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广东省佛山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一期3号楼首层A3—109 地图 公交 电话:0757-8123482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