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累犯的定义和分类。累犯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犯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经过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同一时间内再次犯罪的情况。根据犯罪情节和判刑情况,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法律分析
1、治安处罚多次不算是累犯。
2、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3、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拓展延伸
累犯的定义与特点是什么?
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应当判处刑罚之罪,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犯的罪,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犯的罪。累犯具有以下特点:(1)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为刑罚;(2)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3)累犯的成立以前罪所犯的罪为应当判处刑罚之罪;(4)累犯的成立以前罪所犯的罪为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犯的罪。累犯是法律所禁止的一种犯罪,其成立会受到刑罚的严厉惩罚。
结语
多次治安处罚不能被视为等同于累犯,但也不能忽视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性。对于累犯这一概念,我们需要认真理解和运用,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定。同时,每个人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行为责任,并尽量避免犯罪行为,最终创造一个更安全、更公正的社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八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
对价值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继续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可以由办案部门设置专门的场所进行保管。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侦查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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