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一般不退还。若未共同生活且男方给付导致困难,男方可要求返还。夫妻关系期间受赠彩礼为共同财产。法律上对离婚时彩礼的处理是:彩礼是赠与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不予退还。然而,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在婚前给付并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方受赠的彩礼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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