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做笔录家属必须在场。在讯问和开庭时,出于对未成年的保护,在其接受询问以及开庭等情况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询问未成年人的,必须通知监护人到场,否则程序不合法,该笔录可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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