ级光面钢筋,吊环必须设置与吊环钢筋直径相适应的锚固长度,锚固长度不能满足时可将埋入混凝土部份弯折,并在弯折处设置长度为20cm、直径与吊环一致的衬筋,见图3.3.3a。
吊环的抗剪强度不能满足时,可焊接加强筋,见图3.3.3b。
图3.3.3a 图3.3.3b
第四章 Word文件及Excel表格的规定
第一节 Word文件及表格
4.1.1设计图纸的封面、总说明、各篇说明及部分表格用Word文件编制。
4.1.2各个项目的图纸封面及总说明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编制,各篇说明由分项负责人编制。
4.1.3 Word表格的差不多规定:
所有汉字字体均为宋体、数字字体为ARIAL。
表格名称字号为24或小一号加粗;项目名称、页码、图号及签署字号为小四或12号,项目名称顶头书写;正文字号为10.5或五号字。
表格打印前先打印预览,页面设置上25mm、下25mm、左30mm、 右20mm、页眉13mm、页脚13mm。 4.1.4样表见附录三。
第二节 Excel表格
4.2.1为便于统计和运算,原那么上除文字说明中的表格外,其余工程表格均采纳Excel表格。
4.2.2 Excel表格的差不多规定:
所有汉字字体均为宋体、数字字体为ARIAL,当表格中数字写不下时用ARIAL NARROW。
表格名称字号为24,字体加粗,水平垂直居中,相邻两字中间加一个空格。
项目名称、页码及图号字号为12,水平垂直居中,顶头书写。
表格内容字号为10,水平垂直居中,但描述性文字需靠左侧顶头,所有的工程量表格每页必须小计,最后一页合计。 表格行高规定:表名称行高40mm;除表头为多行内容时可调整〔12~18mm〕外,余均为22mm。
签署字号12,水平垂直居中。
表格打印前先打印预览,页面设置:左30mm、右侧15mm、上20mm、下20mm、页眉13mm、页脚13mm、上下垂直居中。
4.2.3样表见附录四。 附录一
钢筋弯钩的增长表
螺纹弯钩增长值(mm) 钢筋 理论 钢筋光圆钢筋 螺纹钢 重量直径 外径d(mm) 90° 135° 180° 90° (kg/m) (mm) 6 29 38 0.222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5 28 32 36 40 35 42 49 56 63 70 77 88 98 112 126 140 39 49 58 68 78 88 97 107 122 136 156 175 195 50 63 75 88 10 113 125 138 156 175 200 225 250
附录二
42 51 59 67 76 84 93 105 118 135 152 168 0.395 0.617 11.3 0.888 13.0 1.210 15.5 1.580 17.5 2.000 20.0 2.470 22.0 2.980 24.0 3.850 27.0 4.830 30.0 6.310 34.5 7.990 39.5 9.870 43.5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序的用词采纳以下写法: 1.表示专门严格,非如此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纳〝必须〞; 反面词采纳〝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形下均应如此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纳〝应〞;
反面词采纳〝不应〞或〝不得〞。
3.表示承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第一应如此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纳〝宜〞或〝可〞; 反面词采纳〝不宜〞。
二、条文中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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