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不让进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能够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做法: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违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掩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凌虐人犯;
(五)违法掠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恫吓或者索要、收受贿赂;
(七)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花费;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做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置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换。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限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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