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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有哪些审查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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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下列表现形式的,视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付验资,短期内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后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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