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对是否离婚及离婚的各种问题协商一致的,签订离婚协议,然后携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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