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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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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道德规范,

教师在教师集体中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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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实施,、

教育法的监督,

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救济,

附录,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法条,

第一篇教师职业道德,

第一章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内涵,

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道德的起源,

道德一词,最早,荀子,

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总和,是调解教师与他

人,教师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

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第二节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及价值,

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对教师工作的促进功能,

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

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

对教师修养的引导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的价值,

教育价值,

文化价值,

伦理价值,

第三节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教育性,

示范性,

创造性,

社会性,

无私性,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一定的社会和阶级在某一历史时期,根据社会或阶级和教师职业的实际需要,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出的根本要求,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调解和评价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本规则,他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和精髓,

集体主义原则,

教育人道主义原则,

教书育人原则,

乐勤敬业原则,

教育民主原则,

人格示范原则,

依法执教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

教师义务,

教师良心,

教师公正,衡量水平,

教师荣誉,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案例分析,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版),

一、评析(XXX教师的做法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 ”),

二、理论+解释+分析(案例)

三、总结(所以XXX教师的做法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 ”),

爱国守法,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爱国守法要求教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权利义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案例中的XXX老师“ ”,

爱岗敬业,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

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乐于奉献,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0

不得敷衍塞责,

案例中的XXX老师“ ”,

关爱学生,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和核心,

关爱学生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案例中的XXX老师“ ”,

教书育人,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天职,

教书育人要求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因材施教,

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

为人师表要求教师,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私,

案例中的XXX老师“ ”,

终身学习,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不竭动力,

终身学习要求教师,崇尚科学精神,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案例中的XXX老师“ ”,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核心,不=,核心内容),

爱岗敬业,

教师育人,

为人师表,

第二节教师在教育职业中的道德规范,

热爱教育,乐于奉献,

教书育人,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的基本使命和主要工作,

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基本准则,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觉地把教育和教学结合起来,尽职尽责,既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严谨治学,提高水平,严谨治学,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

第三节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道德规范,

教师要处理好多种人际关系,其中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是要处理好师生关系,

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道德规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热爱学生,

尊重学生,

了解学生,教师热爱学生的起点,

教师进行教育的前提,

教师公正评价,对待学生的需要,

严格要求学生,严而有理,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第四节教师在教师集体中的道德规范,

尊重同事,

团结合作,

公平竞争,

第五节教师在自身建设中的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遵循法律规则,

遵循教育规律,

爱岗敬业,

廉洁从教,

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是对教师的特殊规范,他有自

己的独具的特征,

第四章教师职业道德培养,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培养主要包括,(岗前,入职,在职),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教师职业道德内化,

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任务和内容,

提高师德认识,知,

陶冶师德情感,情,

磨练师德意志,意,

培养师德行为,行,

第二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党和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师范院校及师资培训机构,学校领导,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在职教师及在校师范生施加系统的职业道德影响,使他们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的活动,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等,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

说理疏导法,(基本方法),包括讲授,报告,谈话,讨论,辩论,阅读书籍报刊等形式,

榜样教育法,

对比教育法,

个别教育法,

实践锻炼法,

第三节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

略,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

政治,思想,道德,心理,法治,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略,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慎独,最高层次,

第二篇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教育法概述,

教育法的含义,

广义的教育法律:包括国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行政规定等,

教育法的特点,

略,

教育法的功能,

教育法的功能:是指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教育法的功能包括,

规范功能,

标准功能,

预示功能,

强制功能,

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及参与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范围划分,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

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同,奴隶型教育法律关系,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主体是否特定化,绝对教育法律关系,

相对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略,

第三节教育法的渊源,

宪法:是我国之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发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

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最高行政机关,制定,

三种形式,条例,办法,规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包括,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内有效,

教育行政规章,

略,

第二章教育立法,实施与监督,

第一节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的含义,

略,

教育立法的程序,

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

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教育法律的通过,

教育法律的公布,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节教育法的实施,

教育法实施的含义,

略,

教育法实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教育法的遵守,

略,

教育法的适用,

略,

教育法的效力,

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人的效力,

第三节教育法的监督,

教育法监督的含义,

略,

教育法监督的类型,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立法性监督,

实施性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

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它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略,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行政法律责任,部门内部,

民事法律责任,经济赔偿或补偿,

刑事法律责任,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犯罪,

第二节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申诉,复议,行政诉讼,调解,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行政渠道,

司法渠道,

仲裁渠道,

调解渠道,

教育行政申诉制度,

略,

教师申诉的程序,

申诉的提出,书面形式,

申诉的受理,

申诉的处理,三十天内,

教育行政复议,

略,

教育行政诉讼,

略,

附录,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母法,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办学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合格不=优秀),

有符合规定的,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

专项基金,扶持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部门内部,

民事责任,经济赔偿或补偿,

刑事责任,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年9月1日,

免费性,不收学费杂费,

强制性,

普遍性,

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区域可推迟到七周岁,

免试入学,

特殊教育,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校长负责制,

只可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部门内部,

民事责任,经济赔偿或补偿,

刑事责任,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

法律地位,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

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管理体制,分级管理,

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法,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

工作成绩,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申诉,三十日内,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被撤销教师资格证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审定,

考试作弊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遵循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不得开除学生,

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纲要,(优,育,改,促,提),

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育人为本,根本要求,

改革创新,强大动力,

促进公平,基本政策,

提高质量,核心任务,

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德育为先,

坚持能力为重,

坚持全面发展,

发展任务,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增强学生体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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