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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