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是随便查,派出所有权查,但是也要依职权,不是想查就查,除非工作需求,否则属于侵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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