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并且物业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那么应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但如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费,出租人需要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
房东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房子没有交物业费被起诉的,可以继续出租,但诉讼期间房子被查封的非经允许不可以继续出租。查封不动产的人民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经允许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