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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爱go旅游网

现行的死刑执行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可以通过枪决或注射等方法在刑场或指定场所执行。执行前需验明正身、讯问遗言、交付执行人员。执行前如发现错误,需暂停并报请最高法院裁定。执行过程需通知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完毕需由法医验明死亡,书记员记录并报告最高法院。执行后,交付执行的法院需办理善后事宜。

法律分析

一、现在的死刑怎么执行的

1、现在的死刑执行方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死刑的方法包括枪决和注射,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予以执行;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执行死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1、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

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

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4、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

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5、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

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

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6、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

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7、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结语

死刑的执行方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枪决和注射。执行前,法院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程序要求验明正身、讯问遗言、信札,并在执行前发现错误时暂停执行。执行死刑应公布但不示众,执行后需写成笔录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交付执行的法院应通知罪犯家属并办理善后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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