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的 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委 办案工作的意见
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巩固国家政权基础的重要保证。加强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促进反斗争全面、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指导,推动我市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1、各级、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介以及召开各种工作会议等途径,大力宣传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增强办案意识,在全市上下形成“纪委不办案就是不称职”的共识。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纪委和省纪委关于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的会议精神,召开各种学习讨论会、座谈会、汇报会,结合实际进行专题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层层抓、级级抓基层办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3、乡镇、纪委要坚决纠正“办案多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办案多就是问题多”的错误思想,认真克服“把基层的问题往上推”的依赖思想和“怕办案得罪人、丢选票”的患得患失思想,坚定抓基层办案工作的信心,使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逐步实现从要我办到我要办,从不想办到主动办,从不敢办到大胆办的转变。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乡镇(街道)纪委的办案工作 1、市纪委常委要经常深入分片挂点的县(市、区),听取办案工作特别是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的汇报,研究加强乡镇办案工作的具体措施,帮助解决办案工
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乡镇,与乡镇、纪委一起部署办案工作,排查案件线索,督促检查办案工作,帮助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县(市、区)纪委要指定一名副分管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并实行常委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每名常委挂点一到两个乡镇,对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每年的10月底前,各县(市、区)纪委要对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成办案工作任务。对没有完成办案任务的乡镇,挂点的纪委常委要亲自到该乡镇蹲点进行重点帮扶。
3、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乡镇要把办案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部署。乡镇要经常听取办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支持办案工作,为办案工作排忧解难。担任纪委的副,应以纪检工作为主,并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安排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驻点、驻村挂钩联系时,应尽量把乡镇(街道)纪委的同志安排在一起,以便集中力量抓好办案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推动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的开展 1、市和县(市、区)纪委办公室、案件检查室要通过综合信息、案件管理、案件检查业务指导等渠道,推动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的全面开展。
2、市纪委办公室每季度检查一次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并不定期召开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表彰会、通报剖析会等。市纪委检查二室每年要挂点联系一至两个办案工作较为薄弱的乡镇(街道),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
3、县(市、区)纪委办公室要经常对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反馈乡镇基层办案工作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县(市、区)纪委案件检查室要分工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具体负责对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涉案范围广的疑难案件,县(市、区)纪委要主动牵头,从机关及其他基层纪委抽调人员进行联合办案。
四、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 1、市纪委每年要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进行一次量化考评。各县(市、区)有自办案件的乡镇要占乡镇总数的70%,有自办案件的街道要占
街道总数的50%。市纪委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通报;没有完成量化任务的,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要到市纪委说明情况。
2、各县(市、区)纪委要将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任务具体量化到各乡镇,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办法可结合自身实际而制定。在考核中应将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情况列为对镇、、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对镇的考核,办案工作所占考评分的比重不应低于15%,对镇纪委的考核,办案工作所占考评分的比重不应低于30%。
3、乡镇(街道)是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纪委是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情况应作为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办案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纪委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作为评先和调整使用的重要条件;当年没有办案的乡镇(街道),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该乡镇(街道)和纪委领导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该乡镇(街道)和纪委年终时要到县(市、区)纪委讲明情况。对有案不查,无所作为的,纪委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并建议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调整;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乡镇和纪委领导的责任。
五、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出击,拓宽案源
1、乡镇(街道)纪委在办案工作中要坚持的统一领导。重大案件线索的排查、初核、调查,要取得主要领导的支持。要经常主动向请示、汇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协调职能部门力量,突破重大案件。
2、乡镇(街道)纪委要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牢固树立有所作为的思想,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要主动出击,通过财会审查、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等,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寻找案件线索。要加强与乡镇派出所、财政所、税务所、计生办、综合治理办、村建办等单位的协调联系,进一步拓宽案源。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能力 1、要重视配好乡镇(街道)纪委班子。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要亲自与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研究,配好乡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充实乡镇(街道)
纪委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一些地方乡镇(街道)纪委年龄偏大、文化知识偏低、班子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
2、要加强乡镇(街道)纪委机构和人员配置。要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纪委由副担任的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委都要配备一名专职纪委副和一名以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专门办公地点、专门挂牌,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为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
3、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的培训、管理。要及时对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特别是新进乡镇(街道)纪委班子的成员进行办案工作的轮训。县(市、区)纪委每年要举办一期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培训班,并抽调乡镇(街道)纪委的干部到县(市、区)纪委跟班办案,提高实战能力。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乡镇纪检干部的行为,强化监督,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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