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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权益受损,如何应对拒绝赔偿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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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不赔偿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侵权方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侵权方赔偿;原告先垫付诉讼费,可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判决,被告缺席亦可判决。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是: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再次,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应对拒绝赔偿的对方:保护受害者权益的法律策略

当受害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并面临对方拒绝赔偿的情况时,保护受害者权益的法律策略至关重要。首先,受害者应当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其次,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受害者的主张。第三,通过法律程序,如起诉或仲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追求合理的赔偿。此外,与其他受害者组织或相关利益团体合作,共同争取权益保护,也是一种有效的策略。最重要的是,坚持公正和合法原则,依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正义。通过这些法律策略的应用,受害者可以增加成功的机会,并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重要证据,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侵权方和车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赔偿。原告可以垫付诉讼费,并在胜诉后要求被告承担费用。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受害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收集充分的证据,并通过法律程序追求合理赔偿。与其他受害者组织或利益团体合作,共同争取权益保护也是有效的策略。坚持公正和合法原则,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正义。通过这些法律策略的应用,受害人可以增加成功的机会,并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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