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参加班前、班后会,了解当班的工作责任,与同事一起做好各项工作。
4、 上班时不得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工作所内吸烟、喝酒、吃东西、追逐打闹及从事其它与工作相
关的事情。
5、 到楼层作业时要严格执行“三轻”走路轻、讲话轻、动作轻,保持楼层安静,以免影响客人休
息。
6、 洁身自爱、拾获客人遗留物品,必须及进报告上级处理。 7、 礼貌待客、团结同事、尊重及服从上级工作指挥。
8、 不准私自带人到工作场所将酒店物品带出酒店或赠予他人。
9、 清洁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洁干净,整齐摆放原处,工作岗位处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10、工作认真负责,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遇疑难问题要报告上级,请示处理。
如发现物品损坏或出现故障及时报上级处理。
11、加强责任心,按服务规范操作及按规定进行交接班,防止造成的人为损失及造成卫生问题的投
诉。
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鼓励本部员工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PA部全体员工,所有奖惩均采用记分制,每分相当于人民币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一、奖励
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人民币25—200元现金或物质奖励: 奖励分为酒店和部门级,
服务杰出,工作表现优秀对酒店经营管理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酒店及部门将酌情给予不同等级之嘉奖,将授予荣誉称号、岗位工资调级、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等。
1、 对改善酒店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较大贡献; 2、 增收节支,积极推销和创造经济效益显著者; 3、 拾(物)金不昧者;
4、 技术、业务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
5、 在革新改造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
6、 发现事故隐患及进排除,在消防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避免重大损失; 7、 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8、 优质服务、为酒店获得声誉;
9、 为保护酒店宾客财产及性命见义勇为者; 10、工作积极认真,表现突出者;
11、其它和上述项目性质类似的按此条款进行奖励。 一、 处罚
对违纪员工处罚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严重过失三种.
一般过失将受到口头警告并给予人民币5元的处罚;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将受到书面警告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严重过失将受到书面警告并给予人民币20元处罚;一个月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将受到最后警告并给予50元的罚款。
重大过失将受到最后警告及开除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序)
(一)口头警告一般过失(5—20元/适用于触犯轻微过失的规定)
1
1、 上下班不到部门签到签退或请代他人签到/退 2、 未按规定及未着工服提前十分钟签到
3、 当班时不佩戴名牌,不注意个人卫生、仪容不整不符合标准 4、 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视情节严重性按规定给予处罚) 5、 不遵守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性按规定给予处罚) 6、 吃饭时间超时并且造成卫生问题 7、 不严格按照操作标准进行工作
8、 工作态度消极、效率差、怠工、怠慢、出工不力、懒散及粗心大意 9、 工作时间躲在一处看报、吃东西、抽烟、喝酒、听音乐、聊天 10、搬弄是非,影响员工之间的团结,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1、进入客房跟进清洁任务时不敲门而入房间
12、工作中造成不当的浪费(如水龙头及电灯用后关掉、清洁剂的不当使用) 13、当班时间大声喧哗、惊扰、影响客人
14、每周计划卫生及每班工作内容不做或不依时按标准完成 15、因疏忽造成失误,但后果不严重 16、下班拒绝酒店保安的有关检查
17、当班时间未经上司同意无故串岗、离岗,无故失踪15分钟以上 18、在房务中心领取钥匙不签名者而造成钥匙管理混乱
19、酒店及部门组织活动、会议或培训未经许可擅自缺席、迟到及不遵守会议秩序
20、工作时哼调、吹口哨、跺脚、奔跑、在客人场所双手叉腰、交手胸前、插口袋、整理头发
和衣物、抓痒、挖耳、扣鼻孔、化妆、照镜子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21、所犯过失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的按此条款处理
(二)书面警告严重过失(20—25元/适用于触犯书面警告的规定以及受过三次口头警告者)
1、 当班时间睡觉撤离岗位或干私活
2、 随意改动或损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等 3、 不服从上司分配工和或顶撞上司 4、 旷工一天
5、 工作时间饮酒或上班带有醉意
6、 蓄意破坏以及损坏酒店公用财物、清洁机械 7、 将钥匙丢失并且未及时报告 8、 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物 9、 发现客人遗失物品拾遗不报
10、 私自翻阅客人物品及办公区桌面物品
11、 将清洁物品作私人用途或将物品送给其他部门员工使用 12、 对宾客不礼貌或大声吵闹、粗言秽语,扰乱公共秩序 13、 因串/脱岗造成卫生问题的投诉
14、 未经许可将钥匙交给其他部门员工使用
15、 不按要求随便使用清洁剂或清洁机械设备,造成不良后果,不及时通知领班或主管、或企
图隐瞒事实
16、 发生意外事件不及时报告上司 17、 酒店部门测试时不能通过考核
18、 未经许可使用客人专用设施、设备及用品者
19、 对上级不尊重不礼貌,违反或不服从上级工作指令和调动者 20、 工作态度不认真,不按操作规程或不履行职责者
2
21、 明知其它同事违反酒店/部门制度,知情不报者 22、 一天内两次轻微过失
23、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类似的按此条款处理
(三)最后警告重大过失(50—100元/适用于触犯最后警告的规定及接受过一次书面警告者)
1、 1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
2、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酒店财产以及宾客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3、 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造成严重后果 4、 与违法人员串通勾结 5、 客人的严重投诉 6、 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7、 拒绝酒店决定,不服从上级命令,拒绝工作 8、 一天内2次严重警告/过失
9、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类似的按此条款处理
(四)除名/开除:(150—200适用于触犯开除规定以及接受过第一次最后警告者)
1、 偷盗酒店宾客以及同理财物
2、 将客人遗留物品及酒店财物据为已有 3、 私自外出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 4、 破坏酒店声誉,造成不良后果 5、 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6、 连继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 7、 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规、条例 8、 一天内两次重大警告/过失
9、 在酒店/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闹事或斗殴、恐吓、威胁上级及同事和有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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